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非典型論述>提名蘇永欽 司改大玩笑◎林濁水

2010-10-07 蘋果日報
【林濁水/民進黨前立法委員】


在大家罵法官是恐龍,法院是恐龍院的氣氛下,馬總統逼退有固定任期的大法官以安排新的院長、副院長,民氣雖可用,但從憲政原則上,實在踰越了行政權和司法權分際,所以提名新的院長、副院長便應極度慎重,不料新人選賴浩敏、蘇永欽竟被長年最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的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分別評鑑為「不適任,不推薦」和「非常不適任,非常不推薦」。雙方立場如此對立,儘管賴蘇兩人必將被國會護航過關,但我們實在要對未來的司法改革前途憂心忡忡。在適任與否的公聽會中,藍軍「學者」恭維兩人:「賴是劉備,蘇是諸葛孔明。」這雖令人啼笑皆非,卻傳神,犀利地點出未來司法行政和司法改革的決策模式。在政界活躍但從未對司法改革有什麼看法的賴將當沒有自己主張的劉備,而足智多謀、備受馬英九信任的蘇將掌司法大政方針。賴過去和綠營有淵源,提名他,馬可搏開明清議;以罩住大家對蘇的批評。社會既這樣理解,司改人士的憂心自非同小可。兩人不算無名之輩,兩人過去有關憲政、司法的立場、觀念,社會卻非常模糊,但任何關心憲政發展、司法改革的人對蘇的立場觀念卻非常熟悉。


保守維護藍軍體制


蘇在過去重大憲改、主權議題、司改都勇於發言和撰寫文章。洋洋灑灑的主張今天來看,保守到令人瞠目結舌:


「主張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根本違憲」;「強人得民意支持而變更憲法中的權力分配…怎能說不民主」;「《人團法》應禁止人民團體之組織活動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基於防衛性民主,應限制人民集遊權」…。


按這些話看來,理應理解他是極度保守主義者,一切以安定,維護既有體制和秩序為最高價值,但卻又不然,在紅衫軍時又大力主張人民集遊權不應受限;在李登輝當選總統時,著書認為「總統不適合當黨主席」,會「打亂憲法的分權」,馬英九當選後又變成為求完全和負責,「總統兼任黨主席,指定黨主席,…才能有效整合行政立法施政步驟」…。


但與其說他時而自由主義,時而保守主義,或說是保守地維護「國家體制」,不如說是堅定地保守地維護「藍軍體制」而沒有真正的憲政立場!政治性議題外,社會更關切的應該是他在司改中有什麼主張和角色。


有趣的是這方面他立場保守到底並不跳躍。過去到現在都堅持反對大法官會議第530號決議文及其衍生的全國司改會議中「審檢嚴格區分」,「單軌金字塔審級」的決議,也反對大法官取消檢察官羈押權的決議…。


大家意見最一致,殷殷期盼的「金字塔制」,他在公聽會中以「不能縮減人民上訴權」為理由,不肯答應盡速做制度上修改,他說「要讓他(金字塔)自然形成」,看來「強化一審,建立堅強事實審」,從制度面根本改善訴訟制度以保障人權的改革他一點也不急。


最嚴重的是他說「現在的司法院並無遵守(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的)全國司改會結論的義務」。
這問題真大條了。只不過他當司法院副院長,過去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就無效了嗎?大法官會議從此由合議制變成副院長獨任制了嗎?


馬提名一個擔任被大法官解釋為違憲的組織NCC主委,更長期以來和大法官會議作對毫不尊重的人掌舵司法院,是要開大法官會議玩笑?開司法改革玩笑?還是透過他還大法官顏色看,羞辱大法官,叫他來統治不聽話的大法官?究竟如何,馬英九總統,請你講清楚說明白。



社論-檢察官不是法官

2010-10-06 聯合晚報
【聯合晚報】


北檢昨天搜索北市府秘書長楊錫安辦公室及住處,雖宣稱楊錫安不是被告,連嫌疑人都不是,搜索目的只不過「第三人的證據保全」,但在選舉時刻,大動作搜索影響社會觀感。各界議論紛紛,再次凸顯檢察官的定位爭議。


