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蘭、陳顯坤/高雄報導】
11月12日,纏訟多年的蘇案,即將進行再更二審的宣判,
蘇案20年了,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長期被限制出境,
蘇案纏訟20年,三人也都從少年變成了中年人,
但是也有民眾認為司法案件,不要造成社會的對立,
11月12日蘇案即將進行再更二審,
2010-10-14 蘋果日報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自從所謂「新生高」與「花博」兩案被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踢爆以來,從花價到設備的採購過程,一波接著一波,讓台北市郝市長的民調結果大受影響。更糟糕的是,日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人員,搜索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台北市政府祕書長楊錫安的辦公室與住處,顯示案情繼續延燒。
台北市政府新工處科長被收押後,陸續傳出在前次檢調搜索時有串證便箋,此次搜索時又有多部電腦被檢方查扣,檢方偵查資訊看似不設防,一如以往檢方偵辦重大案件時一般,毫無遮掩,幾近完全公開。郝市長針對以上情形對外表示,若檢調約談他,他絕對禁得起司法檢驗,他個人立場是配合檢調、尊重司法。不過,他對於檢調透過媒體放消息,相當不滿,認為如此作法不但會影響選情,也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基本原則。
藍綠政治人物的反應則是相當制式。站在郝市長對立面的綠營議員大多認為檢方在短期間內二度搜索,內情絕對不單純,恐有向上發展的高度可能。反之,與郝市長同一陣營的藍營議員則紛紛抨擊檢方選在市長選舉前夕發動搜索,毫不避諱,根本就是意圖影響選情,且偵查資訊一再洩露,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嚴重侵犯人權。
檢方應守程序正義
平心而論,郝市長現在的處境並非首見,檢方在偵辦上自總統、部會首長,乃至升斗小民的案件,其偵訊過程完全無視《刑事訴訟法》有所謂「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可以說辦到哪裡,證據就曝光到哪裡,哪有什麼偵查不公開可言。反而是,當檢方不願對外公開案情時,就會祭出偵查不公開的規定,嚴厲要求知曉偵查資訊的人對外不得洩露,否則必定依法究辦。
由目前檢方偵辦進度加以觀察,要在11月27日台北市長選舉投票日前偵結的可能性不高,但因為相關資訊早由媒體詳為披露,郝市長可說百口莫辯,只能處於挨打的局面,難怪他情急之下,乾脆要求檢方直接約談,幹嘛繞來繞去,藉此表示自清。問題是,這樣的說法是否真能洗刷市民大眾的疑問,恐怕還要打很大的問號。
諷刺的是,這種高階政治人物遭檢方偵辦,於偵查過程中媒體大幅報導偵查過程,儼然已經判決有罪確定的情形屢見不鮮,經過冗長的司法程序後獲判無罪者並不少見,只是在「案發」的當下,檢方採取的霹靂手段,加上媒體對於案情的報導推波助瀾之下,多年後的無罪判決根本難以洗刷既定的有罪印象。
檢方辦案不分對象,尤其是偵辦有問題的高官,全民都應大聲喝采肯定,只是該遵守的法定程序不應打折,尤其是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遵守,更是不可或忘。實際上,當偵查資訊被不法洩露時,被偵辦對象的政治對手從不願在檢方已明確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情形時,出手制止檢方的違法行為,甚或連一句象徵性的警告言語也不得見。此次,郝市長所面臨的狀況,恰恰印證了偵查不公開的受害者是不分藍綠的。進一步說,若首長特別費是藍綠共業,這也是另一種藍綠共業。大家還要再容忍檢方的惡行繼續下去嗎?
我支持檢方打擊黑金,但請遵守應有的程序正義。請藍綠政治人物共同向那些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檢察官宣戰!
