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聲明稿:《法官法》闖關,名實不符,成效如何不難預見。本會將成立申訴中心,擇期公告。


2011年06月14日 晚間9:00發出

立法歷史超過二十年的《法官法》,已於今晚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會敬表意見如下:


一、 現在三讀通過的《法官法》版本是高度政治妥協下的產物,距離理想仍遠,可說是50分的《法官法》,應隨時準備補考。

二、 《法官法》本應建立在「資訊透明」及「引進他律」這兩個前提之下,但最後決定法官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成員全都是職業法官,官官相護,不可避免;人民不能直接檢舉法官;評鑑委員會外部委員之產生仍帶有濃厚官方色彩,都與前揭前提背道而馳。《法官法》名實不符,成效如何不難預見。

三、 本法正式施行後,民眾當可觀測司法品質的改善幅度及速率。本會自當繼續與人民站在一起,共同監測本法的實踐,並適時提出改善意見。

四、 鑒於本法公布後六個月後法官評鑑機制將正式上路,本會為協助民眾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將於近日內擴大籌設受理個案之義務律師小組,正式成立申訴中心受理民眾檢舉,並已申設專線電話02-2542-1958,由專人接聽,正式成立日期將另行公告週知,歡迎民眾利用。


【新聞聯絡人】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 // 02-2523-1178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中央社:蘇建和案 發回更審

【錯過這一次,禍害遺千年!-快來連署】反對恐龍法官法
編按:纏訟近21年的蘇建和案,最高法院在今天以還有疑點尚未釐清而發回高院更審,那麼這些法官20多年來到底查了什麼?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之下,既然沒有有罪的證據,不就應該宣判三人無罪定讞嗎?


這樣的判決品質,不需要全民監督嗎?這就是司法院的司法改革嗎?我們還要用已經一讀通過,即將在五月強行闖關的「恐龍法官法」去保障這樣的法官嗎?請加入「反對恐龍法官法」連署!我們需要更多人的參與!




蘇建和案 發回更審
2011年04月21日 中央社 
記者賴又嘉/台北報導
 

蘇建和案纏訟近21年,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二審採信鑑識專家李昌鈺的現場重建報告,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最高法院今天以前審判決理由矛盾不備為由,將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蘇建和等人委任律師蘇友辰得知案件遭發回表示,仍然堅信蘇建和等人是無辜的,對判決結果感到無奈、痛心。他認為,最高法院若要如此挑剔,案件將沒完沒了。

全案源於民國80年,汐止吳銘漢夫婦遭人發現陳屍家中,警方在案發現場採集到王文孝的指紋和血腳印,將他逮捕到案後,王文孝供出當時與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犯案,3人原在檢警訊問時自白犯罪,但後來翻供指遭刑求,否認犯案。

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已在81年間遭軍法槍決,蘇、劉、莊3人於84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但全案經律師聲請再審獲准後,3人於92年首度獲判無罪,但96年高院再更一審時,3人又遭判死刑。

過去判決3人死刑理由,多為3人雖對犯案細節,包括刀器、犯案過程及血衣丟棄地點說詞有所出入,但仍根據王文孝供詞及3人自白,認定3人參與犯案。

再更二審合議庭曾囑託李昌鈺重建命案現場,並勘驗警訊錄音檔,採信李昌鈺鑑識報告,認為本案極可能為王文孝1人所為,並採信蘇建和當年是遭刑求才自白的說詞,認定被告自白不具證據能力,判3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今天將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發回理由指出,蘇建和當年遭羈押後,雖指遭刑求,卻未到看守所的醫療所中診治,且根據80年8月間,蘇建和在士林看守所身體健康檢查表,只有手臂2處紅腫及左膝瘀青,與蘇建和所指的刑求情形不符。

另外,最高法院認為,雖被告當初自白對犯罪動機陳述有出入,但無罪判決並未探究被告供述不一的原因,就做出有利被告3人的認定,且沒有採信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骨骸刀痕鑑定」報告,也未說明取捨論斷理由,判決理由矛盾、理由不備。

最高法院並認為,李昌鈺的現場重建報告,將死者主臥室總面積扣除家具面積做為凶手得以活動的最大空間,計算出的數值與實測結果相差2倍,無罪判決卻認為誤差不大。另質疑重建報告中,吳銘漢的陳屍位置是否符合現場情形,因而認為仍有疑點待調查,將案件發回更審。


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令人失望痛心!堅持平反,絕不終止!

2011年04月21日 聲明書 
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

今天最高法院撤銷蘇建和案再更(二)審的無罪裁判,將全案再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對此,我們表示絕頂的失望與痛心!