近來各界頻頻催生「法官法」,能否在本會期完成三讀,牽扯到來自檢察官體系的阻力。檢察官向來以「司法官」自居,且據傳希望在「法官法」中設檢察官專章,「準用」法官條文。如果法務部真的往這個方向推動「法官法」,那是有意混淆檢察官與法官的定位,絕不可取。


檢察官是否「等同」法官,或應否「準用」法官法?只有強調國家威權的時代才有此想法。現在檢察官屬行政官,依法院組織法「上命下從」的規範,上級有職務收取權及移轉權;且審檢分隸後,檢察系統隸屬行政院法務部主管。依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僅有依法獨立審判的法官,可行使司法權。法庭裡,檢察官是提起公訴的「原告」,與被告是平等地位的兩造,負責審判的才是法官。這個道理在現代法治國家清清楚楚!


當然,檢察官負責偵查、起訴,始有審判程序,這部分讓檢察官向來號稱「司法官」,或自認具有「等同法官」功能。尤其向來「司法官」考訓合一,讓檢察官與法官的形象含混;檢察官也擔心,與「等同法官」身分切割後,職權將大不如前,因此寧可名不正言不順,夾帶在「法官法」中訂定準用條文,或將兩者合併成名稱怪異的「司法官法」,也不願自訂「檢察官法」。


檢察官明明不同於法官,持有執法的公權力卻一再濫權,從馬總統狀告檢察官,到「檢察官治國」的惡劣形象,加以向來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諸多爭議,於此時推動「法官法」的契機,實應考慮同時制定「檢察官法」,讓不適任的法官和檢察官各有規範機制。如果因循含混「司法官」舊稱,讓檢察官繼續依附著法官的形象,於平民百姓的司法人權是何等危險。馬政府任內的司法改革,不應出現這種大倒退!



司改會評鑑不適任 賴蘇不以為然



2010-10-6 公視晚間新聞
【李曉儒、林志堅/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天針對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進行資格審查,對於立委提出先前民間司改會等 團體給予賴浩敏和蘇永欽不適任以及非常不適任的評價,兩人表示無法接受這些不具體的泛 泛批評!

他們也再度強調未來如果有機會進入司法院第一件要務就是進行司法改革,而且一定會貼近 民意不會閉門造車。

立法院6號針對總統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由於民間司改會等團體, 質疑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過去司法改革參與不充分,和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憲政認知 和人權理念有瑕疵,評定不適任,但兩人都不以為然。

除了反擊民間司改會的評論,賴浩敏拿出司法改革的計劃,強調未來的司改將與人民同在, 並將仿效日韓,避免判決與社會脫節,造成民怨,提出了由非法官身份的人,來參與審判提 供法官意見,但不具評議權的「觀審制」構想。

至於司法改革的第一步,賴浩敏強調在司法系統進行全面肅貪,並成立檢舉獎金,至於司改 的短期目標,是要完成法官退場機制的法官法,並在司法院底下,成立全民司改委員會,也 提出專業法庭和專業鑑定人的構想。也將檢討現行審檢未能完全分立的重疊情況,對審檢功 能做明確區分。

(編按: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針對大法官被提名人賴浩敏及蘇永欽之評鑑報告請點此下載



民間版《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評鑑報告》「賴浩敏最大特色是沒特色」

2010-10-06 中國時報 A4 政治
【管婺媛、陳文信/台北報導】


立院今天行使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事同意權,民間團體昨天則公布被提名人評鑑報告,並分別對被提名人賴浩敏、蘇永欽作出「不推薦、不適任」與「非常不推薦、非常不適任」結論。報告中更指賴「最大特色就是沒有明顯特色」,從擔任過職位中,看不出任何司改理念;蘇永欽則被指道德操守有「嚴重瑕疵」,如「護航」馬英九總統至政大任教、踐踏程序正義等。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昨天公布《大法官暨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評鑑報告》,報告直指,賴浩敏雖然早年曾赴日研修刑事程序法與憲法,但是歸國後,並未在研究寫作方面積極倡議民主人權;此外,賴雖然品德操守似無大瑕疵,但對司法改革的理念,在被提名前幾乎一片空白。