今天(2010/10/08)立法院投票通過了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律師,以及大法官並任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教授的人事案。
本聯盟對於被提名人賴浩敏律師的評鑑結果是:不推薦,主要是基於賴律師過去多年來,在憲政認知、人權理念與司改政策方面,都沒有什麼積極正面的論述或作為,因此缺少出任大法官與司法院院長的適任性條件。不過既然立法院以多數通過,聯盟在此表示尊重,也希望賴院長上任後,能以明確積極的作為,來實踐司法改革與人權保障的目標。
本聯盟對於被提名人蘇永欽教授的評鑑結果是:非常不推薦,主要是基於蘇教授多年來提出許多支持威權、限縮民主與壓制人權的保守意見,其憲政認知、人權理念與司改主張,也與大法官歷來解釋多所衝突,並公開表示不贊同、不遵守全國司改會議結論。因此對於立法院仍通過此一人事案,本聯盟深感遺憾。但是基於尊重體制的前提,本聯盟在此仍希望蘇副院長上任後,能支持符合民間期望的司改政策,並在憲法解釋上,放棄統治秩序優先的心態,改以積極保障人權的觀念來解釋憲法。
2010-10-07 蘋果日報
【蘋果日報】
馬總統就任以來,與他意識及心態一致的官員很快顯露出威權人格與作風,打壓言論自由、開民主倒車、大量對媒體興訟、擺出傲慢及自我中心的嘴臉,使得台灣的自由度在國際評比一年不如一年。從最近三個人的三件事可以清楚看到他們政治基因的黑暗面。
威權心態蒙蔽人民
衛生署長楊志良,因媒體刊登在印度感染超級細菌攝影師的照片,而揚言要開罰媒體。接著台北市長郝龍斌推翻自己先前說的,對檢調偵查新生高弊案「尊重司法,勿枉勿縱」;昨天口氣不滿地說,檢調搜索他的祕書長楊錫安處所,透過媒體放出消息,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也「對選舉造成很大影響」云云。再來就是立院舉行對司法院正副院長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會時,副院長提名人蘇永欽被指在馬當選總統前後,對許多重大憲政問題的論述是雙重標準,前後矛盾;並在遭到質疑還在公職任上就申請國科會的研究計劃,並且有說謊之嫌時,態度強硬,沒做詳盡解釋。
這三個人所共同表現的特徵是:一、威權心態;二、雙重標準;三、蒙蔽人民知的權利。楊志良要開罰報社和電視台,心中沒有言論自由的修養和法律知識,更不顧民眾知的權利,還以為是《出版法》的戒嚴年代。所幸有人提醒他沒有條文可引用開罰;而當事人也表示媒體報導無所謂,才讓這個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落幕。
奢求官員護佑台灣
郝龍斌的威權心態早已家喻戶曉。他力主偵查不公開,那為什麼特偵組調查阿扁時,天天放消息給媒體作文章,郝一句話都不說呢?此外,選民在投票前當然有知的權利,做為投票時的參考。難道要媒體、市議員、檢調都為了你要競選而對弊案摀蓋子、裝聾啞?
蘇永欽現在與過去的言論有多處被人舉發是自相矛盾,雙重標準。此外,《壹週刊》曾報導,蘇在2008年7月31日離開NCC主委職務,隔天就開始執行國科會給他440萬元的研究計劃,意味著他還在公職時就開始申請。蘇當時反駁說:「過去申請國科會計劃,不是在擔任公職之前,就是在卸任公職之後。」被立委批評未利益迴避還公然說謊,因為他昨天坦承此計劃確實在NCC任內「預見」會離職才申請的。這是灰色地帶,蘇也許未違法,但之前涉嫌說謊則是事實。
國民黨高知識學歷官員(包括馬)的意識底層,都布滿威權傲慢的暗礁,怎能期待他們護佑台灣的民主?