本案在89年獲得再審之後,一度改判無罪,被告無保釋放;而在最高法院二次發回更審之後,法庭各項調查結果已經讓真相一一浮現,那就是「一個已經伏法的真兇、二個冤死的被害人、三個無辜的被告」。所謂被告自白犯罪完全是出於辦案人員刑求逼供栽贓誣陷,以及檢察官包庇縱容加持所造成。

最高法院以1.辦案刑警作證沒有刑求逼供;2.已槍決真兇王文孝與被告三人均曾自白犯罪,雖有多處供述齟齬互異的情形,但並非全然不可採;3.李昌鈺博士鑑定未考慮現場傢俱低矮,兇嫌可跳到傢俱上方行兇,以及計算現瑒空間數據有瑕疵…等理由,撤銷無罪判決,根本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超越合理懷疑的嚴格證明法則。這種死守不實自白,怯於面對真相,為了司法顏面,拒絕認錯的態度,顯然違背法律的專業與良心。

新任司法院長賴浩敏在去年10月13日就職講詞強調要以清廉、專業、信任啟動司改,完成「法官法」的立法,淘汰不良司法官,如能劍及履及,應獲全民支持。但法官的正直、良心與道德勇氣的培養也不容忽視,否則面對生死疑案,將無法作出公正清明的裁判。

辯護律師團誓言,堅持二十年不變的信念,義無反顧,將在「蘇案平反大隊」全力支持之下,繼續義務協助被告昭雪冤情,除非爭取到最後的清白無辜的裁判,絕不終止!

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召集人 蘇友辰律師 02-23934125

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壹週刊:不甩監察院勸阻 60最高院法官出遊直擊

【錯過這一次,禍害遺千年!-快來連署】編按:最高法院的法官竟然拿公帑出遊大雪山森林遊樂區,還辯稱一切費用都花用在公務研習課程上!這樣的法官還享有退休金等許多福利,你還不來連署反對恐龍法官法。

今天出刊的《壹週刊》直擊,60名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及公懲會法官,個個都有一槌定生死、判人輸贏的權力,卻假藉「法官工作壓力調適研究會」名義真旅遊,動用警備車,三天兩夜四梯次,一共花費200萬!由於假開會真旅遊在行政單位經常發生,2005年監察院就曾發文要求各公務機關不得花費公帑到風景名勝或渡假中心辦理會議或講習,司法院竟然依舊不理!
這樣浪費公帑的法官,不需要全民監督嗎?這就是司法院的司法改革嗎?我們還要用已經一讀通過,即將在五月強行闖關的「恐龍法官法」去保障這樣的法官嗎?請加入「反對恐龍法官法」連署!我們需要更多人的參與!



不甩監察院勸阻 60最高院法官出遊直擊

2011年04月21日 壹週刊 
撰文/盧誠輝、李詩慧、丁國鈞  
攝影/攝影組  
資料/白裕承、王玉潔      
【右圖:法官們悠哉地到遊客中心集合,其中拿著綠色墊板遮陽的正是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的太太、同時也是公懲會委員的彭鳳至,最受矚目。】

司法院最近風波不斷,繼大法官提名風波之後,四月十一日起,本刊連續三天直擊最高法院等三個終級審的法官,集體到大雪山國家森林公園出遊,白天登山,晚上唱歌、看電影。他們以「工作壓力調適研究會」名義出遊,經費由司法院審核編列。監察院曾要求公務機關,不要以開會為由出遊,司法院不甩,實不恰當!

四月十一日下午二點,台中大雪山森林遊樂區附近,出現了一輛高等行政法院的警備車,這輛車早上是從高鐵站開來這裡,擋風玻璃貼了一張粉紅色紙張,寫上「登山2」。

搭警備車 景點遊覽

警備車後方,則跟著三輛租賃巴士,一行四輛車直接開進遊樂區的遊客中心前,一群五、六十歲的老先生、老太太陸續走下巴士。遊客中心的接待人員,熱情招呼。

這群把警備車充當遊覽車的旅客,大有來頭,是司法院所屬三個終級審的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以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個個都擁有一槌定生死、判人輸贏的權力,其中最受人注目的,就是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的夫人彭鳳至,她曾當過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和大法官,目前是公懲會委員。

本刊調查,這次活動的主辦單位,是司法院所屬的司法人員研習訓練所(簡稱司研所),原本應該是由所長、大法官被提名人陳碧玉帶隊,不過可能是受到「美國籍及綠卡風波」影響,陳碧玉並沒有出現。

四個梯次 花二百萬

這次的行程,原本是四天三夜,但臨時改為三天二夜,出席人數約六十人,包括吃、住、遊覽車、高鐵的來回車票,總花費大約四十萬元。從三月到六月,每個月一次,司研所共安排了四個梯次的研究會,花費近二百萬元。以「法官工作壓力調適研究會」名義舉辦,但實際上根本沒有開研究會,只是由旅客中心做簡易景點介紹,就分批出遊。

記者直擊這三天二夜的「研究會」,只看到法官們大多在吃喝玩樂。吃的是一桌三千元、十菜一湯的合菜,或每人三百元的歐式自助餐;住的是每晚二千二百元的大雪山賓館或小木屋。最後一天,還到台中新社莊園吃一頓約六百元的法式排餐。

白天,法官們都被安排登山走步道,全程則有大雪山森林遊樂區的工作人員陪同。第一天晚上,為了慰勞這些法官,在晚餐時人員就宣布:「等一下交誼廳有準備卡拉OK和電影。」

(更多內容請見壹週刊517期)

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司改大隊」遊行隊伍招募:4/30向日葵反核大遊行、5/1反貧困大遊行

活動一:2011年04月30日 13:00 向日葵反核大遊行
活動二:2011年05月01日 12:30 反貧困大遊行

近期火熱的議題,就是日本核災後續處理危機,以及不斷傳出醫生、工程師、警衛等勞工過勞死的新聞事件。

有感於此,社運圈在近期火速串連,於4月30日推出「向日葵反核大遊行」,以及5月1日勞動節推出「反貧困大遊行」。我們不要高污染的核能發電,我們也不要勞苦一生的窮忙族。在講求司法改革的同時,我們追求的就是「正義」的未來。然而,「世代不正義」的結果,錯誤的能源政策及經濟結構,將讓我們的下一代承接更多不堪的結果。

我們拒絕剝削下一代,我們追求世代正義。請務必站出來,與我們一同參加這兩場社運界的跨界大遊行!