評鑑報告指出,蘇永欽雖然在法學與司改方面著述甚多,但過去對於言論自由、主權、黨禁、刑事羈押權、公投等方面,都提出許多支持威權、限縮民主、限縮民主與壓制人權的保守意見。報告也指,蘇對司改意見與全國司改會議結論、司法院歷來立場有嚴重差異;例如蘇主張制定的《司法官法》,就與民間、司法院的《法官法》抵觸。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由律師公會全聯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等團體日前共同組成,他們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以及公民團體代表成立評鑑委員會,對賴浩敏、蘇永欽適任、推薦與否提出評鑑報告。


「我從來不會是誰的花瓶」-司法院長被提名人民間公聽會紀錄

2010-9-23 (本文轉載自PNN,影音請見原網頁;評鑑報告則請點此下載)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PNN本週四(23日)下午兩點半轉播了「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民間公聽會」,第一段影像已經暫存於上方連結,歡迎各位朋友點選收看!以下公聽會即時同步聽打草稿,如有疏漏,以實際錄影內容為準,敬請包涵!(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教授因為政大有校內重要會議,暫時不克前來,可能安排其他時間進行民間公聽會)

賴院長被提名人回覆民間司改會林永頌律師提問法官淘汰制度的相關問題:

我自認謹言慎行,不接受採訪,總統召開一些會議時,我也沒有表示意見。但至少我是跟大家在同一條路上。盡可能參與,追隨各位一起改革司法。但是不是請大家忘了我是被提名人,而以我個人的身分來發表看法。有些大法官已經認為我賴浩敏還沒上台,就講了很多話,好像不太好,所以似乎更應該要謹言慎行。也請大家不要再稱我賴律師。因為我在去年十一月就任中選會時就已經不具律師的身分了。

林律師問了很多問題,其實我來看,只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司法制度有沒有為人民的利益而存在。法官評鑑…等都是在為了這個目標而建立。法官評鑑與審判獨立是不應該被認為有關的,而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利益為終極目的而存在。為實現社會正義、保障人民權益才是。自古以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惡習是不是還存在?折磨人民到半生不死的地步?我曾經承辦過一個案子,當事人到最後死了三個,而案子還在進行。我的信念如此,無論在哪個崗位都是如此。而我不會以「我如果當了司法院長」的前提來講話。


婦女新知董事長‧楊婉瑩教授提問:


最近很多性侵案件的判決,造成社會討論,判決非常離譜與荒謬。其實08年以來,我們就陸續提出這樣的問題。最近的判決反映出,法官對性侵案的認知仍沒有改變。法的觀念已經改變了、可是法官的認知仍沒有改變。這次的問題,其實年齡的差距不是重點,這其實代表的是,權力的不對等。不是只有女童面臨這樣的問題,任何一個職場的、社會的、性別的情境下都會有這種身體自主權的侵害。


另外,就是通姦除罪化的修法進度問題。婦女團體舉辦過座談,許多婦女表示這些法條不是在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反而在對簿公堂的過程中,配偶之間的關係變得更為複雜。關於這方面,提名人是否能表示您的看法?


賴被提名人答覆:

我以我個人的身份來對楊教授進行答覆。法官好像對這些問題的認識不夠,離譜、不食人間煙火,社會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構成要件的認定,不符合我們這個社會一般人的經驗法則。法官的判決自己認為合理合法,可是與社會脫離太遠,不是一般人民需要的判決。封閉的、孤立於社會的判決,不會被人民所接受。我的老師平野龍一,我在唸書時,他就曾經就說過, 性的問題法律最好都不要介入。這包括通姦、亂倫等等。這是我的讀書心得,不是我的看法,從那時候起,這就是一個刑事法的思潮,我以這個讀書報告回覆楊教授,不是我個人看法。

律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李岳霖律師提問:

第一個問題請問,從1999全國司改會議以來,司法進一步改革的障礙,有哪些?您的藍圖?第二個問題請問,決定接受馬總統邀請,您的心路轉折如何?

