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德國追討前東德共黨不當黨產對台灣的啟示◎段正明

段正明/律師、民間司改會德國特派員

三月二十五日瑞士蘇黎世邦的高等法院宣判,義大利的聯合信貸銀行必須歸還二點三億歐元的前東德共黨不當黨產給德東的聯邦。

跨國官司涉及的這筆二點三億歐元,主要是前東德共黨所成立的黨營外貿公司諾夫恩(Novum)的不當黨產,公司的女總裁史戴德琳隱匿在當時奧地利聯邦銀行蘇黎世分行其女兒戶頭內的公司資金約一點三五億歐元,本來應該在東德解體後將不當取得的資金匯回,但不知何故,史戴德林將錢維也納匯到蘇黎世後,又由蘇黎世匯回維也納要歸還德國時,錢居然不翼而飛。後來奧地利聯邦銀行更名為奧地利銀行,也換了新的東家義大利聯合信貸銀行為其老闆,但重點是這筆錢仍然不知去向。由於瑞士的蘇黎世是洗錢戶頭的所在地,所以蘇黎世有管轄權。二零零四年,德國聯邦行政法院確認了,諾夫恩事實上是處於東德共黨控制的不當黨產。瑞士的法院承認這個德國判決的基礎,而繼續審判。承審的瑞士法官認為,這筆錢因為涉及不當黨產而有洗錢的嫌疑,不管銀行換了幾手,也不論誰是新的老闆,都應該對這個消失的贓款負有金融交易安全的注意義務,既然義大利聯合信貸銀行要買下奧地利聯邦銀行,那麼當然也要概括承受這項義務,所以必須要賠償這筆不當黨產款項的本金與利息加總二點三億歐元給前東德的人民。

反觀國民黨無視法律註銷黨產註記,甚至是大剌剌的把黨營事業股份轉手,土地賤賣,這些不當黨產是國民黨執政時期非法取得的,本來就應該歸還國庫,哪裡還有什麼行政命令與法律的爭議,買賣贓物和洗錢豈有合法可言,那刑法三百四十九條和洗錢防制法豈非形同虛設?買賣國民黨黨營事業或其股份甚至土地的相對人又豈能一概視同民法的善意第三人?這些通通不過是一路裝傻,始終如一的不還黨產的緩兵之計罷了。

馬英九的國民黨政府執政了快兩年,不談其執政諸多問題。就是自身權限的黨務的不當黨產歸還也是一變再變,從一開始的二零零五年宣示二零零八年底解決黨產問題,到二零零九年所謂的年底提出解決方案,最後則是用各種方式賤賣黨營事業和黨產給財團與對岸的中資企業,甚至是非法取銷行政院的黨產註記加以圖利。

德國追討前東德共黨不當黨產十八年後終於有了成果,但筆者有生之年卻可能看不到國民黨黨產歸還給台灣人民,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想到這裡筆者不盡悲從中,而想嚎啕大哭啊!

(編者按:本文部份刊登於2010年3月29日自由時報,並改標題為《黨產跨國官司宣判 馬騜裝腔作勢依然》,此為作者原始標題及完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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