2010-9-23 (本文轉載自PNN,影音請見原網頁;評鑑報告則請點此下載)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PNN本週四(23日)下午兩點半轉播了「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民間公聽會」,第一段影像已經暫存於上方連結,歡迎各位朋友點選收看!以下公聽會即時同步聽打草稿,如有疏漏,以實際錄影內容為準,敬請包涵!(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教授因為政大有校內重要會議,暫時不克前來,可能安排其他時間進行民間公聽會)
我自認謹言慎行,不接受採訪,總統召開一些會議時,我也沒有表示意見。但至少我是跟大家在同一條路上。盡可能參與,追隨各位一起改革司法。但是不是請大家忘了我是被提名人,而以我個人的身分來發表看法。有些大法官已經認為我賴浩敏還沒上台,就講了很多話,好像不太好,所以似乎更應該要謹言慎行。也請大家不要再稱我賴律師。因為我在去年十一月就任中選會時就已經不具律師的身分了。
林律師問了很多問題,其實我來看,只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司法制度有沒有為人民的利益而存在。法官評鑑…等都是在為了這個目標而建立。法官評鑑與審判獨立是不應該被認為有關的,而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利益為終極目的而存在。為實現社會正義、保障人民權益才是。自古以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惡習是不是還存在?折磨人民到半生不死的地步?我曾經承辦過一個案子,當事人到最後死了三個,而案子還在進行。我的信念如此,無論在哪個崗位都是如此。而我不會以「我如果當了司法院長」的前提來講話。
婦女新知董事長‧楊婉瑩教授提問:
最近很多性侵案件的判決,造成社會討論,判決非常離譜與荒謬。其實08年以來,我們就陸續提出這樣的問題。最近的判決反映出,法官對性侵案的認知仍沒有改變。法的觀念已經改變了、可是法官的認知仍沒有改變。這次的問題,其實年齡的差距不是重點,這其實代表的是,權力的不對等。不是只有女童面臨這樣的問題,任何一個職場的、社會的、性別的情境下都會有這種身體自主權的侵害。
另外,就是通姦除罪化的修法進度問題。婦女團體舉辦過座談,許多婦女表示這些法條不是在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反而在對簿公堂的過程中,配偶之間的關係變得更為複雜。關於這方面,提名人是否能表示您的看法?
賴被提名人答覆:
我以我個人的身份來對楊教授進行答覆。法官好像對這些問題的認識不夠,離譜、不食人間煙火,社會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構成要件的認定,不符合我們這個社會一般人的經驗法則。法官的判決自己認為合理合法,可是與社會脫離太遠,不是一般人民需要的判決。封閉的、孤立於社會的判決,不會被人民所接受。我的老師平野龍一,我在唸書時,他就曾經就說過, 性的問題法律最好都不要介入。這包括通姦、亂倫等等。這是我的讀書心得,不是我的看法,從那時候起,這就是一個刑事法的思潮,我以這個讀書報告回覆楊教授,不是我個人看法。
律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李岳霖律師提問:
第一個問題請問,從1999全國司改會議以來,司法進一步改革的障礙,有哪些?您的藍圖?第二個問題請問,決定接受馬總統邀請,您的心路轉折如何?
賴被提名人答覆:
不管我在哪個崗位,我最討厭的就是官官相護。因為官官相護的結果,就沒有是非、不必負責,人民的權益就因此受損。這種文化不改變台灣的希望就會打折扣。請大家相信我,我絕對會做什麼就像什麼!
我們事務所的顧律師,在這裡。我多年前就已經週休三日,甚至週休四日可以遊山玩水。但接任中選會主委時,這個夢就破碎了。但我說過,我做什麼像什麼。那之後我就全力以赴,鞠躬盡瘁、…下一句就不要講了,將我的人生奉獻。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先生提問:
今天大家當然都事先準備了一些問題要來問兩位被提名人,我們也準備了要問蘇副院長的題目,可是聽說他今日另有要公,所以不克前來,其實還蠻遺憾的…尤其是聽說蘇副院長是被欽點的人選之一。
我們的提問就是勞工與資方訴訟的障礙是否能夠排除?一個案例中,竟然纏訟了八年,這方面是否能有改變?