賴被提名人答覆:

不管我在哪個崗位,我最討厭的就是官官相護。因為官官相護的結果,就沒有是非、不必負責,人民的權益就因此受損。這種文化不改變台灣的希望就會打折扣。請大家相信我,我絕對會做什麼就像什麼!

我們事務所的顧律師,在這裡。我多年前就已經週休三日,甚至週休四日可以遊山玩水。但接任中選會主委時,這個夢就破碎了。但我說過,我做什麼像什麼。那之後我就全力以赴,鞠躬盡瘁、…下一句就不要講了,將我的人生奉獻。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先生提問:

今天大家當然都事先準備了一些問題要來問兩位被提名人,我們也準備了要問蘇副院長的題目,可是聽說他今日另有要公,所以不克前來,其實還蠻遺憾的…尤其是聽說蘇副院長是被欽點的人選之一。

我們的提問就是勞工與資方訴訟的障礙是否能夠排除?一個案例中,竟然纏訟了八年,這方面是否能有改變?

另外一個問題,本來是要請教蘇副院長的,結果他沒有來。法官、審判體系中,是不是能夠更具有勞動意識?曾經有個訴訟,一位法官在庭上,甚至直接對一位勞動權益的當事人咆嘯:工作權有這麼重要嗎?我們很擔心的是,一個不具勞動法規專業素養的法官,推翻了一個具先進勞動意識的判決。該怎麼辦?這點也請賴先生回答。

賴被提名人答覆:

我個人對勞動權益的維護,一直有相當程度的參與。首先,我不會是花瓶、我從來不會是誰的花瓶!關於這部分,最好是成立專業的勞動法庭、法院。專門的勞動法庭,如果不能達成,也要請專業人士參與、協助鑑定,這是一個努力的目標。

台灣法學會代表‧呂煜宗教授提問:

一個司法院長,面對民主國家的司法問題:法官成為司法貴族,面對民意、沒有勞動意識 ,您對司法官的再教育有沒有什麼想法?第二點,民意無法進來參與審判,英美國家有所謂的參審制度、陪審團等等。您就在台灣這個環境導入陪審或參審制度的看法?

賴被提名人答覆:

台灣的司法最應該被強調的,是整個國民的教育!司法是為了人民的利益而存在。全民如何來促使司法人員自覺、喚起他們不以審判獨立為藉口、我行我素。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司法人員應該珍惜人民給他審判獨立的空間、常常自省有沒有自律。人民應該有合理、有效的機制來參與審判。這是一整套的配套,如果沒有配套,難以達成。一切的制度與要求都是為了一個有品質的裁判。在日本,有許多制度可以參考。人民參與的部分,就是希望裁判不會離社會太遠。陪審可能太過、參審或許可行,而蘇教授也提出過「觀審」的概念。這是我個人經常思考的問題,我的想法跟吳教授其實是一致的。

殘盟秘書長‧王幼玲女士提問:

一些身心障礙者,面臨司法訴訟,其實在司法環境上是非常弱勢的。例如一些身心障礙的女性,面臨性侵等犯罪。她們常常不能將自己當時的情況與意願作非常完整的陳述或主張,結果判決經常是對她們不利的。

例如最近七匹狼輪暴的輕判案例,竟然這位被害人的健康教育成績很好也能被認為是被害人具有判斷能力的證據。就算有專業人員的協助,仍不免有些溝通上的問題。我想請教賴先生,國家關於身心障礙人士的司法協助,要花費多久的時間建構?