司改會將參加這兩場遊行,並希望各招募到50人的遊行隊伍,我們需要旗桿手及布條手,當然更需要一同遊行的人馬。為求醒目,我們會在現場發送司改會的T-shirt請您穿上遊行。若您願意加入「司改大隊」,請上司改會網站填寫報名表。

此外,若您還可以協助我們在遊行的集合現場擔任「反對法官法」的連署工作人員,也歡迎報名。請毋需擔心不知如何向民眾解說,我們將會有一名司改會工作同仁與您同行。(僅有集合時號召民眾連署,行進期間可以開心走路喔~)

【備註】反貧困遊行歡迎各位自備哨子嗆聲,大聲喊出「反貧困、反過勞」!
【聯絡】民間司改會研究員陳小姐 02-2523-1178#19  ufanchen@jrf.org.tw


5/12邱和順案23年更11審-宣判日法庭觀察

縱算是不懂法律,也要作伙來聽宣判!
時間:2011年05月12日 上午10:00宣判(請於9:00集合)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20庭,近捷運小南門站1號出口(請先至台北地院集合)

前言:邱和順案歷經延23年,更十一審即將在2011年5月12日宣判。我們結合一個月一次的法庭觀察活動,邀請您於當日共同聽判,見證歷史性的一刻。聽完宣判,您可自由選擇回到集合地點與我們討論邱案,也可以進到其他法庭繼續旁聽。

你知道法官開庭時態度惡劣,會對當事人咆哮、還不給當事人說話機會嗎?請看以下我們觀察到的例子:
 

一名法官對著詐欺案的被告說:「你不要做奇怪的事,大家就會平安無事!」(2010年6月,桃園地院)
 

另外一庭,法官對著殺人未遂的被告說:「你是高職畢業,怎麼會聽不懂呢?」(2010年6月,桃園地院)

更「有趣」的現象甚至還有因為應訊人答非所問,受命法官直接協助書記官打字!(2010年6月,桃園地院) 另外還有法警站著睡覺、法警阻止紀錄、書記官打字常挨罵等「奇聞」!(2010年1月,桃園地院)

法庭亂象如此詭異,卻無人監督?現在,就讓我們一起走進法庭,發揮人民的力量,監督司法!我們計畫每個月定期舉辦法庭觀察說明活動,並於說明後帶你進入法庭旁聽,同時也將於結束旁聽後回到會場心得分享,讓你法庭觀察一次就上手。

在這次的說明會後,你可以針對某一案件進行長期的觀察,或者也可以不定期、不定點的去各級法院旁聽,填寫法庭觀察記錄表,當然也歡迎於下個月的說明會回來與我們及新學員分享心得。



時間2011年5月12日 上午9:00 集合
地點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門口(台北市博愛路131號)
流程09:00-09:10 集合與報到,發送「法庭觀察培訓手冊」及「法庭觀察記錄表」
09:10-09:50法庭觀察簡介、活動說明、邱案簡述
09:50-11:00隨意選定任一法庭旁聽,也可參與邱和順案更十一審宣判庭旁聽(上次的宣判庭是2009年4月,機會難得,敬請把握機會前來聆聽判決)
11:00-12:00回到集合地點分享旁聽心得,本會也將邀請邱和順案律師團成員與學員簡單討論邱案。
對象想瞭解法庭,可是不得其門而入的你,不限年齡、性別、職業、教育程度。
報名即日起至2011年5月11日中午12:00止,請填寫以下網路表單報名
聯絡人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林先生 02-2523-1178#26 lws@jrf.org.tw
備註
  1. 若你本次無法參加,但對法庭觀察的活動有興趣,也歡迎填寫報名表,我們將優先通知你下次的活動時間及集合地點。
  2. 目前計劃於大台北地區的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活動,日後將於各地陸續舉辦。
  3. 若你對法庭觀察活動有興趣,並可號召到10人,不需等到本會每月一次的活動日,請隨時與我們連絡,我們將可派員前往說明。
  4. 歡迎協助宣傳本活動,請下載A4單張文宣列印張貼(doc檔、pdf檔),或引用本會網址。





2011年4月18日 星期一

5/5司法正義:邱和順案23年-更11審宣判前夕案情說明暨座談會

時間:2011年05月05日(四)19:00~21:30 
地點:東吳城區5117大會議室 
交通:台北市貴陽街一段56號,近捷運小南門站1號出口或西門站2號出口