2010-10-07 中國時報
【王健壯/中國時報前社長】
林洋港當司法院長時,有四位新竹地院的年輕法官去看他,要求他大刀闊斧立即改革司法;林洋港雖自認是溫和的司法改革者,但他答應跟這四位主張激進改革的基層法官見面,卻意外拉開了台灣司改的序幕。
在林洋港之前的歷任司法院長,從來不曾與司法體制內的異議者見面,這場史上第一次「大院長」與「小法官」的會面結束後,司法體制內的異議者也就從此扮演了司改前鋒的角色。
這些司改前鋒都很年輕,都在地方服務,新竹地檢高新武在一九八九年偵辦的吳蘇貪瀆案,桃園地檢彭紹謹在同年偵辦的蕭天讚關說案,以及台南地院法官謝說容在九一年揭發庭長施壓審判,都是體制內異議者改革司法的先聲。
有人曾以「司法啟蒙事件」來形容高新武等三人的作為,台中地院幾位年輕法官,從一九九三年展開的「法官自治運動」,呼籲廢止送閱制度,票選人審會代表,改革事務(案件)分配權力,就是體制內異議者在司法啟蒙事件後所發動的第一波司改運動,這波運動的重點是:透過司法行政的民主化,來達到法官審判獨立的目的。
檢察系統的改革運動比法院要晚了幾年,九八年十位年輕檢察官組織檢改會,他們不但積極參與有關人事升遷的檢審會運作,也推動查黑中心與特偵組的設立,並且促成改變了檢察總長的任命方式,檢改會這波運動的最大成就是:強化了檢察體制的獨立性。
司法一向是個封閉保守的體制,外部改革很難,內部改革更難;但台灣從九○年代初期開始的司改,卻是以司法體制內部的改革派為主力,這種內部自發、由下而上的改革方式,跟其他國家的司改大不相同。
當然,體制內異議者的司改運動,如果沒有得到體制外改革者的呼應,也很難有所成就。從一九八七年「司法改造運動委員會」提出「司法改造方案」,到九○年「司法改革運動聯盟」的成立,以及九五年成立至今的「民間司改會」,就是司改在體制內異議者路線之外,出現的另一條體制外改革者路線。
在這兩條路線之外,司改的第三條路線是由司法院(院長)所主導,十一年前由施啟揚籌畫、翁岳生執行的那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更被視為「司法院版」司改的樣本。
但院版司改運動,卻被人嘲諷好像是一場憑空消失的運動,除了訴訟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外,其餘司改會議共識迄今均未落實,甚至大法官根據司改會議結論,對司法院組織定位所做的五三○號解釋,立法院也置之不理,以至於讓院版的司改運動幾乎一事無成。
而院版司改之所以受阻,原因很簡單:立法權與行政權阻擋干擾所致。以全國司改會議為例,施啟揚、翁岳生與民間司改組織,當初雖曾多次呼籲由李登輝親自主持,但李祇答應致詞而不主持,讓司改缺少了總統背書的政治奧援。
另外,立法院部分委員也因為對司改會議共識有不同意見,不但不理會大法官解釋,也擱置了關係司改的多項法律修正,就像他們擱置法官法草案的審議一樣。行政權不背書支持,立法權又杯葛阻擋,院版司改落得無疾而終乃是必然。
但諷刺的是,台灣近十幾年來的司改運動,其目的就是為了要擺脫政治力的干擾,讓司法獨立以及審判獨立,但在司法去政治化的努力略有所成後,司改卻又因缺乏政治力的奧援而難竟全功,也難怪有人感慨,在憲政的權力關係中,司法至今仍是最弱勢的權力。
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就職後,可以想見又將會有改革司法的宣示,甚至在短期內會召開第二次全國司改會議,但如果行政權與立法權仍然像過去一樣,不與司法權聯手擘畫改革,尤其是總統仍然置身事外,不能將司法院版的司改提升為國家版的司改,司改將永遠祇是一個口號。
但如果下一波司改的命運真是如此,可以想見,司法體制內異議者與體制外改革派,很可能會再次聯手向阻擋司改的政治力宣戰,當然,他們這次宣戰的對象不會是新任院長,而是總統。
2010-10-07 蘋果日報
【林濁水/民進黨前立法委員】
