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日 星期六

為何挑這四人/人神共憤 沒暫緩理由

2010-05-01 聯合報
【蕭白雪/台北報導】

四十四名死刑犯誰先執行,法務部審核小組開會時,曾經討論、爭執過誰要先槍決;小組成員共識是個個都很可惡,最後從程序上,挑出沒有暫緩執行理由的四人先行執法。

法務部強調,四名死刑犯都是最高法院認為「求其生而不可得,罪無可逭、所為泯滅人性、已無教化遷善可能」。相較於其他未執行的殺人魔、吃人肉的陳金火等死刑犯,法務部還是選擇目前未聲請釋憲、又無其他暫停執行理由的死刑犯執行。

法務部長曾勇夫上任後,便要求檢察司先對每件死刑案進行審查、再交法規會參事重複過濾有無提起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等理由,確認後再由兩位次長、檢察司長蔡瑞宗、矯正司長吳憲璋、保護司長費玲玲及法規會首席彭坤業組成的審核小組,審酌執行順序後呈報部長。

據了解,日前審核小組對四十四名死刑犯開會討論時,便曾出現誰最「人神共憤」應優先執行的爭論,有成員提出某名死刑犯看起來應該不是最嚴重,但卻有其他成員持完全相反見解,直言在他眼中,該名死刑犯惡性最大。

小組成員討論後,普遍能得到的共識是「殺害兒童、少年及一人犯下多起人命者」,都令人難以忍受。昨天四名被執行的死刑犯,就包括將自己乾女兒下毒手撕票者、用藥控制青少年還勒索撕票者,以及犯下兩人、三人命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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