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3月24日蘋果日報
熊秉元/台灣大學經濟系及研究所教授、中國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在台灣,帥嘉寶絕對不是一位家喻戶曉的人物。不過,在《行政法》這個領域,特別是和《稅法》有關的訴訟,帥法官可是響叮噹。無論官司輸贏,爭訟雙方都很尊重他。然而,大家也都知道,他是一位「怪咖」(odd cast)。
關於帥法官,網路上有一則描述,場景是2007年法學界的一場研討會:
最高行政法院劉介中法官講了一堆關於坐他隔壁「帥法官」近來的學習狀況。原來帥法官進了台大經濟所,開口閉口都是法律經濟分析,惹得劉法官厭煩。然而,劉法官本來相當本位主義,最近也愈來愈覺得經濟分析相當有道理。但是他自謙自己只念過幾本比較輕鬆的書,真材實料還是得問帥法官,「但是他會給你一堆向量還有函數微積分」,全場大笑!
考取台大經研所
帥嘉寶法律系畢業後,很年輕就考取法官;資歷完整,被拔擢為行政法院的法官,處理行政機關和民間部門之間的訴訟。他選擇最麻煩瑣碎,許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稅務官司。他想,既然要長期處理稅務糾紛,就該有經濟學的專業知識,因此報考台大經濟研究所,錄取之後廢寢忘食。即使是技術成分較重的課,都修得比經濟系科班出身的還好;任課老師嘖嘖稱奇,怎麼會有這樣的法官?
在教與學的另一端,有同樣意外的驚喜。他原來只期望學一些經濟知識,以了解稅務官司的來龍去脈。沒想到,經濟分析如同一把萬能鑰匙,嫻熟之後,一通百通。他最近執筆的判決書裡,經濟分析的術語和邏輯不是若隱若現,而是大剌剌的迎面撲來。
首先,是和信電訊和台北國稅局之間的官司。原告和信在併購過程中,成本有「商譽」一項,值63億元;分成20年攤銷,每年約3億元。國稅局認為併購價格過高,認定商譽為零,不同意和信以營運成本方式攤銷。這個官司涉及的金額可觀,原告被告都是大咖。
判決書裡,帥法官認為:兩個公司合併,通常是經過議價,而不是在市場上自由競爭;買賣是處於「雙邊壟斷」(bilateral monopoly),雙方都有拿喬的條件,就像父母和獨生子╱女的關係一樣。因此,除非國稅局能證明併購雙方是關係人交易,否則沒有理由認為價格不合理。「納稅義務人只要證明成本支出之真實性,不需進一步證明成本支出之合理性」。而且,「資產公平價值之證明,介於客觀發現與主觀評價之間,有其證明上之難度。若稅捐機關對此視而不顧,納稅義務人將面臨怎樣證明都被挑剔之困境」。判決結果,雙方各有勝負;但是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3/10,其餘由被告(國稅局)負擔,約略可看出彼此勝負的相對大小。
其次,台灣大哥大告台北國稅局。爭執焦點,是用戶申請門號時享受優惠價格,簽了一定年限的約;而後,因為各種原因終止契約,用戶所繳納的違約金是否符合「獎勵免稅勞務」的所得。
以經濟論述審案
對於這個棘手的難題,帥法官認定:「原告或被告各自主張之論點,只在法律或會計之技術枝節論述,沒有直指問題核心。本院不採其見解,直接從經濟實質層面出發,自行建立爭點之合理、正確判準,並說明判準形成之理論基礎。」接著就由GDP(國內生產毛額)的角度,論述違約金在經濟活動中的性質,再推論違約金到底該如何處理!
台灣司法史上,帥嘉寶大概是第一位就讀經研所的現職法官,也可能是第一位以經濟論述審案判決的法官。他吃好逗相報,學弟陳心弘是第二位就讀經研所的現職法官。陳法官未來對官司的審理和判決、以及論述的理由,同樣令人拭目以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