在大家罵法官是恐龍,法院是恐龍院的氣氛下,馬總統逼退有固定任期的大法官以安排新的院長、副院長,民氣雖可用,但從憲政原則上,實在踰越了行政權和司法權分際,所以提名新的院長、副院長便應極度慎重,不料新人選賴浩敏、蘇永欽竟被長年最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的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分別評鑑為「不適任,不推薦」和「非常不適任,非常不推薦」。雙方立場如此對立,儘管賴蘇兩人必將被國會護航過關,但我們實在要對未來的司法改革前途憂心忡忡。在適任與否的公聽會中,藍軍「學者」恭維兩人:「賴是劉備,蘇是諸葛孔明。」這雖令人啼笑皆非,卻傳神,犀利地點出未來司法行政和司法改革的決策模式。在政界活躍但從未對司法改革有什麼看法的賴將當沒有自己主張的劉備,而足智多謀、備受馬英九信任的蘇將掌司法大政方針。賴過去和綠營有淵源,提名他,馬可搏開明清議;以罩住大家對蘇的批評。社會既這樣理解,司改人士的憂心自非同小可。兩人不算無名之輩,兩人過去有關憲政、司法的立場、觀念,社會卻非常模糊,但任何關心憲政發展、司法改革的人對蘇的立場觀念卻非常熟悉。
保守維護藍軍體制
蘇在過去重大憲改、主權議題、司改都勇於發言和撰寫文章。洋洋灑灑的主張今天來看,保守到令人瞠目結舌:
「主張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根本違憲」;「強人得民意支持而變更憲法中的權力分配…怎能說不民主」;「《人團法》應禁止人民團體之組織活動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基於防衛性民主,應限制人民集遊權」…。
按這些話看來,理應理解他是極度保守主義者,一切以安定,維護既有體制和秩序為最高價值,但卻又不然,在紅衫軍時又大力主張人民集遊權不應受限;在李登輝當選總統時,著書認為「總統不適合當黨主席」,會「打亂憲法的分權」,馬英九當選後又變成為求完全和負責,「總統兼任黨主席,指定黨主席,…才能有效整合行政立法施政步驟」…。
但與其說他時而自由主義,時而保守主義,或說是保守地維護「國家體制」,不如說是堅定地保守地維護「藍軍體制」而沒有真正的憲政立場!政治性議題外,社會更關切的應該是他在司改中有什麼主張和角色。
有趣的是這方面他立場保守到底並不跳躍。過去到現在都堅持反對大法官會議第530號決議文及其衍生的全國司改會議中「審檢嚴格區分」,「單軌金字塔審級」的決議,也反對大法官取消檢察官羈押權的決議…。
大家意見最一致,殷殷期盼的「金字塔制」,他在公聽會中以「不能縮減人民上訴權」為理由,不肯答應盡速做制度上修改,他說「要讓他(金字塔)自然形成」,看來「強化一審,建立堅強事實審」,從制度面根本改善訴訟制度以保障人權的改革他一點也不急。
最嚴重的是他說「現在的司法院並無遵守(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的)全國司改會結論的義務」。
這問題真大條了。只不過他當司法院副院長,過去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就無效了嗎?大法官會議從此由合議制變成副院長獨任制了嗎?
馬提名一個擔任被大法官解釋為違憲的組織NCC主委,更長期以來和大法官會議作對毫不尊重的人掌舵司法院,是要開大法官會議玩笑?開司法改革玩笑?還是透過他還大法官顏色看,羞辱大法官,叫他來統治不聽話的大法官?究竟如何,馬英九總統,請你講清楚說明白。
2010-10-06 聯合晚報
【聯合晚報】
北檢昨天搜索北市府秘書長楊錫安辦公室及住處,雖宣稱楊錫安不是被告,連嫌疑人都不是,搜索目的只不過「第三人的證據保全」,但在選舉時刻,大動作搜索影響社會觀感。各界議論紛紛,再次凸顯檢察官的定位爭議。
近來各界頻頻催生「法官法」,能否在本會期完成三讀,牽扯到來自檢察官體系的阻力。檢察官向來以「司法官」自居,且據傳希望在「法官法」中設檢察官專章,「準用」法官條文。如果法務部真的往這個方向推動「法官法」,那是有意混淆檢察官與法官的定位,絕不可取。
檢察官是否「等同」法官,或應否「準用」法官法?只有強調國家威權的時代才有此想法。現在檢察官屬行政官,依法院組織法「上命下從」的規範,上級有職務收取權及移轉權;且審檢分隸後,檢察系統隸屬行政院法務部主管。依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僅有依法獨立審判的法官,可行使司法權。法庭裡,檢察官是提起公訴的「原告」,與被告是平等地位的兩造,負責審判的才是法官。這個道理在現代法治國家清清楚楚!
