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是神 也會誤判
2010-05-08 聯合報
【張娟芬╱作家】
死刑,一旦誤判,就無法補救。支持死刑的朋友們問得好:死刑是極刑,法官與被告無冤無仇,一定特別慎重,怎麼可能會誤判?
蘇建和案,盧正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這些可疑冤案相關論證已多。這裡我要講的不是這些熟悉的名字;我要提兩個新鮮的名字:林瓊嘉與薛爾毅。
林瓊嘉,現任律師,以前曾經是法官。他於三月十一日投書聯合報,那篇文章一開頭便說:「筆者當法官時,曾自認求其生而不可得,乃判處死刑;但多年後,卻發現錯失被告生機。」
他判錯了!一個罪不至死的人,被林瓊嘉判了死刑,死掉了。
五月五日的聯合報,薛爾毅,一位退休的法官,寫了一篇投書。他說:「我做了幾十年法官,辦刑事審判的時間長,很正常,一定會碰到判死刑的案件。當然,我也在中學時期讀過歐陽修的《瀧岡阡表》,其中『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做法官者,焉有不知之理?不過我要發驚人之語,我寫死刑判決書時,根本沒有求其生的念頭,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實在太『超過』了,都是非死不可的,我沒有想到其他。」
壯哉斯言!《瀧岡阡表》讀過是讀過,但是臨到判死刑的時候,則丟在腦後。這正是我在拙文「殺戮的艱難」裡說的,「有時候正是因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為之付出代價,於是證據法則、無罪推定,反而鬆懈了。這時候,誰被帶進法庭,誰倒楣。」
有人認為「廢除死刑」是一個太過理想的主張。其實剛好相反,支持死刑,才是一個太過理想、罔顧現實的主張。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意思是要求法官、檢察官要秉公處理,不是一心與被告為敵,而要公正地把對被告有利與不利的因素,都納入考量。但那只是「理想」。薛爾毅的坦白—「根本沒有求其生的念頭」、「我沒有想到其他」,才是「現實」。
林瓊嘉與薛爾毅的投書裡,透露出他們的熱血,他們的慈悲情懷,他們的理性思考。我不覺得他們是壞人或者壞法官。只是,支持死刑的朋友們相信法官是神,然而他們不是。他們也是凡人。他們是凡人裡頭,具備相當學識素養,品行端正之人;但是,他們也會犯錯。
死刑的存廢就個人意見,當今國內仍不是廢除的時機,但針對死刑的判決卻必須嚴謹,即使發費在大的成本都是必要的,因為人命是無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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