邱和順,這個台灣30歲以上成年人大概都有印象、甚至感到顫慄的名字,曾是兇殘殺人、分屍的擄人勒贖犯罪集團「首腦」,如今卻弔詭地成為人權團體亟力救援的對象;當年震驚社會的陸正案,如今是台灣司法史上羈押時間最長的未決案件,包含邱和順等4名被告,繫獄23年仍未終局判決確定;過去十惡不赦的壞蛋鮮明形象,如今卻逐漸模糊起來。

23年來,高等法院判決邱和順死刑10次,最高法院卻撤銷死刑10次,二個法院之間的發生嚴重矛盾。2009年台灣高等法院更十審宣判,主嫌邱和順仍判處死刑,但被害人陸正遺體卻迄未尋獲,生死未知,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邱案已是繼蘇建和案之後,爭議最高、證據薄弱、且司法過程充滿瑕疵的案件,也很可能是繼蘇案之後,另一件烏龍大冤案。於是,邱和順透過他曲折離奇的人生,在23年後竟非自願地變成了台灣司法人權的指標之一。

你是否好奇本案為何懸而未決23年?你是否想知道這幾位被告為何被指控涉入陸正案及柯洪玉蘭案?本案更11審即將在2011年5月12日上午10點宣判,我們將在宣判前夕,邀請到律師團成員主講本案基本案情及歷審判決的問題,以及本次更審的重大發現,敬邀各位參加。

【主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東吳大學人權學程
【協辦】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台灣人權促進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議程】


時間議程
19-00-19:30報到/領取資料
19:30-19:40主持人開場/林峰正律師
19:40-20:10基本案情及歷審判決的問題/周漢威律師
20:10-20:50本次更審的重大發現/尤伯祥律師
20:50-21:10QA時間
21:10-散會












【報名】請填寫以下表單報名
【備註】前10位報名者將可獲贈一本《邱案人權報告-台灣法學雜誌154期》
【線上直播】 活動時間請上司改會網站或公視新聞議題中心(首頁右上角)
【活動聯絡】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邱小姐 02-2523-1178#12  liling@jrf.org.tw




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

5/2「人民參與審判—日本之借鏡」座談會

時間:2011年05月02日(一)14:00~17:30 
地點: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3樓1301多媒體教室,復興南路辛亥路交叉路口
主辦:司法院、法務部、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主講:井上正仁教授, 1949年出生,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專長領域主要為刑事訴訟法。前東京大學大學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長兼法學部長、現為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教授,以講授刑事訴訟法課程為主。近年擔任司法改革審議委員等職務,曾參與創設日本法科大學院制度、引進公判前整理程序等,並為2009年施行之裁判員制度的重要推手。 

時間議程
13:30
14:00
報到/領取資料
14:00
14:10
引言
主持人:王兆鵬副院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14:10
15:30
主題演講:人民參與審判—日本之借鏡 
主講人:井上正仁教授(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
口譯人:王能君助理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15:30
15:50
中場休息與茶敘
15:50
17:30
問題研討主持人:李茂生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刑事法中心主任) 
口譯人:蔡英欣助理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與談人:林俊益廳長(司法院刑事廳)
林錦村副司長(法務部檢察司) 
尤伯祥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鄭文龍律師(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王兆鵬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16:00
散會

【報名
】 http://0rz.tw/jsm4s
【聯絡】白禮維(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刑事法中心助理)r97a21083@ntu.edu.tw


2011年4月16日 星期六

「倒退的司法 哭泣的人權」座談會

時間:2011年04月23日(六)13:30~16:00

 地點: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
交通: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近捷運台大醫院站

主辦:台灣教授協會
報名:台教會秘書處 (T)02-2362-8797 (F)02-2362-8798  taup@seed.net.tw
備註:活動現場接受「台灣共和國志工護照」的申請及登錄

時間議程
13:30-14:00
報到/領取資料
14:00-14:10
主持人致詞
張炎憲 (台灣教授協會 會長)
14:10-14:20
馬政府司法與人權重要事件回顧
林佳和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14:20-15:35
與談時間
許志雄 (嘉義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教授) 
羅承宗 (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 助理教授)
陳為祥 (恆信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詹順貴 (人權律師) 
林峰正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執行長)
15:35-16:00
綜合討論Q&A
16:00-
散會

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女性未必優先 男性才是包辦◎楊婉瑩

2011年04月15日 中國時報 
楊婉瑩/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政治大學政治系教授

貴報四月十三日短評指出,馬總統此次提名大法官從邵燕玲到陳碧玉之所以處處碰壁,乃是因為馬總統提名以女性為優先,即使人選不適任,為了要提名女性還是勉強為之,才會落入今日的窘境。如此以對性別的直覺來簡化問題,令人驚嘆而感到無奈。
 
好吧,如果要談性別的問題,在整個大法官提名過程中,擁有提名權的總統是男性,擁有審薦權的七位委員也是男性,出了狀況的時候,沒有人說是男性的問題;而兩位因不同因素而受到社會質疑的大法官候選人,問題卻歸咎到她們的性別。八位男性的集體錯誤不代表所有男性的問題,兩位女性的個別問題卻變成所有女性的不適格。這樣的邏輯,無視於男性提名者與男性審薦委員的草率與封閉性決策的責任,反而苛責於被動被徵詢提名的少數女性。讓人感嘆的是,有權力的男性總有權力讓人看不到他們的性別,相對權力弱勢的女性總是讓人先看到她的性別,這是內化的性別不對等邏輯。