當然,檢察官負責偵查、起訴,始有審判程序,這部分讓檢察官向來號稱「司法官」,或自認具有「等同法官」功能。尤其向來「司法官」考訓合一,讓檢察官與法官的形象含混;檢察官也擔心,與「等同法官」身分切割後,職權將大不如前,因此寧可名不正言不順,夾帶在「法官法」中訂定準用條文,或將兩者合併成名稱怪異的「司法官法」,也不願自訂「檢察官法」。
檢察官明明不同於法官,持有執法的公權力卻一再濫權,從馬總統狀告檢察官,到「檢察官治國」的惡劣形象,加以向來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諸多爭議,於此時推動「法官法」的契機,實應考慮同時制定「檢察官法」,讓不適任的法官和檢察官各有規範機制。如果因循含混「司法官」舊稱,讓檢察官繼續依附著法官的形象,於平民百姓的司法人權是何等危險。馬政府任內的司法改革,不應出現這種大倒退!
2010-10-6 公視晚間新聞
【李曉儒、林志堅/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天針對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進行資格審查,對於立委提出先前民間司改會等 團體給予賴浩敏和蘇永欽不適任以及非常不適任的評價,兩人表示無法接受這些不具體的泛 泛批評!
他們也再度強調未來如果有機會進入司法院第一件要務就是進行司法改革,而且一定會貼近 民意不會閉門造車。
立法院6號針對總統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由於民間司改會等團體, 質疑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過去司法改革參與不充分,和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憲政認知 和人權理念有瑕疵,評定不適任,但兩人都不以為然。
除了反擊民間司改會的評論,賴浩敏拿出司法改革的計劃,強調未來的司改將與人民同在, 並將仿效日韓,避免判決與社會脫節,造成民怨,提出了由非法官身份的人,來參與審判提 供法官意見,但不具評議權的「觀審制」構想。
至於司法改革的第一步,賴浩敏強調在司法系統進行全面肅貪,並成立檢舉獎金,至於司改 的短期目標,是要完成法官退場機制的法官法,並在司法院底下,成立全民司改委員會,也 提出專業法庭和專業鑑定人的構想。也將檢討現行審檢未能完全分立的重疊情況,對審檢功 能做明確區分。
(編按: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針對大法官被提名人賴浩敏及蘇永欽之評鑑報告請點此下載)
2010-10-06 中國時報 A4 政治
【管婺媛、陳文信/台北報導】
立院今天行使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事同意權,民間團體昨天則公布被提名人評鑑報告,並分別對被提名人賴浩敏、蘇永欽作出「不推薦、不適任」與「非常不推薦、非常不適任」結論。報告中更指賴「最大特色就是沒有明顯特色」,從擔任過職位中,看不出任何司改理念;蘇永欽則被指道德操守有「嚴重瑕疵」,如「護航」馬英九總統至政大任教、踐踏程序正義等。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昨天公布《大法官暨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評鑑報告》,報告直指,賴浩敏雖然早年曾赴日研修刑事程序法與憲法,但是歸國後,並未在研究寫作方面積極倡議民主人權;此外,賴雖然品德操守似無大瑕疵,但對司法改革的理念,在被提名前幾乎一片空白。
評鑑報告指出,蘇永欽雖然在法學與司改方面著述甚多,但過去對於言論自由、主權、黨禁、刑事羈押權、公投等方面,都提出許多支持威權、限縮民主、限縮民主與壓制人權的保守意見。報告也指,蘇對司改意見與全國司改會議結論、司法院歷來立場有嚴重差異;例如蘇主張制定的《司法官法》,就與民間、司法院的《法官法》抵觸。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由律師公會全聯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等團體日前共同組成,他們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以及公民團體代表成立評鑑委員會,對賴浩敏、蘇永欽適任、推薦與否提出評鑑報告。
