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幾十年法官,辦刑事審判的時間長,很正常,一定會碰到判死刑的案件。當然,我也在中學時期讀過歐陽修的《瀧岡阡表》,其中「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做法官者,焉有不知之理?不過我要發驚人之語,我寫死刑判決書時,根本沒有求其生的念頭,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實在太「超過」了,都是非死不可的,我沒有想到其他。
有一件謀財焚屍案,沒有屍體,最後言詞辯論時,除了三位大律師滔滔雄辯外,旁聽席上有國際特赦組織及國內人權組織的人馬,被告深沉地說:如果你判我死刑,最後我被槍斃了,要是「那個人」出現了,法官如何善其後?此言實在很震撼,不過我不為所動,仍然判死,不久三審定讞,很快就槍決了。平心而論,此案沒有屍體,法官為保萬一,可以不判死,可是我根本沒有求其生。事情已經很久了,「那個人」還沒有出現,三位大律師中,有一位是我同班同學,仍在揶揄我,天天在等「那個人」。
時代變了,刑罰的觀念文化也在變,我也漸進式地向廢死傾斜。刑罰由酷到寬,大抵是隨著人類文明的腳步前進。周有「五刑」,死刑慘酷殘忍、生刑生不如死,秦有腰斬、鑊烹等,隋唐有重杖處死,宋有凌遲,遼有活埋,清末始除凌遲,民初用絞,認為全屍較仁慈。歷史上有誅九族,夷三族,筆者未考證,不過三國演義說陳宮從容就死,曹操有意放他一馬,問以老母妻兒如何,陳宮回以「以仁孝治天下者,不害親長後嗣。」可見刑罰止於一身的觀念,古已有之,雖然仍有暴君會誅族,不過刑罰仍然向寬的方向走,沒有疑義。
世界各國大半沒有死刑,少數有死刑者,不執行死刑的多達二十一,我們是其中之一,最近我們執行了四名死刑犯,變成祇有二十國不執行死刑。我們還有四十名死囚,必然還會行刑,聯合國人權組織當然會抗議,不過法務部發表正式聲明,說終極目標是廢除死刑,可見廢死已成方向。
數月前,外蒙古推動廢死,民意與國會都反對,總統不顧一切,用赦免權廢死。菲律賓原已沒有死刑,十多年前回復死刑後,法官判了許多死刑,筆者手頭資料,他們於回復死刑後四年多,才第一次行刑一人,經教廷、加拿大、歐盟及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刀下留人,但被總統拒絕。
廢死這件事,各國都有正反不同意見,沒有死刑的國家,必有回復死刑的組織,有死刑的國家一定有主張廢除死刑的團體。英國沒有死刑,每年下議院都有回復死刑的議案,都遭微少的差距否決,有一年正要表決前,有人一口氣槍殺了六名警察,舉國哀傷,咸認回復死刑有望,但仍遭否決,六名警察之死,未能動搖下議院。
筆者淺見,認為在現階段的人類文明,死刑的存廢尚無定則可循,大家可以各說各話,不必吹鬍子,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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