如果不談性別,這篇短評真正的意思其實是,總統提名大法官應該「唯才是問,不論性別」。這句話背後又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此種觀點明指法界缺乏優秀的女性人才,或者女性沒有合適的大法官人選。這種說法忽視了近年來國內司法界,在我們的周遭,已有不少優秀的女性法學教授,實務界也有很多資深優秀的女法官或律師;此外,擔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或是政治經驗豐富者都具備資格,女性大法官可供選擇的來源很多元。當總統府倉卒地在兩個禮拜的時間,以大法官徵人啟事的方式來獵人頭的時候,並沒有認真地看待我們有多少優秀的女性大法官可能人選,而短評作者則輕鬆地否定了長期以來,台灣法學界與實務界優秀的女性人才的集體存在與努力積累。

第二個問題則是,這句話認為大法官提名時性別根本不是重點。現實的情況是,現任的十五位大法官中,原本只有兩位是女性,而這兩位任期即將屆滿,如果此次沒有再提名女性,我們將進入一個全數是男性大法官的時代。而女性大法官的存在,向來有著重要的象徵性意義。目前女性已占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三分之一的比例。總統在提名大法官時考量其性別與種族,乃是透過這些符號對社會做出一種公共價值的表態,然而,此種姿態要真正能轉化為人權與平等的價值實踐,總統在提名時更需要考量的是,每一位大法官們是否具備進步性的理念與意識形態。

台灣在提名女性大法官出現問題的原因在於,簡化性別平等為女性人頭,沒有真正理解到,要落實性別平等的性別比例提名,必須同時兼顧到象徵性與實質性的價值意義。總統提名大法官時,若是真的重視人權與性別平等的價值,除了提名女性大法官之外,更應該要實質地考量所有被提名者的性別意識,這個過程應該是社會重新思考與學習性別比例的意義的過程,而不應該是貿然地否定性別比例的價值倒退。

自由時報:監督聯盟-不重提名大法官 拒絕評鑑

2011年04月15日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
 
總統府已將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咨文送至立法院,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昨在立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除非馬英九總統重新提名大法官,否則將拒絕評鑑大法官提名人選,以示抗議。聯盟發言人林峰正並呼籲,四位「現任」大法官被提名人應婉拒提名,為大法官一職挽回應有的尊嚴。

 
由澄社、台灣法學會、民間司改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團體所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自二○○三年起,每逢總統提名大法官後,就會啟動評鑑程序,檢視被提名人的憲法人權理念、是否關懷弱勢等條件。


但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昨天質疑,此次提名審薦小組的組成不對、程序不夠嚴謹,導致提名荒腔走板,被提名人有曾做出高度爭議判決的法官,還有曾具外國籍、外國居留權者;雖總統臨時更換人選,卻仍不避諱地召邀司法院長出席道歉記者會,彷彿總統才是司法的主宰,與其不時宣示的尊重司法、不干預司法完全背道而馳。


瞿海源認為,大法官提名應廣納各界意見,審薦小組成員應涵蓋各界人士。


瞿海源說,聯盟也參酌美國國會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問卷調查表,製成問卷,盼藉此提升被提名人的透明度;原欲送給馬英九參考,但未獲採納。

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新聞稿】向歷史負責:抗議馬總統提名大法官失當 民間拒絕評鑑

2011年04月14日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新聞稿

自2003年開始,每逢總統依憲法規定提名大法官,「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立即啟動。民間嚴肅認真看待大法官的產生過程,其目的無他,就是希望擔任大法官的人選除了學、經歷這種最容易被看見的條件以外,還要具備卓越的憲法人權理念,關懷弱勢與法治發展,且能在危疑紛亂的時刻提出足以說服國人的法律意見,這才是台灣這個民主後進國家應該全力促成的「基礎建設」。

遺憾的是,知悉總統此次提名的大法官名單,以及十多天來的紛擾以後,我們徹底地失望了。一個法律人總統為何如此漠視大法官職位的重要性?提名人選中,曾作成社會高度爭議判決的法官有之,曾有外國國籍者有之,曾有外國居留權也不乏其人。雖然,總統為此公開道歉臨時撤換人選,卻又引起補提名人選是否二軍的疑慮。更嚴重的是,總統竟毫不避諱地召喚司法院長出席記者會道歉,似乎總統才是司法院長的主宰者,與他整天掛在嘴上所謂尊重司法、不干預司法的說辭完全背道而馳。

也許,關於此次大法官的提名還有更多發展與訊息,但對於馬總統竟提名顯不具基本條件的人選出任大法官,並企圖利用國會多數優勢強推過關,我們已失去耐性,也無意期待。基此,本聯盟鄭重表達以下兩點意見:
  1. 本聯盟拒絕評鑑大法官提名人選以示抗議,直至馬總統重新提名大法官為止。
  2. 籲請四位「現任」大法官被提名人婉拒總統提名,保留些許風骨,也挽回大法官此一職位應有的尊嚴。
此外,本聯盟提供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個人資料調查表供總統及立法院各黨團參考,此係以美國國會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時要求填具之調查表為章本,依據我國狀況略加修正而得,希望藉此問卷(如下附件)能夠適度揭露與被提名人相關的資訊,來提昇被提名人的透明度,增強對被提名人適任與否的鑑別度。