2010-9-23 (本文轉載自PNN,影音請見原網頁;評鑑報告則請點此下載)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PNN本週四(23日)下午兩點半轉播了「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民間公聽會」,第一段影像已經暫存於上方連結,歡迎各位朋友點選收看!以下公聽會即時同步聽打草稿,如有疏漏,以實際錄影內容為準,敬請包涵!(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教授因為政大有校內重要會議,暫時不克前來,可能安排其他時間進行民間公聽會)
我自認謹言慎行,不接受採訪,總統召開一些會議時,我也沒有表示意見。但至少我是跟大家在同一條路上。盡可能參與,追隨各位一起改革司法。但是不是請大家忘了我是被提名人,而以我個人的身分來發表看法。有些大法官已經認為我賴浩敏還沒上台,就講了很多話,好像不太好,所以似乎更應該要謹言慎行。也請大家不要再稱我賴律師。因為我在去年十一月就任中選會時就已經不具律師的身分了。
婦女新知董事長‧楊婉瑩教授提問:
最近很多性侵案件的判決,造成社會討論,判決非常離譜與荒謬。其實08年以來,我們就陸續提出這樣的問題。最近的判決反映出,法官對性侵案的認知仍沒有改變。法的觀念已經改變了、可是法官的認知仍沒有改變。這次的問題,其實年齡的差距不是重點,這其實代表的是,權力的不對等。不是只有女童面臨這樣的問題,任何一個職場的、社會的、性別的情境下都會有這種身體自主權的侵害。
另外,就是通姦除罪化的修法進度問題。婦女團體舉辦過座談,許多婦女表示這些法條不是在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反而在對簿公堂的過程中,配偶之間的關係變得更為複雜。關於這方面,提名人是否能表示您的看法?
2010-10-05中國時報 A16 時論
【張升星/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司法院長、副院長提名人選將由立法院進行審查表決。近日則有論者質疑賴浩敏擔任律師期間之代理案件,當事人是否涉及行賄、關說等疑義。雖然其因果責任尚待釐清,但為避免台灣公共政策淺碟思考的通病,社會與其聚焦於人事傾軋的恩怨,不如藉此機會檢討過去司法改革的失敗原因。否則「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如果不能鑒往知來,深刻反省,司法高官輪流來去,也只是換個人來過過官癮,對於司法改革毫無助益。
民國八十八年全國司改會議,迄今近十二年,檢驗其成果,一言蔽之,「空言改革,乏善可陳」!當年最重要結論就是捨棄職權糾問主義,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司法行政配套措施則應鼓勵資深法官留任一審,以合議制構築堅實的事實審、上訴審改為「事後審」、最高法院則應縮減員額,統一法律見解,加速案件審理。
就以近日引發軒然大波的性侵幼童判決為例,輿論都把矛頭指向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殊不知這種「悖逆常理」的見解,一直都是最高法院的主流意見。例如最高法院始終認為:「猥褻未滿十四歲而欠缺性行為同意能力之女子,仍應視其所用手段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異其罪責,非可謂猥褻未滿十四歲以下之幼女,因幼女欠缺性行為同意能力,即一概認係違反其意願,均論以對十四歲以下女子強制猥褻罪。原判決以本件被害人遭性侵害時,為未足六歲之稚齡女童,對性行為無具體認識,無同意上訴人猥褻之可能為由,認定上訴人對其為猥褻行為,必違反其意願,此項論斷,與證據法則相違背。」最高法院一向以此指摘下級審的見解,撤銷發回,可是一旦面臨網友的串連壓力,竟然卻又可以瞬間改變立場,其審判風骨與法學見解,除了貽笑大方,憑什麼作為下級審的典範?
