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這一星期來關於死刑存廢的爭議,對於死刑的支持,成為新的「政治正確」。政客競相表態,深怕自己沒有站在人民/正義這一邊。
要擁護死刑不難,然而支持者恐怕沒有想清楚死刑是怎麼一回事。死刑講白了就是殺人,改個名字,用比較複雜的程序,涉及比較多的人,躲在抽象的國家後面,都不能改變這件事本質就是殺死一個人。
然而,殺人的責任,卻因為法律規定而被模糊掉。法務部長可推說,他簽署死刑令,是因為法官判處死刑;法官可推給立法委員,說他只是依法判決;立法委員可推給社會大眾,說他只是表達民意。大眾也不覺得自己需要負責,因為一來支持死刑的不只有他,法律制訂的也不是他,個案判死的不是他,扣扳機的更不是他。就連負責執行的劊子手也可以說殺人的也不是他,因為不是他下的判決,不是他簽的死刑令,他只是代替國家,代替大家殺人。於是乎,在重重的機制下,有一個人死了,卻沒有人覺得自己殺了他。
此外,殺人其實沒有想像地那麼簡單。根據研究,執行死刑的過程其實充滿變數與風險。台灣的實務偏好以槍斃的方式執行死刑,感覺乾淨俐落又節省成本。事實上,法警經常得面對一槍殺不死人的問題。一旦遇到這種狀況,法警只能一槍兩槍三槍四槍,直到把人「弄」死為止,實務上曾出現死囚被連開四槍之後還坐起來與執行者對望。就連號稱比較「人道」的毒液注射,也不能保證把人毫無痛苦地迅速殺死。在美國,有被害者家屬在旁觀死刑執行過程之後,轉而放棄對於死刑的支持。他們當然不是不再痛恨加害人,而是不能承受殺人的殘酷,放棄死刑成為痛苦卻又不得不然的選擇。
旁觀死刑執行已如此痛苦,執行死刑更是難以承受的壓力。雖然法警可對外宣稱是代替國家與社會執行死刑,但不能逃避是自己下手殺死一個人的事實。為了心安,也為了去除死刑執行所帶的風險,法警不僅在事前必須先到廟裡求神問卜,執行當日,也必須透過各種儀式,例如:攜帶艾草、灑米,禁止當場叫喚執行法警的名字,以及事後全身徹底洗淨等,去除因執行所帶來的風險。在日本,有法警因為壓力過大而精神失常。有些地方因而發明多人同時開槍或按鈕,部分是空包彈的方式,幫助法警假裝自己不是把人殺死的那一個。
因而即便我們可以正義凜然地痛斥某個罪犯說他該死,說他罪有應得,但要不是因為國家幫我們殺,制度幫我們殺,有人幫我們殺,有比較「文明」的方式假裝我們沒在「殺」,不然,死刑/殺人真的那樣容易嗎?
(本文部份刊登於2010-03-18中國時報,此為完整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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