附件:(民間版)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個人資料調查表(doc檔、pdf檔)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由以下團體共同組成:澄社│台灣法學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重新提名大法官是上策◎林峰正

2011年04月13日 蘋果日報 
林峰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
 
自三月底大法官提名對外公布以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爭議始於該份名單赫見曾參與去年性侵幼女爭議判決的最高法院邵燕玲法官,迫使總統在幾小時內緊急更動提名人選,且親自邀集副總統與司法院長公開向國人道歉。
 

爭議並未隨著總統公開道歉而平息,反而愈演愈烈。首先是邵燕玲法官在法官論壇自剖,她早在審薦過程中向相關人士表明曾參與爭議性侵幼女案的判決,並未隱瞞,主觀上以為已取得互信基礎才接受推薦,卻引起軒然大波,誠屬遺憾。由於邵法官如上的說明,立刻引來社會輿論另一陣撻伐,咸認為邵法官的說法不啻証明馬總統說看報才知道邵法官涉此判決爭議,完全就是一個天大的謊言。邵法官既已主動揭露此事,總統怎可能諉為不知?
 

繼而,在邵法官的爭議尚未平息之際,又傳出另一位被提名人陳碧玉法官被証實辭任法官赴美期間曾擁美國籍,又於返台回任最高法院法官之後有一年多的時間曾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即俗稱的綠卡。此事非同小可,原因在於大法官的主要職責便是維護中華民國的民主憲政,若對台灣沒有信心,民眾如何相信她對台灣是忠誠的,連帶也會讓大法官會議所作成的解釋受到懷疑,造成另一種憲政上的信心危機。
 

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聯合筆記/選對人比顧面子重要◎王文玲

2011年04月12日 聯合報
王文玲

總統提名大法官的諮文還沒送到立法院,人選爭議已經吵翻天。總統府急著定調,希望大家把焦點放在被提名人的專業、操守及全盤表現上。言下之意,先前擾嚷的種種,都與此無關。

果真無關嗎?取代邵燕玲成為火紅爭議人物的司法人員研習所長陳碧玉,除了官網上記載的學經歷時程有誤,還在最高法院法官任內取得美國綠卡,且被立委邱毅指替為子肇逃關說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說話。

陳碧玉把赴美持有綠卡的十餘年,誤植為擔任法官期間;這種錯誤,糊塗得厲害。綠卡一事,縱出於慈母心,總有虧於公職身分;而請假多日,辦案品質如何,亦應受檢視。

至於對關說法官的態度,若重「人情」甚於「是非」,別說大法官,連任研習所長都失職。以上種種,那一項與大法官的專業、操守、全盤表現無關?

倒是總統要告訴大家,除了自傳式的學經歷,幾個提名人有什麼值得託付作為憲法守護者的特色?名單的擇取,不就在宣示其對憲政、司法發展所重視的價值?

總統應該告訴大家,被提名人有何優良品操,曾寫過什麼足讓法界傳誦的判決與見解,或攸關憲政、人權等的文章或書籍。總不能因為被提名人是女性、在實務界工作相當時間,擁有某國的博士學位,或得有力人士力挺,就輕鬆出線。

被提名人成為大法官以後,領高薪、擁名銜,八年任期內,幾乎無人能奈他何。因為大法官解釋是合議產生,開會檔案永久保密,他們認不認真,有無對憲法負責,全都但憑良心,誰也監督不了。

正因如此,大法官的提名、審查相形重要。已換過邵燕玲,總統或許覺得人選若再有差池,將十分失面子;但事涉釋憲重任,選出對的人,比顧面子重要。可別小看人民的判斷。




【連署】忍無可忍,我反對無可救藥的恐龍法官法!

連署拒絕一讀版本《法官法》,2011年4月12日 
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

躺20多年的《法官法》草案,在2011年初由國民黨及司法院主導通過的一讀版本,是史上最落後,但也最保障法官福利的版本,不僅沒有辦法淘汰恐龍法官,反而會催生、保障更多的恐龍法官!一讀版本的真面目就是:

一、法官評鑑制度  → 司法院黑箱作業,五年才一次,結果不公開!
二、人民無法檢舉  → 禁止人民直接檢舉有問題的法官!
三、評鑑委員會   → 隸屬於司法院,總統操縱過半數委員任命權!
四、懲戒法官的法庭 → 由資深法官組成,官官相護在所難免!
五、法官考試制度  → 拒絕改革,恐龍法官透過考試生生不息!
六、法官福利    → 終身享有高於公務人員的福利保障!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堅決反對一讀版本的法官法!法案即將要在五月闖關,這是最關鍵的時刻,請你務必要點近來參與。請於2011年5月16日以前,點選上列連結參加連署,或下載紙本文件(pdf檔、doc檔)詳填資料後,任選以下方式回覆給我們。
  1. 將紙本寄到104-56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90巷3號7樓,民間司改會收。
  2. 或將連署頁傳真至司改會02-2531-9373。
同時也歡迎各界協助列印張貼或轉寄宣傳,「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感謝各位。


