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6日 星期五

澄社評論-主流民意要給死囚改過自新的機會◎瞿海源

瞿海源/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

「我們不能夠取消死刑,但是我們將用制度來保證死刑判決的慎重和公正。我們會逐步縮小死刑範圍,讓死刑對人權的侵害降到最低的限度」。這是兩句話,意思相近。不過前一句是溫家寶說的,後一句是馬英九的話。他們不願廢除死刑是主要理由之一是絕大多數「民意」反對。

馬英九說「廢除死刑是長遠目標,但的確不是當前的主流民意」。曾勇夫說對死刑存廢議題不預設立場,將聽取民意提出相應配套。「民意」似乎是政府死刑政策的重要依據。

馬英九說七成多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司法界反對的更高達八成八。這裡的民意是指「贊成不贊成廢除死刑」。這是直接而簡單的問法,並不能顯示真正而複雜有關死刑的民意,即使在許多廢除死刑的國家也還是多數民意反對的。在台灣,如果問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取代死刑,在2006年的全台抽樣調查中,百分之五十三贊成,反對的反成了百分之四十四的少數。

再問「死刑犯經過一段時間後,如果表現好或悔改,可以改判為無期徒刑或長期徒刑」,贊成的就高達62%,反倒成了主流,反對的則成了少數,只有35%。這個調查結果顯示主流民意還是要給死刑犯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不是目前被激發的非把死囚殺死不可的民眾意向。

一般而言,殺人者死是人們支持執行死刑的主要理由。可是在被問到「殺人者死,所以殺人者一定要被處以死刑」時,贊成和反對的比例很接近,是49比45。殺人者死顯然不是主流民意,甚至可以說是有爭議的。(這項民調資料可上網查得:http://www.ios.sinica.edu.tw/si/t6/si2006a/si2006a.fre

司法界有88%反對廢除死刑,可是民意調查也正好顯示有88%的民眾「覺得國內法院判處死刑」可能判錯。主流民意如此不相信死刑判決,這樣判死刑如何能去執行呢?

曾勇夫部長指示法務部每半年要進行有關死刑的民意調查,如果想根據是否贊成廢除死刑這樣簡單問法的民意來做決策,其實是不必做的,在幾年內,尤其在他部長任內,一定仍然會有七成左右會支持執行死刑的。如果法務部要以民意做為規劃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的重要依據,就要深入探究複雜的民意。

(本文部份刊登於2010年3月26日自由時報,並改標題為《死刑存廢 民意站哪邊?》,此為完整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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