但司法院忌憚於既得利益反彈,放任最高法院予取予求,對於審判系統「金字塔化」要求置若罔聞。無論是翁岳生還是賴英照院長,宥於學者性格使然,根本無法掌握司法實務生態,只能高懸理念,清談空轉。政績堪稱思想的巨人,行動的侏儒;說一畚箕,做一湯匙!司法院在這十幾年間,被搞成學術單位,司法高官們最擅長的就是伴遊公關!邀德國教授演講、找美國法官開示、請日本律師參訪、和大陸學者座談,畢竟學術交流的那套功夫,才是學者從政的專長。
不過凜於強大社會壓力,司法院只好搞些不痛不癢的花拳繡腿搪塞輿論。翁岳生時代,全國法院一窩蜂搞ISO認證,司法院要I,大家就去I,司法院唉一聲,大家就唉一聲。事過境遷,這個捨本逐末的花招,對司法公信力提升,成效不彰。結果司法程序的SOP杳然無蹤,但是貪瀆法官的SOP倒是頗具成效。「同僚關說,情婦收賄」,這種標準化的作案模式,遠比司法院更有效率。至於賴英照院長則是提出獨步全球,舉世唯一的「妥速審判法」!這種「法官拖八年,被告得減刑,沒人要負責」的法律,不求務實治本,只圖短線矇混,以為搞個司法ECFA就能藥到病除,紊亂法制,令人匪夷所思。
因為司法欠缺優良的傳統,所以司法高官們在自傳裡的崇拜偶像,不是林肯,就是丹諾,再不然就是印度的甘地,或是日本的兒島惟謙,德國的腓士烈大帝,反正都是外國人。因為不管中國人還是台灣人,外省人還是本省人,都沒有讓人景仰懷念的榜樣,這才是台灣人的悲哀啦!
我真正的擔心則是:依照以往的經驗認知,「準」賴院長和蘇副院長對於司法改革的藍圖規畫,似乎存有截然不同的圖像,未來是否會因理念不合以致政策扞格?立法委員不如就把力氣花在這些地方吧!
2010-10-05 蘋果日報 A4 要聞
【蘋果日報】
立法院昨天舉行對總統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公聽會。可是立委們收集的資料有限,拿到一本賴浩敏的自傳,據立委說,內容竟是避孕、生子的樂趣等等,無關司法改革的理念。有出席的學者說,賴在司改的表現上一片空白。
裝模作樣草草過關
國會議員對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和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審核,是非常重要的《憲法》任務;而事先的公聽會則是審查會的前奏,主要是聽取民間學者專家的意見。過去60年來,立法院都沒有認真執行此一任務,不管是誰當總統,提名之後就透過黨團要求通過,立委們就裝模作樣問些阿里不達的問題,草草過關。試想,老蔣和小蔣當總統不管提名誰,當時的萬年立委哪個敢牙蹦半個「不」字?
這個習性流傳下來,立委也懶得在審查上耗費精力和時間,隨便問問也就過關了事。一是立委本身的法學素養為零或不及格,根本不知該問什麼;二是反正一定通過,我一個人找碴沒用,還招來嫌棄;三是實在找不到被審查人的很多資料,反正他是我們這邊的,那就OK了吧。四是總統兼黨主席,下屆立委提名時主席有提名權和否決權,我認真找碴是跟自己過不去。
台灣立院的公聽會與美國相比,差別極大。根據法學家黃國昌和劉靜怡的評論指出,二者不同至少三處:一,就事前準備而言,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凱根女士後,參院司法委員會共向民間各處收集了70份左右關於凱根的資料及意見,聽證時也聽取了26名證人的證詞。我們的立法院做了多少功課呢?
二,在聽證審查的時間上,美國參院花了整整4天用心舉行關於凱根任命的聽證。台灣立委洋洋得意地宣稱,有能力在3小時內搞懂正副院長提名人的司法改革理念,因此排在議程的聽證時間僅半天。
學美參院認真態度
三,就被提名人的準備來看,凱根應參院的要求,需在聽證會之前先填好範圍廣泛的詳細問卷;凱根還另外乖乖寫了8頁的財產明細報告。我們的立委有要求這些嗎?賴浩敏、蘇永欽兩人做了多少功課呢?
