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丙等三% 擬改至少一%
2010-05-20 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考試院長關中昨天親電司委會召委呂學樟請託。對於丙等三%部分,呂學樟表示,目前將朝「至少一%」的方向,這樣高標就算超過三%也沒關係。他強調,「明天(二十日)一定會讓法案完成初審,日出條款定為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
至於引爆司法院及法務部反彈的司法官部分,呂學樟表示,為了避免淘汰受憲法終身職保障的法官與檢察官造成違憲,對於被打丙等的司法官,則朝向採降級或減俸或不領考績獎金,取代退職懲處。
呂學樟指出,他認同考試院改革,《考績法》修正草案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是提升政府效能重要一環,也可以打破公務員「鐵飯碗」心態,但是他並不認同丙等設三%的比例。他說,目前修法的方向是,改採「至少一%」的原則,至於最高比例不管定到多少,就算高過三%,也沒有關係,可視情況浮動。
昨天晚上,行政院長吳敦義利用花蓮縣長傅焜萁的飯局,私下與呂學樟討論《考績法》審查。呂學樟轉述,吳敦義跟他說的兩個選項,第一是,既然黨團已經有共識,所以行政院就一切尊重立法院的決議。其次,吳敦義建議,可否針對幾個政府單位再試辦?但呂學樟認為,這樣會拖太外,還是會採訂出日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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