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不可在偏見下 急就章推動司法改革◎工商時報社論

2011年04月10日 工商時報
本報訊
 
我國法院體系有關法官人事存在的二大問題,說穿了其實就是如何進用優秀的法官,以及如何淘汰不良的法官。然而司法院提出的「法官法」草案沿襲舊思維,對此並無太大的突破,晉用法官仍不外乎考試,淘汰則限於「自家人清理門戶」。因此不難想像各界對此草案的反應是貶過於褒,反對多於贊成。

 
事實上,除了馬英九總統及各黨團信誓旦旦要在立法院此會期完成立法外,「法官法」內容到底如何制定,能否滿足全國民眾的殷切期待,各界已是言人人殊,司法院及立法院更是邊戰邊走,幾乎已達到無人主導的地步,致使「法官法」的立法充滿不確定性。因此無怪乎司法院前不久急就章發布「法官多元進用,今年名額擴大」政策及新聞稿。


該新聞稿指出,「司法院為即時回應各界關注考試進用法官年紀過輕、社會歷練不足,將開放法官進用來源,鼓勵優秀律師、檢察官、學者轉任法官,並列為當前司法改革的重要政策之一。為充實法官陣容,司法院院長賴浩敏表示,已規劃逐年降低司法官考試進用法官的比例,鼓勵優秀律師轉任法官,今年更將擴大辦理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暫訂需用名額為20名。」然而司法院此項「逐年降低司法官考試進用法官比例」的政策,根本不在其100年的施政計畫之中,令人不禁懷疑其是否有經過該院的研究分析、凝聚共識與正式決策程序。


再者,對於司法院只強調「歡迎有理想、抱負律師加入」法官行列的作法,我們也深感不以為然。因為律師至民國97年底止共計已有42人通過轉任法官審核,而法律學者申請轉任法官之案件數至今為零,司法院原本應該檢討其原因,對症下藥,然而其在3月下旬新修改的「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官辦法」,只是增加司法院得「主動遴選資深優良學者」的規定,虛晃一招,並無意真正歡迎法律學者成為法官,反而為此次司法改革最主要推手的律師特別保留20個名額,很難不脫討好律師以減輕司法改革壓力之嫌。長久運作下去,該辦法最終只會變成是「司法院遴選律師轉任法官辦法」,新任司法院院長為律師出身,豈可不慎?


只要稍微閱讀司法院前述遴選律師及法律學者轉任法官辦法,就立即可以發現其充滿偏見之處。首先,該辦法第一條在未附任何理由的情形下,就開宗明義排除法律學者轉任最高法院法官,完全漠視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十二條允許法律學者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的規定,忽略最高法院因為人力不足而積案嚴重的弊端,只顯示職業司法官的傲慢與偏見。須知最高法院最重要的職責,不在於挑剔下級法院的判決,一味發回更審,而是在法律見解的開創與領導,而這正是封閉的司法系統最為脆弱的一環,也是法律學者最可以有貢獻之處。新任的司法院副院長為法律學者出身,豈可不察?


其次,該辦法第二條不加思索繼續沿用現有規定,限定轉任者的年齡為未滿五十五歲,然而立法院九十六年修正就業服務法時就已經在其中第五條特別禁止雇主基於年齡所做的歧視(「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而且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並沒有任何年齡限制,事實上法官亦無屆齡強制退休制度,因此此項年齡限制既有違法之虞,又與該辦法授權司法院「主動遴選資深優良律師及資深優良學者」的目的衝突,在在反映出職業法官抗拒外人加入其封閉圈子的心態。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認為司法院應該想好法官進用與淘汰的整套制度設計,提出說帖,向國人說明,爭取立法院的支持,在「法官法」妥善加以規範,然後再開始新一波的法官轉任工作。在無法淘汰不稱職法官的情形下進用法官,只是增加將來淘汰不稱職法官的阻力與困難。

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勵馨呼籲應避免「暴衝式」的性犯罪處遇措施◎紀惠容

2011年04月08日 蘋果日報 
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連日來,社會各界對於發生在雲林縣女學生的不幸事件,紛紛援引他山之石,對性罪犯提出多項處遇建言。勵馨基金會基於20多年個案服務的實務經驗,認為對性罪犯應採取預防性的治療及處遇措施,而非嚴厲報復式的全面懲罰,所以主張應該對於性罪犯:
1.犯罪成因加以鑑定,以利及時且有效的獄中治療;
2.犯罪案型予以分類,以鼓勵輕度案行之犯罪加害人更生之可能;
3.依其犯行危險程度及再犯可能性,予以分級登記並有條件的公告;
依案型公布惡狼

勵馨主張的台版「梅根法案」,始終強調須先有性犯罪成因、案型之分類、危險分級之後,才有條件的公布犯罪者資料,並搭配適當的配套措施,才不至於在勞師動眾之後,只給各界一個形式上的交待,卻無法達成真正有效的防制再犯的社會期待。