希望在本周立院的正式審查會上,立委與賴、蘇在關於司法理念、司法改革、憲政認知、民主信念、人權觀念以及人格操守上,有精采的來往質問與答辯。立法院一定要改革過去打混的惡習,學習美國參院的認真態度,才有資格要求司法改革。
2010-10-05 中央社
【林長順/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組成的監督聯盟今天公布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賴浩敏、蘇永欽評鑑結果。賴浩敏被評為不適任,蘇永欽則被認為過去壓制人權的保守觀念,被評為非常不適任。
由律師公會全聯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等團體日前共同組成「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以及公民團體代表成立評鑑委員會,上午對賴浩敏、蘇永欽適任、推薦與否提出評鑑報告。
評鑑報告中指出,賴浩敏最大的特色就是沒有特色,他雖曾赴日研修刑事訴訟法與憲法,但歸國後並未積極倡議民主人權,也看不出對民主憲政與人權理念有何正確認知。反而在擔任中選會委員期間,支持不利於直接民權行使的選務方案。
評鑑報告中表示,賴浩敏的品德操守似無重大瑕疵,但他對司法改革的理念,在被提名前幾乎一片空白,被提名後的發言雖然附和民間司改意見,但這是否是賴浩敏真正的信念與想法,有待觀察。對於無明顯特色及正面事蹟的律師,只能作出「不推薦」及「不適任」的結論。
至於蘇永欽部分,評鑑報告中認為他是一位法學與司法改革著述豐富的學者,但從威權戒嚴時期起,針對言論自由、主權、黨禁、刑事羈押權、公投等幾乎所有憲政民主或人權重大爭議問題,蘇永欽提出許多支持威權、限制民主與壓制人權的保守意見。
評鑑報告中指出,蘇永欽的道德操守也有多項嚴重瑕疵,包括踐踏程序正義、護航總統馬英九到政大法律系任專任教授等。而且蘇永欽對司改的意見,與全國司改會議結論及司法院歷來立場有嚴重差異。
評鑑報告中表示,經過蒐集檢討各項資料後,發現蘇永欽在多數項目皆有顯著負面表現,因此作出「非常不推薦」的結論,認為蘇永欽「非常不適任」大法官及司法院副院長的職位。991005
8月24日,馬英九總統宣布正式提名中選會主委賴浩敏為司法院院長,NCC前主委、政大教授蘇永欽為副院長。今(4)日上午,立法院舉行對於兩位候選人之審查公聽會,而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也於今日下午邀請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教授參與民間公聽會,進行公開理性的公民對話。
本次公聽會歷經150分鐘結束,與會代表對於蘇永欽教授各提出兩個問題,問題清單如下:
蘇永欽對於上述問題都給予相當詳盡的回應。
對於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議,他認為那個會議是我國司法改革過程的一部分,至於是不是代表當時多數民意,並非無疑,他也明確表示現在的司法院並無義務遵守十餘年前全國司改會議的結論。
對於白玫瑰運動等民眾因不信任司法採取的自發性公民運動,他認為除了可刺激司法界的反省外,更應加強司法與民眾的接近,如主動與民眾溝通審判獨立、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審判等。他認為「觀審制」是讓人民初步參與審判的方式。
而就法官評鑑制度,蘇永欽認為最終還是要回歸司法行政處理,若另有由其他主管機關監督,會有權責對應,以及誰來監督這個外部單位的問題。
就外界對最高法院的批判,他認為應建立良好的誘因及懲罰制度,並且合理化聯席會議及判例制度等,都是必須立即進行的課題。
他還提到,他和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已有共識,上任之後首先要處理的將是法官的風紀問題,另外還有裁判品質的改善,以及縮短人民與司法的距離,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最後他提到,司法院最缺乏的就是和社會的對話,因此如果他順利擔任副院長,除了本次公聽會外,仍會持續與民間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