另外一個問題,本來是要請教蘇副院長的,結果他沒有來。法官、審判體系中,是不是能夠更具有勞動意識?曾經有個訴訟,一位法官在庭上,甚至直接對一位勞動權益的當事人咆嘯:工作權有這麼重要嗎?我們很擔心的是,一個不具勞動法規專業素養的法官,推翻了一個具先進勞動意識的判決。該怎麼辦?這點也請賴先生回答。
賴被提名人答覆:
我個人對勞動權益的維護,一直有相當程度的參與。首先,我不會是花瓶、我從來不會是誰的花瓶!關於這部分,最好是成立專業的勞動法庭、法院。專門的勞動法庭,如果不能達成,也要請專業人士參與、協助鑑定,這是一個努力的目標。
台灣法學會代表‧呂煜宗教授提問:
一個司法院長,面對民主國家的司法問題:法官成為司法貴族,面對民意、沒有勞動意識 ,您對司法官的再教育有沒有什麼想法?第二點,民意無法進來參與審判,英美國家有所謂的參審制度、陪審團等等。您就在台灣這個環境導入陪審或參審制度的看法?
賴被提名人答覆:
台灣的司法最應該被強調的,是整個國民的教育!司法是為了人民的利益而存在。全民如何來促使司法人員自覺、喚起他們不以審判獨立為藉口、我行我素。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司法人員應該珍惜人民給他審判獨立的空間、常常自省有沒有自律。人民應該有合理、有效的機制來參與審判。這是一整套的配套,如果沒有配套,難以達成。一切的制度與要求都是為了一個有品質的裁判。在日本,有許多制度可以參考。人民參與的部分,就是希望裁判不會離社會太遠。陪審可能太過、參審或許可行,而蘇教授也提出過「觀審」的概念。這是我個人經常思考的問題,我的想法跟吳教授其實是一致的。
殘盟秘書長‧王幼玲女士提問:
一些身心障礙者,面臨司法訴訟,其實在司法環境上是非常弱勢的。例如一些身心障礙的女性,面臨性侵等犯罪。她們常常不能將自己當時的情況與意願作非常完整的陳述或主張,結果判決經常是對她們不利的。
例如最近七匹狼輪暴的輕判案例,竟然這位被害人的健康教育成績很好也能被認為是被害人具有判斷能力的證據。就算有專業人員的協助,仍不免有些溝通上的問題。我想請教賴先生,國家關於身心障礙人士的司法協助,要花費多久的時間建構?
賴被提名人答覆:
我個人在這方面也長期非常關切,我在中選會主委任內就任用一位身心障礙的同仁擔任中級主管。不是我自己往臉上貼金,但我個人是具有這種平等概念的。這類問題的關鍵,就是法官是否能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量刑。您剛剛要我列出時間表,這部分是有困難的。我認為對這些不合理的判決,輿論多一點批判與施壓,民氣可用可能是更有效、快速的一個管道。利用這個機會司法改革,我們大家一起來。如果我有機會,我們一定會好好做。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李家慶律師提問:
無論您說您已經不是律師了,但我們想,馬總統會這樣提名,一定是因為您之前擔任民間律師的成績,所以我們還是要強調:您,是一位律師的身分!再者,我們認為,您身為律師而被提名,律師公會會以更嚴格的態度來監督您未來的改革工作。可以想像 您巡迴完全台灣法院、機構回到台北,大概已經耗去半年一年的時間。您巡迴完之後,可能會知道更多司法界的現況,您如何看待現況與改革的差距?對比您之前參與過的全國司改會議,您的司法改革藍圖會是如何?要告訴人民你的藍圖、怎樣的時間表,是否以1999年的司改會議結論來進行?你的執行力、內部的壓力、包袱,您要怎樣來解決?
而最近的一些法官貪瀆的亂象,難道之前不清楚嗎?為什麼之前的掌權者都不解決呢?再稱呼您一次賴律師!等您擔任院長,我們會以最嚴厲的態度來監督您!
賴被提名人答覆:
到現在,都還有少數司法體系的人說,我對司法體系的檢討與不滿,來自於我曾經案件關說不成!這些講法都是以訛傳訛!很久以前,我就參與了在野法曹的運動,在許多刊物撰文檢討司法體系的問題。各位一直要我提出藍圖,但我一直不敢提出我當了司法院長要怎麼做。但我可以向律師公會保證,作為一位法律人,我一向都以高標準來要求自己。我必須說,我對於1999年的司改會議結論,雖然沒有評論,但我其實是不滿意的。而且時日甚久、改革不多。我認為開會要開有效的會,我只能這樣講,謝謝你的提問。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提問:
不知道準司法院長對一些行政機關對於法院判決的漠視、不遵守。甚至還予以反駁、買廣告反駁的行為,怎麼看待?另外,對於落實國際人權相關公約的問題,準司法院長怎麼看待?
