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不適任法官 司法院推法官法
2010-05-08 中央社
【賴又嘉╱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網路民調司法民怨結果出爐,網友多不滿不適任司法官無法淘汰。司法院表示,目前已有相關法官評鑑、自律辦法,並積極推動「法官法」立法,建構完整淘汰機制。
民間司改會與網路民調中心合作,舉辦「2010年度司法民怨」民意調查,其中第 1高票為「對表現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莫可奈何,無『法』淘汰」,在總投票數8327人中,佔33.6%。
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表示,對於不適任的法官,並非無法可管,目前有法官評鑑、自律辦法,且近幾年也並非沒有淘汰、懲處不適任法官。謝文定指出,民國88年至今,就有37名法官遭移送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自行懲處的也有106人;此外,也有30名法官自行退任。
謝文定說,目前法官在執行職務若有疏失,將先遭停職,另外,各級地方法院也有法官自律委員會,懲處不適任法官。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就是其中一例。林德盛在審理台東縣議員涉貪案件期間,私下與被告吳俊立會面,因而遭司法院停職、移送監察院彈劾後,再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謝文定指出,司法院努力朝人民期待制訂法規,將淘汰不適任法官,做為既定的方向和政策。司法院院會去年 4月通過的法官法草案中,即強化法官評鑑及懲戒制度,讓不適任法官的淘汰制度透明、公開。草案將待行政院、考試院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從司法判決文案例可以發現很多法官判決書不寫判案依據只寫---為對方所否認,---故不足為取.此種公式化,又無前因後果, 沒有法理根據的判決文真是可笑 .司法應該徹底改革了,就從判決文的審核檢討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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