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日 星期六

法務部:確認這四人未提釋憲

2010-05-01 聯合報
【蕭白雪、王文玲/台北報導】

法務部長曾勇夫上任三十八天,便從四十四名死刑犯中挑選其中四人未聲請釋憲者執行死刑,其中兩人是去年十一、十二月才剛判決定讞,引發外界質疑挑選標準及是否一次執行太多人。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指出,四名執行的死刑犯,經專案審查後並無再審、非常上訴等事由,也無心神喪失狀況,其中雖有人有律師代為提出釋憲聲請,但並無他們本人用印正式委任,並無暫停執行的理由。

廢死聯盟為阻擋四十四名死刑犯被執行,上個月為他們聲請釋憲,但聲請書有多人未簽名委任,法務部、司法院大法官最近分別向各地看守所詢問,確認死刑犯的意願。最後確認張俊宏等四人並未委任律師聲請釋憲,四人中有三人去年判決確定,一人是前年判決定讞。

法務部從九十四年十二月廿六日執行死刑犯林盟凱、林信宏兄弟後,隔年,法務部前部長施茂林雖批准死刑犯鍾德樹的執行令,但因案卷內附上律師可聲請閱卷的相關規定,消息曝光後引發廢除死刑聯盟人士援救而暫緩執行。

目前大法官已受理廢死聯盟為死刑犯提出的兩件釋憲案,一件以十四位死刑犯為名提出,聲請事由是死刑犯上訴三審沒有強制辯護違憲;另外四十人的聲請案,則是判決死刑量刑應否辯論等問題。

外界質疑一次槍決四人是否太多,法務部指出,八十七年十月六日,前部長葉金鳳曾一次批准包括犯下白曉燕案的陳進興等八名死刑犯的槍決令。當時法務部是因有律師針對「懲治盜匪條例」聲請釋憲,為免爭議才對因犯該條例被判死刑定讞者暫緩執行,待大法官作出決定後才會累積這麼多死刑犯需執行,因考慮分批執行可能引發其他紛擾,決定一次槍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