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1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爭議多時的死刑存廢問題,法務部停止執行死刑四年多後,昨日再度恢復執行死刑。法務部長曾勇夫四月廿八日簽署張俊宏、張文蔚、洪晨耀、柯世銘四名死囚執行令,四人在昨晚七時卅分,分別在台北、台中、台南三個監獄刑場槍決伏法。槍聲劃過寂靜的刑場,改寫過去四年台灣死刑零執行的紀錄。
法務部長曾勇夫走馬上任後第一張的死囚執行令,就一口氣批准槍決四名死刑犯;巧的是,農民曆上昨日為「大兇」日,格外令各界震撼。廢除死刑聯盟等人權團體,抨擊死刑執行不夠慎重,馬政府廢死決心破功,但他們仍將繼續推動廢除死刑。總統府則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政府不可能超越法律規範,也不可能凌駕多數民意,尊重司法程序是基本的原則。
至於鍾德樹、林金德等四十名死刑犯,何時會執行槍決?近日內是否可能執行?法務部強調,這四十人已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法務部將視大法官後續審理情況,再妥適依法辦理。
法務部常次吳陳鐶說,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基礎,也是法務部不變的基本立場。廢除死刑雖是法務部終極目標,但依現行法制,我國尚未廢除死刑,經法院三審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依法仍應執行死刑。
法務部是在九十四年十二月廿六日,執行最後一件死刑案,由高雄高分檢署執行槍決林盟凱、林信宏兄弟後,就暫停執行死刑,事隔四年四個月又五天後,才又恢復執行死刑。
死刑存廢爭議,導致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積極推動廢死政策,與府院理念不合,在今年三月下台,新任部長曾勇夫上任後,多次宣示要依法行政,死刑執行「絕對不會拖到年底」。
另一方面,法務部也密集召開四場公聽會,廣聽民意,結果民意一面倒支持維持死刑制度。
法務部在審視四十四名定讞死刑犯的卷宗資料後,認為張俊宏等四名死刑犯並沒有聲請再審、非常上訴事由,也沒有心神喪失或懷胎等停止執行事由。法務部向司法院調閱資料,發現張俊宏等四人釋憲案,是由律師代為提出,並無四人用印正式委任,釋憲程序不合法,遭大法官會議駁回。
法務部認為張俊宏四人並沒有停止執行死刑的理由,應執行死刑,日前將卷宗呈請曾勇夫核批,廿八日部長批准四人死刑執行令。曾勇夫上任只不過一個多月,就簽署死刑令。
法務部將四名死刑犯的執行令,交由台灣高檢署、台中高分檢署、台南高分檢署執行,四人已在昨天晚間七時卅分,分別押赴刑場槍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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