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蘋論:性侵兒童修法須冷靜

2010-09-28 蘋果日報 A4 要聞
【蘋果日報】


在全國一片撻伐輕判性侵幼童犯的恐龍法官聲中,「法官法」與修訂《刑法》已箭在弦上,嚴格立法已成為政治正確,接下來可能形成民粹立法,違背了立法的精神。立委們必須小心立法,萬勿矯枉過正。昨又出現一件類似的案件。鄰家叔叔涉嫌以手指猥褻6歲女童下體。醫院檢查發現處女膜完整,精神鑑定發現被告有明顯的壓力症候群,但由於他沒通過測謊,遭一審重判3年4個月。二審以女童多次證詞不一,改判被告無罪。


依比例原則為前提


這就是白玫瑰運動所譴責的。幼童怎麼知道表達反抗意願?怎知道說不?6歲女童怎會清晰地說明當時狀況,而使證詞一致?鑑於台灣成年人性侵幼童的風氣猖獗,而被害人長大後可能終身受到創傷症候群的折磨,所以修法加重刑罰是理所當然,為所當為的。

但是必須提醒的是:立委在修法時絕對要冷靜客觀,不受社會氣氛的左右,不譁眾取寵,在比例原則的前提下,訂定對性侵幼童者的加重刑罰。例如,有很多人氣急敗壞,聲稱要給性侵犯死刑或無期徒刑,甚至去勢的懲罰,就太超過,背離比例原則。此外,最重要的是,可能出現冤獄,處以極刑或過度的重刑將遺害無辜者的一生,成為無法彌補的大錯。

孩童的證詞不可以當核心證據看待。哈佛大學心理系前主任沙克特(D. L. Schacter)在《記憶七罪》的書中指出,人可能受誘發而產生虛構的記憶。記憶易受暗示,是指個人往往將外在具誤導性的資訊融入個人回憶中。暗示和錯認有密切關聯,若將誤導性的事物轉換成錯誤記憶,免不了涉及張冠李戴。實驗證明,以攻擊性的暗示態度訪問學齡前兒童,可使他們產生扭曲的回憶,指控曾遭老師或他人凌虐。

避免無辜者遭冤判


另項實驗證明,嫌犯經過警方的暗示性偵訊後,會對自己不曾犯下的案子發展出特定的回憶。這種心理學的操縱技術應用在偵訊上,很可能形成冤獄。美國法院了解到這經過實驗證明的錯誤記憶的可能性之後,就不再把兒童證詞當主要證據。這是一些家長控告麥可傑克遜的猥褻兒童罪,最後被判無罪的原因。從這個角度看,鄰家叔叔被判無罪就可理解了。總之,事未必明,理未必清,修法時請務必謹記:比例原則和冤判無辜者的可能及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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