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院統計年報,2008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案件共6542件,其中無罪確定案件有697件。換言之,有超過一成的人是被冤枉的。再從判決罪名統計來看,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起訴的案件中,判決確定共250件,有118件是無罪,幾乎將近一半的人是清白的;違反選舉罷免法被起訴的案件,判決確定共 148件,無罪者佔60件,四成的人被錯誤起訴;妨害投票罪被起訴案件共148件,無罪者佔112件,意謂有超過七成的人是無辜的。想像一下每個無罪判決背後牽連的人和他們的家人朋友,那是多麼大的民怨。
法務部一直對外宣稱我國檢察官起訴的案件,定罪率已超過九成,但若對照司法院上開統計結果,事情的真相就會暴露在陽光下。意即法務部所謂高定罪率其實是包含了絕大多數較無爭議的飲酒駕車行為所觸犯的公共危險罪,以及吸毒行為造成的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罪,若將這些加總起來約佔檢察官起訴案件半數的案件扣除,定罪率就會明顯降低。
若再就案件類型來觀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妨害選舉罷免法、妨害投票等罪名的無罪率偏高,而這些案件正是法務部向來展現積極作為,要求檢察官強力偵辦的掃黑金、查賄選的結果。數字會說話,民眾對於檢察官辦案的信賴度偏低,其來有自。
檢察官辦案的問題當然不僅止於此。諸如恣意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利用媒體辦案、濫用強制處分權發動搜索聲請羈押,運用限制出境這種刑事訴訟法的灰色地帶限制被告的行動自由、濫行上訴或怠惰不上訴、開庭態度惡劣等等,都是檢察公信力長期無法提振的主因。
近來立法院正在積極行使對於法務部黃世銘次長的檢察總長同意權,立法委員們的提問也或多或少都觸及了以上提及的檢察官辦案問題,未來的黃總長也提出對檢察工作的重點報告,並主動針對問題承諾改善,固值加以肯定。
只是,願意改善很重要,但若能承諾具體的改善方法與可資事後比對的檢驗數據相信會更能展現黃次長勇於任事積極改革的風範。例如,黃次長在報告中承諾若有檢警調人員於偵辦案件時,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定儘速查明依法追究刑事及行政責任。看似態度正面,實則難有判準。但若能承諾,在他上任後,再發現有辦案洩密情事,會立刻查辦,一定時間後再發生此種情事,自願辭職下台,想必會得到社會大眾的高度肯定,也讓所屬知所警惕不敢造次。
此外,關於社會各界詬病已久的「檢察官是權力最不受控制的一群人」,做錯事情不用負責的批評,黃次長是否可以定期公佈每一位檢察官偵查起訴案件法院判決情形,有多少件判有罪多少件判無罪的數據供公眾參考,檢察官辦案結果的資訊愈趨透明,相信所有的檢察官辦案時都會謹慎任事,再不會造成如司法院統計顯示的大量冤錯案件的慘狀。就黃次長而言,此舉引進公眾監督,豈不樂得輕鬆,又能落實改革成效,有何不可?
行政院吳院長有感於強大民怨,每日厲行除民怨,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檢察系統也是公務體系的一環,所累積的民怨自不在少數,黃次長應該勇敢面對民怨,提出解決方案,才不枉司法鐵漢的美名,否則,換了陳聰明又如何呢?
2010-03-12 蘋果日報,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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