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8日 星期四

名人堂-廢死刑先談人權◎胡晴舫

2010-03-19 聯合報

胡晴舫/作家

總的來說,王清峰女士為台灣做了件好事。

扁家弊案猶如死馬打了幾年,吳內閣只懂民粹舞動,選舉短視文化漫淹全島,社會逐漸喪失理想,無事不扯政治陰謀,公共平台不見台灣認真思索價值。

雖然廢死討論不過幾天版面,立刻以王女士下台作為句點,媒體很快、回去慣常的女星家暴與五都選舉等「棉花糖」議題酖酖看似龐大、咬下去什麼都沒有酖酖然而因為王女士,廢死這類飽含現代精神的嚴肅議題已經出現於社會討論的地平線,即使目前台灣主流仍不能接受,至少刺激了眾人思考,理解死刑其實不是簡單的「以眼還眼」,而是一項沈重的社會選項。

雖然堪稱最民主的華人社會,台灣對人權的概念仍止於言論自由與政治權,尚未包括對生命權的全面保障。所謂人權國家不只讓人民選總統而已,而是做到中國古籍所勾勒的大同世界,「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翻譯成聯合國人權憲章,即人生而有生存權,每部現代憲法均明文規定,國家功能在於保護並協助人民執行這項自然權利,而沒有權力剝奪。

因此,進入人權討論框架時,廢死辯證其實應該倒反,不是該不該廢除,而是為何需要死刑,社會正義究竟為何,死刑如何成為執行社會正義的必要選擇之一,更須深入推敲細節,誰有權決定、誰的罪行值得一死。討論死刑存廢時,先釐清此點邏輯非常重要,因為這牽涉到個體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以及我們如何想像自己社會的氣質樣貌,畢竟法律的目的即用來維護社會的終極價值。

人權社會與極權社會的最大差異,就在個體是否優先於國家,法律主要用來保障個體生命,而不是為了維護國家統治。一旦思考把個體先置於前,所有社會配置都將改變,政府的角色、權力與任務也跟著調整,國家執行法律的權力來自人民,而不是政府或執政黨。

確認人人皆有生命權的前提,才會理解為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為何即使是萬惡犯盡的罪人在正式定讞之前,皆有權為自我生命辯護,而社會機制不能輕易啟動去剝奪性命。當陳前總統未經審判即遭羈押,人權團體替他奔走,不是因為黨派信仰,而是為了所有現代公民的法律權益。即便所謂民怨高漲,都不賦與國家任何權力去剝奪一個人的公平受審權。

關於死刑爭議的核心,最需要尊重的是受害者的傷痛。而人權社會的最大挑戰已不光爭取自身權利,更是如何忍痛給予你所痛恨的人類一份與你相同的權利,包括生命的機會。

在取走每份生命的機會之前,我們作為一個社會集體需要理解自己決定的份量和意義。因為,這牽涉我們對自己的認知與期許,而非一兩個殺人犯所能簡單挾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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