賴被提名人答覆:
行政踐踏司法,而司法無法保有尊嚴與效率,令人痛心,問題非常嚴重,這是憲法問題。這不牽涉個案,我也不曉得詳細的內容 我不便評論。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如何保障人民基本權益,我想這是必須注意與加強的地方。但我不宜在此以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的身分發表意見。
澄社社長‧黃國昌教授提問:
個人也是法學界的人士,任職中研院法律所。您提到不以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的身分提出看法,這樣的論點其實是有問題的。長期以來澄社所參與的民間監督大法官提名聯盟,就經常遇到被提名人以這樣的藉口來迴避提問與承諾。這樣的回應方式,可以說讓立法院的同意權行使淪為空洞化,這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全國司改會議十年過去,我們也都持續在關注司法改革的回顧與展望,中研院法律所也在去年籌辦了一個回顧司改會議十週年的研討會。會議的結論我們有集結成冊,針對當時的結論,都有與會者同意或不同意的紀錄,今天我自費買給賴律師參考。
我要請教賴律師的是,2001年的釋字530號是關於法院組織的一號重要解釋,內容相關於司法院審判機關化(最高院化)的議題,也是蘇副院長被提名人擔任學者時所極力反對的,這方面的討論在當時很激烈。
這些問題也許離人民的感受比較遠,但這是基礎的工程問題。雖然您不願意以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的身份來表示意見,但我們還是要問這個問題。如果要解決這個爭議,是不是需要再來一號大法官解釋,來改變這號解釋的要求?這點,又連結到司法院作為一個司法行政還是審判機關–行政與審判獨立的問題。
另外,關於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問題,我們當初為了這個問題,設計了NCC這個獨立機關。也有一號解釋,讓原本政黨比例分配的NCC委員產生方式,有了改變。最近,NCC委員的產生方式又有修法的爭議,要把主委、副主委的產生,改為行政院長直接提名,而非互選。同樣的爭議,也曾經發生在公視董事會名額的修法過程以及後續的審查爭議中。諸如此類獨立機關的特徵與維護,想請教賴被提名人的看法。
賴被提名人答覆:
感謝黃教授剛剛給我上了一堂課,對於530號解釋,實在是不應該多所批評,因為我不了解。司法行政機關不予以遵守,可以說是踐踏。我不予以批評,但表示遺憾。
為什麼 大法官解釋可以不被遵守、甚至是來自於司法院自己的忽視?我是把他視為嚴重的問題、也應該予以重視。對於藍圖的問題,剛剛黃教授給我很多期待。但我必須講,我的想法,許多團體未必同意。但我必須講,我一定有藍圖,沒有藍圖怎麼貿然去進行改革?但我的藍圖大家不一定會同意,多聽聽各位的指教,最後呈現出來的,才能得到全民的支持。我在這邊講,大家可能不會同意。其實我不是很有意願去爭取獲得同意,因為我太太,不太同意,他當初只勉強答應我擔任中選會主委,不是司法院長。今天很抱歉,不能照大家所願,打開心胸,什麼都說出來。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教授:
謝謝您今天來接受九個民間社團的提問。看起來,應該是等賴先生擔任司法院長後,還要再找您進行一次座談才可以了。過去面臨的困境是,大家有了共識,但是面臨小政府、大國會,很多理想,國會就是不給你通過,即使大法官有解釋,國會就是不修法。法官法等等都是如此。剛剛聽了你的一些想法與一直以來所參與的事務,我們都非常感佩,也開始為您擔心,如何面對11年以來都改變不了的體制。但無論如何 我們都非常感謝您今天的出席。我們也都感覺得到您對司法改革的熱情,最後,再請您說幾句話。
賴被提名人答覆:
今天,雖然不能暢所欲言,但我們還是要想,如何在困難重重之中,讓不能實現的司法改革得以實現。我剛剛說豁出去,既然豁出去了,總是要做點事。我剛剛講有一個藍圖,但有短中長期的進度讓事情得以落實、也可以讓人民有所感受。如果我得以獲得同意任司法院長,我們就照這個期程,讓人民的利益得以被司法維護。具體的要怎麼做、用什麼方法來對付,到時候才有有效的方法來對應。我同意大家要有藍圖的建議,沒有藍圖何以有效施政?各位的建議我謹記在心,縱使我不當司法院長,我也謹記各位所給予的教誨,謝謝各位也祝福各位!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教授:
謝謝賴先生,我們看到了司改的希望,不過,也像李家慶理事長講的,我們會嚴密監督!謝謝大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