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5 聯合報
蕭白雪
曹興誠怒嗆法官、指責檢方違法上訴,更中途離庭強烈對抗司法;對照林安順小隊長遭槍殺案,家屬又責怪檢方未對被告上訴,正凸顯纏訟結果背離事實真相,被告、被害人權益都受損的荒謬司法的現況。
曹興誠的表現,有人叫好、有人指責囂張。肯定者認為司法纏訟對當事人的傷害,遠大於遲來的正義,老曹的對抗正反映無辜被告的心聲;不以為然者認為強勢的曹興誠,不比其他弱勢被告,自有龐大律師團在法庭上爭公道。
老曹態度或許囂張,但確實點出司法纏訟對當事人的傷害。五年多來,法院雖兩度判無罪,但檢方的舉證,卻顯然獲得最高法院支持,一、二、三審法官到底誰的判斷才正確?民眾希望法院定紛止爭、告訴大家事實真相,但法院的判決往往翻來覆去,讓大家對真相的認知越來越模糊。
如同林安順案,法院對兩名被告的認定,同樣的證據資料,不同的法官,可以作出死刑、無罪、無期徒刑等不同判決;連誰是殺警兇手,法官各有認定,也都提出一套論述,誰也不服誰,誰敢保證最後定讞的結果是真相?
不少立委、學者都以和艦案為例,主張檢察官起訴如被判無罪,檢方無權再上訴;但這樣的理論如果套用在林安順案,被害家屬能接受嗎?被害人的權利又要靠誰保障?
被告與被害人有時是一線之隔;和艦案中,曹興誠自認是受司法迫害的被害人,聯電小股民們,在意的卻是老曹是否作了傷害聯電股東權益的事。
曹興誠的行徑,雖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表現,但如果不是司法實務操作,充斥著不合理的制度與草率行事的法官,太多的被害人與被告長年受折磨肇生的民怨,老曹又豈敢如此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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