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5日 星期一

社論:盧仁發與黃世銘何事長談至凌晨三點半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向立法院表示,九十年間,他認為拉法葉艦案罪證不足,不應該起訴雷學明等幾位軍官;但當時的總長兼特調小組召集人盧仁發要求他起訴,在長達九小時的馬拉松式說服無效之後,黃世銘隨即遭調離台北地檢署檢察長之職,並由接手的施茂林同意起訴。

拉案雷學明等承辦軍官歷經九年多的審理,如今正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辯論,即將作出第一審判決。現在黃世銘揭露了當年的祕辛,原來檢方對這件案子是否有足夠證據起訴,內部就有重大分歧,甚至發生了反對起訴的檢察長遭調職,讓同意起訴者接任以達到起訴目的之情事。當年若沒有這種政治操作,本案被告的命運可能大不相同。倘係如此,這對遭起訴並纏訟長達九年多,還未獲得一審判決的被告而言,實為重大的侵害人權事件。當年參與政治操作者,難道不該負起責任嗎?

回顧本案當年的情景:八十九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對震驚社會的尹清楓命案和拉艦佣金傳聞,提出了「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的政治口號,博得一時的人心稱快;檢方遂奉命成立特調小組,由總長盧仁發兼領,雷厲風行地查辦本案,而有了繳出成績單的壓力。檢方偵辦了一段時間,且目標鎖定雷學明等幾位軍官,在當年即有媒體報導辦案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不願起訴,但並未獲得檢方證實。不久,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調職,原偵辦的檢察官也不再負責本案,而由新任檢察長施茂林調來新的檢察官,然後由新的檢察官撰寫起訴書,起訴本案。而這位施茂林後來當了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陳聰明共赴黃芳彥私邸的春酒宴。

由黃世銘如今公開的內情得知,當年原承辦檢察官其實認為罪證不足,不該起訴。換言之,當年黃世銘反對起訴並非一己之見,而是多位檢察官共同的專業意見;在此情況下,檢察總長、特調小組召集人盧仁發理當尊重並維護檢察官辦案的獨立自主性,扛住陳水扁政府要看成績的政治壓力才對。然而,盧仁發選擇了配合陳水扁政府的政治需索,企圖逼迫黃世銘就範;據黃世銘說,盧仁發為達目的,竟找他馬拉松式地「談話」達九個小時之久,從下午六時卅分夤夜長談至凌晨三時半。即使這是偵訊,也堪稱是疲勞審問;何況是要逼檢察長濫權起訴,竟疲勞轟炸九個小時。

為打破僵局,黃世銘當時向盧仁發提出妥協方案;亦即由盧仁發以書面形式命台北地檢起訴,附於卷內以明責任。這時,盧仁發退縮了。但盧仁發退縮的原因,並不是尊重黃世銘和台北地檢的立場;而是擔心有朝一日受到物議,不願留下「命令起訴」的證據。所以他對黃世銘頑抗的反應竟是乾脆利用職權予以調職,安排聽命配合者,躲在「檢察一體」的盾牌後面,達成了「使命」。也就是說,檢察系統的龍頭為了服務於政治,不肯拿自己的聲譽來冒險,卻不惜用檢察系統的公信力和全體檢察官的聲譽充作政治賭注。這是何等自私的行為?更是何等自甘淪落的行為?

盧仁發迫令下屬濫權起訴,使扁政府操作司法的劣行,在調查局長葉盛茂向總統通風報信,及陳聰明、施茂林赴黃芳彥春酒之外,又增添了駭人聽聞的一件。就此而言,雖然許多民眾對馬政府領下檢方偵辦陳水扁弊案的速度和成果並不滿意,但馬政府堅持不干涉檢方,亦未出現檢察上級找承辦檢察官談到凌晨三點半的情形,仍是應予肯定的。

最後,對拉案被告來說,檢方的過錯應該有個交代。至於拉案的佣金問題,檢方當然要繼續追查,只不過,一定要毌枉毌縱,憑證據辦案。

2010-03-12 聯合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