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項程鎮 / 台北報導] 法務部昨天部務會報決議,擬將「妥速偵查法草案」內容列入「檢察官辦案應行注意事項」,避免立法延宕,影響司法改革,但司法院推動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不打算跟進,司法院認為以法律位階要求法官妥善審判,較訂立行政命令為適法。
法務部研擬的「妥速偵查法草案」,希望改善部分檢察官積案多年、遲未結案情形。草案規定,如不起訴案件被高檢署三度發回再議,將改由高檢署自行偵結,不再發回地檢署。另外,案件偵辦超過2年仍無結果,檢察首長有權指示移轉,把案子改交其他檢察官負責。
2010年3月5日 自由時報 B4社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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