首先,勵馨並不支持全面性的公布所有性罪犯的個人資料,但是勵馨認為,對於特定危險類型性罪犯的個人資料加以公布,是可藉由外控力的方式,協助自我控制能力差的性罪犯,增加自我警惕而降低再犯的可能,這也是美國「梅根法案」的重要立法精神。勵馨是以刑法之特別預防觀點為思考,而非以應報思想為基礎,無論援引美國「梅根法案」的登記制度或社區公告制度,目的都是在於以維護公共安全為目的,而非採取羞辱式的報復主義。

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

政府新聞置入 死灰復燃◎管中祥、李子瑋

2011年04月07日 蘋果日報 
管中祥/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李子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


自從去年各界對於新聞置入行銷的抨擊,政府面對壓力而有所回應,在今年1月12日新增《預算法》第62-1條明確指出,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在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只是修法過後,媒觀與記協卻發覺政府部門諸如經濟部、原民會等單位,政策宣導仍採用報導格式行之。雖然在反新聞置入的風氣下,媒體及政府已開始標誌出資單位,但標註並不明顯,亦有「廣編」、「專輯」等不同字樣,更未遵守「標示其為廣告」的規定。 

更有甚者,有些機關更用矇混的方式,不但隱藏廣編特輯之字樣,企圖將廣告作為報導,而這樣的方式無疑是「變種」的置入性行銷,最明顯的例子出現在3月21日的《自由時報》與3月22日的《聯合報》,兩篇分別題為:「國光化不該被污名化」與「國光石化再也忍不下去只能另覓新地」的廣編特輯,此兩篇廣編特輯的標示非但不明顯,更在中油官網上面被指稱是媒體報導,如此方式將廣告意味濃厚的廣編特輯與新聞報導混淆,非但有置入性行銷之嫌疑,同時也違反《預算法》所揭櫫的「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之規定。

民多不知廣編特輯

當然,不只有中油違反《預算法》中「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的規定,我們翻開報紙不難發現,目前政府與公營單位進行政策宣導時,在新聞版面購買廣告所使用的字眼清一色皆為「廣編特輯」、「廣編」與「專輯」等字樣,只是如此使用此字眼卻已違法,然而,我們不禁要問為何政府各單位甘冒違法的風險,寧用廣編特輯而不用廣告的字眼標示呢?

恐龍法院與恐龍政權◎林濁水

2011年04月07日 蘋果日報
林濁水/民進黨前立法委員

馬總統提名恐龍大法官,雖社會憤怒譁然兼而有之,但司法界聲援的力道卻不小。先是司法院長說「當初不認為性侵案在提名上是很大障礙」。接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踹共挺身支持邵,擺明馬逼退邵是糊塗加三級,然後邵最高法院法官同僚表示,邵如被霸凌,太過殘忍。

外頭風潮這樣大,邵卻獲得司法圈內這樣的溫情支持,她在大法官提名一役真是雖敗猶榮。但這也使我們更警覺到整個司法體系恐龍化的程度真不得了。 

這次大法官提名,馬總統為了「增加決策的透明度」,發明別開生面的程序。先是聘副總統蕭萬長、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賴英照、前副院長謝在全、前大法官吳庚、王澤鑑、王和雄等7人擔任審薦小組委員;由蕭擔任小組召集人,另外現任院長賴浩敏也有關鍵作用,邵被提名關鍵正是他。接著刊登廣告徵各界推薦或自薦人,還將人選範圍限於被推薦或自薦者。

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出來,既然整個司法體系如此強烈地恐龍化,馬總統的審薦小組除蕭萬長外清一色全由曾任司法院高層的人擔任,被推薦人選出狀況並不令人意外。 

大法官審薦完全由司法體系上層全面主導,表面上是尊重司法獨立的漂亮設計,但依民主原則來說這其實是錯的。完全誤解了司法獨立的意義。

2011年4月6日 星期三

一個心理師看性侵累犯問題◎謝昆瞱

2011年04月06日 蘋果日報
 謝昆瞱/美國史丹佛大學臨床心理學博士生

身為一名臨床心理工作者的筆者,對於日前雲林縣葉姓女國中生遭性侵累犯殺害,非常痛心與深感遺憾,也意識到台灣的性侵害防範治療,仍需要再改進與加強。日前看到邱毅立委所提出的「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中,對於心理治療成效及化學閹割的期待有部分誤解,本人想利用這機會一併提出看法。

提案內文提到「心理的治療曠日廢時,至今少有痊癒案例」,其實不全然正確。美國知名性侵害治療心理學者Hanson和Bussiere(1998)的研究中就發現:性侵犯者完成心理治療程序,5年內再犯的比率為13.4%(n=23393),在這之中,再犯者最佳預測再犯的風險因子為特殊性偏好、未完成完整治療程序、反社會性人格及之前犯案次數。對於台灣目前欲推動的化學閹割之呈現,其實Rice and Harris(2011)最新的文獻指出目前沒有完整的系統性研究,可以強而有力地證明化學閹割對於以後的性侵害再犯率有顯著的降低。

防再犯須全面檢討

另外本人也必須質疑邱立委在連署書上所提的「永久消除其犯罪能力」是依何種治療方式?本人認為現在台灣應討論的問題,不是要用什麼一勞永逸的懲處方式來防止性侵害之加害者再次犯罪,而是要全面性檢討整體的監獄系統及精神醫療方式;例如:針對加害者在完成治療程序及出獄後的有效管理與定期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