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社會共識 溶解廢死冰山◎李永然

2010-03-25 蘋果日報

李永然/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律師

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極力主張廢除死刑,日前發表名為「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的公開信,暢談廢死理想,並強調廢死正是為確保「生命權」之理念。

因為王清峰前部長堅持廢除死刑的態度,以及公開地主張「暫停執行死刑」的論調,馬上引起軒然大波,社會輿論指摘「未依法行政」的聲浪不斷,也因此埋下了黯然下台的命運。

儘管王清峰前部長下了台,然死刑存廢的議題仍持續延燒,「生命權益」與「司法正義」如同拔河一般,兩邊不斷地在角力。

尊重生命天賦人權

誠然,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基於尊重生命權益及天賦人權的角度,廢除死刑已是世界的趨勢與潮流。

然盱衡現階段台灣的客觀環境上,有7成4以上的國人不贊成廢除死刑,其主要原因仍認為死刑對於可能犯罪之人具有最大的嚇阻作用,且自古以來即視「應報理論」為天經地義、理所當然,「殺人償命」已經根深柢固地深植人心,甚至被認為有撫慰被害者家屬之補償作用。因此,社會輿論對於廢除死刑反彈聲浪之大不難預見。

尤其新任法務部部長曾勇夫上台後,44位判決確定的死刑犯,是否要依法執行的問題眾所矚目。

然值得注意的是,依照去年批准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項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未來死刑犯若據此公約提出赦免聲請,政府該如何因應,主管部門實應事先加以深思與考量。

現階段法務部在思考逐步廢除死刑之前,若能在法律制度設計上配套增修《赦免法》,成立「赦免審議委員會」受理審議相關案件,並詳訂審議程序、准否標準等等,方能因應死刑犯所可能聲請的法律救濟程序;否則,在此廢死爭議方興未艾之際,法務部若貿然執行死刑,不但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對於政府落實兩大人權公約的決心,恐亦大大地打了折扣。

廢死議題宣導不足

法務部雖然積極推動並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擬規劃提出廢除死刑的相關配套方案,包括如何強化治安、更完善保護被害人、廢除後的刑罰替代方案、獄政管理與教化、民眾的教育與宣導等,希望能在社會凝聚共識,並去除疑慮之後,逐步達成廢除死刑的目標。

然在替代方案出爐前,政府實應審時度勢,配合我國之民情逐步加以調整,並在「生命權益」與「司法正義」之間找到一個適當的平衡點。

這場死刑存廢的角力戰,涉及問題廣泛而複雜,政府除關懷受刑人之生命權外,仍需要兼顧被害人人權、考量被害者家屬心情,尋求適合的替代死刑方案,例如考慮以終身監禁取代或其他周全的配套措施才能克竟其功;況且廢除死刑並非一蹴可幾,必須要經過一段時間發酵、待社會凝聚共識始得水到渠成。

國內目前對於廢除死刑議題的教育與宣導仍相當不足,政府若將廢除死刑視為一個司法改革及實踐人權理念的終極目標,實應視台灣環境的現狀、法治發展等條件,研擬配套措施與替代方案,積極加強全民的人權教育,並導正民眾應報思想,這座廢死的冰山才有可能因凝聚社會的共識而逐漸融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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