賴被提名人答覆:

我個人在這方面也長期非常關切,我在中選會主委任內就任用一位身心障礙的同仁擔任中級主管。不是我自己往臉上貼金,但我個人是具有這種平等概念的。這類問題的關鍵,就是法官是否能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量刑。您剛剛要我列出時間表,這部分是有困難的。我認為對這些不合理的判決,輿論多一點批判與施壓,民氣可用可能是更有效、快速的一個管道。利用這個機會司法改革,我們大家一起來。如果我有機會,我們一定會好好做。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李家慶律師提問:

無論您說您已經不是律師了,但我們想,馬總統會這樣提名,一定是因為您之前擔任民間律師的成績,所以我們還是要強調:您,是一位律師的身分!再者,我們認為,您身為律師而被提名,律師公會會以更嚴格的態度來監督您未來的改革工作。可以想像 您巡迴完全台灣法院、機構回到台北,大概已經耗去半年一年的時間。您巡迴完之後,可能會知道更多司法界的現況,您如何看待現況與改革的差距?對比您之前參與過的全國司改會議,您的司法改革藍圖會是如何?要告訴人民你的藍圖、怎樣的時間表,是否以1999年的司改會議結論來進行?你的執行力、內部的壓力、包袱,您要怎樣來解決?

而最近的一些法官貪瀆的亂象,難道之前不清楚嗎?為什麼之前的掌權者都不解決呢?再稱呼您一次賴律師!等您擔任院長,我們會以最嚴厲的態度來監督您!

賴被提名人答覆:

到現在,都還有少數司法體系的人說,我對司法體系的檢討與不滿,來自於我曾經案件關說不成!這些講法都是以訛傳訛!很久以前,我就參與了在野法曹的運動,在許多刊物撰文檢討司法體系的問題。各位一直要我提出藍圖,但我一直不敢提出我當了司法院長要怎麼做。但我可以向律師公會保證,作為一位法律人,我一向都以高標準來要求自己。我必須說,我對於1999年的司改會議結論,雖然沒有評論,但我其實是不滿意的。而且時日甚久、改革不多。我認為開會要開有效的會,我只能這樣講,謝謝你的提問。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提問:

不知道準司法院長對一些行政機關對於法院判決的漠視、不遵守。甚至還予以反駁、買廣告反駁的行為,怎麼看待?另外,對於落實國際人權相關公約的問題,準司法院長怎麼看待?

賴被提名人答覆:

行政踐踏司法,而司法無法保有尊嚴與效率,令人痛心,問題非常嚴重,這是憲法問題。這不牽涉個案,我也不曉得詳細的內容 我不便評論。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如何保障人民基本權益,我想這是必須注意與加強的地方。但我不宜在此以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的身分發表意見。

澄社社長‧黃國昌教授提問:

個人也是法學界的人士,任職中研院法律所。您提到不以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的身分提出看法,這樣的論點其實是有問題的。長期以來澄社所參與的民間監督大法官提名聯盟,就經常遇到被提名人以這樣的藉口來迴避提問與承諾。這樣的回應方式,可以說讓立法院的同意權行使淪為空洞化,這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全國司改會議十年過去,我們也都持續在關注司法改革的回顧與展望,中研院法律所也在去年籌辦了一個回顧司改會議十週年的研討會。會議的結論我們有集結成冊,針對當時的結論,都有與會者同意或不同意的紀錄,今天我自費買給賴律師參考。

我要請教賴律師的是,2001年的釋字530號是關於法院組織的一號重要解釋,內容相關於司法院審判機關化(最高院化)的議題,也是蘇副院長被提名人擔任學者時所極力反對的,這方面的討論在當時很激烈。

這些問題也許離人民的感受比較遠,但這是基礎的工程問題。雖然您不願意以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的身份來表示意見,但我們還是要問這個問題。如果要解決這個爭議,是不是需要再來一號大法官解釋,來改變這號解釋的要求?這點,又連結到司法院作為一個司法行政還是審判機關–行政與審判獨立的問題。

