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 星期二

觀念平台-死刑存廢豈能只看數字?◎陳玉潔

2010-03-23 中國時報
陳玉潔/律師、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

近日來死刑存廢的議題討論熱烈,其中,中研院助理研究員陳嘉銘「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一文,認為死刑若是可以嚇阻殺人案、減少可能被殺害的人,廢死論者的論點就站不住腳。對此本人有不同看法。

無疑的,司法程序再怎樣完善都不可能毫無缺陷,國家也知道有誤判可能性,所以有《冤獄賠償法》的制定,一般刑事誤判的被告在重獲自由後,還有機會藉由法律獲得微不足道的補償,但被誤判的死刑犯一旦處決後,國家賠償於他們已無任何意義,這些人的生命難道不應該被保護?如果有一天政府對你說:我們知道有誤判的可能性,但死刑是為了社會安定,總有人要犧牲,你願不願意為國家犧牲。請問有誰願意承擔這個「國家更大利益」的代價?要你相信生命權可以為了「更大的利益」而被剝奪,你會不會不寒而慄?

況且,這也不只是個人是否被犧牲的問題,更涉及到社會價值判斷和國家權力的界線。「誤殺也可以被接受」的想法,說到底就是認為政府可以為了更大的利益而犧牲一部分人的權益。這樣的思維有時在一般政策上有其必要,但涉及到生命權時,我們應該用更高的標準檢驗。以多數人利益為名而犧牲少數人的性命,歷史上已經有太多血淋淋的教訓。再者,犧牲的底線在哪裡?殺一個人救五個人可不可以?殺兩個人呢?生命的價值要怎樣衡量?誰來決定?簡單的計算公式不能回答這些問題。

誤判死刑,同時也是國家看不見、也無法被量化的成本。只要有一個死刑案錯誤,就會嚴重折損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國家付出再多的代價都不見得能修復司法威信。在美國,有一個「無辜者計畫」,專門透過DNA檢驗來證明判決被告是無辜的。至今美國已有二五一名被定罪的被告,在DNA檢驗後無罪開釋,其中竟有高達十七個等待處決的死刑犯。這個計畫在美國帶來許多震撼,人們看到了司法的有限及被濫用的可能,也重新思考如何把司法錯誤的成本降到最低,人被關還可以放出來給予賠償,但死刑犯無法起死回生。

被誤判的無辜被告不應判死刑,真正有罪的被告就一定該死嗎?不能否認的,有些被告的罪行天理不容。但是在司法程序中,被告的生與死,往往還取決於其他因素,包括警察、檢察官偵查的方式、辯護律師良窳、個案法官對死刑的態度等。而在美國,有色人種和貧窮的被告也是被定罪的高危險群,因他們沒有資源可以像有錢被告那樣捍衛自己。這些因素並非被告可以控制,但卻可能影響生死。

最後,死刑的討論通常有個盲點,就是非黑即白:要挽救更多的人命只有保留死刑;若不廢死刑就沒辦法降低犯罪率。但是世界並非如此運作,國家可施行其他政策來加強犯罪控制,如更有效的警察辦案、更精確的司法程序、和可以永久隔離、懲罰罪犯的措施。應該放在天秤兩邊權衡的,不應是死刑存廢各會死多少人,而是國家權力有多大、政府應有甚麼作為以及我們社會要相信甚麼價值。當人們認為生命可以用二大於一衡量時,我們還剩下什麼不能用數字計算?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