另外,關於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問題,我們當初為了這個問題,設計了NCC這個獨立機關。也有一號解釋,讓原本政黨比例分配的NCC委員產生方式,有了改變。最近,NCC委員的產生方式又有修法的爭議,要把主委、副主委的產生,改為行政院長直接提名,而非互選。同樣的爭議,也曾經發生在公視董事會名額的修法過程以及後續的審查爭議中。諸如此類獨立機關的特徵與維護,想請教賴被提名人的看法。

賴被提名人答覆:

感謝黃教授剛剛給我上了一堂課,對於530號解釋,實在是不應該多所批評,因為我不了解。司法行政機關不予以遵守,可以說是踐踏。我不予以批評,但表示遺憾。

為什麼 大法官解釋可以不被遵守、甚至是來自於司法院自己的忽視?我是把他視為嚴重的問題、也應該予以重視。對於藍圖的問題,剛剛黃教授給我很多期待。但我必須講,我的想法,許多團體未必同意。但我必須講,我一定有藍圖,沒有藍圖怎麼貿然去進行改革?但我的藍圖大家不一定會同意,多聽聽各位的指教,最後呈現出來的,才能得到全民的支持。我在這邊講,大家可能不會同意。其實我不是很有意願去爭取獲得同意,因為我太太,不太同意,他當初只勉強答應我擔任中選會主委,不是司法院長。今天很抱歉,不能照大家所願,打開心胸,什麼都說出來。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教授:

謝謝您今天來接受九個民間社團的提問。看起來,應該是等賴先生擔任司法院長後,還要再找您進行一次座談才可以了。過去面臨的困境是,大家有了共識,但是面臨小政府、大國會,很多理想,國會就是不給你通過,即使大法官有解釋,國會就是不修法。法官法等等都是如此。剛剛聽了你的一些想法與一直以來所參與的事務,我們都非常感佩,也開始為您擔心,如何面對11年以來都改變不了的體制。但無論如何 我們都非常感謝您今天的出席。我們也都感覺得到您對司法改革的熱情,最後,再請您說幾句話。

賴被提名人答覆:

今天,雖然不能暢所欲言,但我們還是要想,如何在困難重重之中,讓不能實現的司法改革得以實現。我剛剛說豁出去,既然豁出去了,總是要做點事。我剛剛講有一個藍圖,但有短中長期的進度讓事情得以落實、也可以讓人民有所感受。如果我得以獲得同意任司法院長,我們就照這個期程,讓人民的利益得以被司法維護。具體的要怎麼做、用什麼方法來對付,到時候才有有效的方法來對應。我同意大家要有藍圖的建議,沒有藍圖何以有效施政?各位的建議我謹記在心,縱使我不當司法院長,我也謹記各位所給予的教誨,謝謝各位也祝福各位!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教授:

謝謝賴先生,我們看到了司改的希望,不過,也像李家慶理事長講的,我們會嚴密監督!謝謝大家!



2010年10月5日 星期二

如何審查司法院長◎張升星

2010-10-05中國時報 A16 時論
【張升星/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司法院長、副院長提名人選將由立法院進行審查表決。近日則有論者質疑賴浩敏擔任律師期間之代理案件,當事人是否涉及行賄、關說等疑義。雖然其因果責任尚待釐清,但為避免台灣公共政策淺碟思考的通病,社會與其聚焦於人事傾軋的恩怨,不如藉此機會檢討過去司法改革的失敗原因。否則「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如果不能鑒往知來,深刻反省,司法高官輪流來去,也只是換個人來過過官癮,對於司法改革毫無助益。


民國八十八年全國司改會議,迄今近十二年,檢驗其成果,一言蔽之,「空言改革,乏善可陳」!當年最重要結論就是捨棄職權糾問主義,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司法行政配套措施則應鼓勵資深法官留任一審,以合議制構築堅實的事實審、上訴審改為「事後審」、最高法院則應縮減員額,統一法律見解,加速案件審理。


就以近日引發軒然大波的性侵幼童判決為例,輿論都把矛頭指向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殊不知這種「悖逆常理」的見解,一直都是最高法院的主流意見。例如最高法院始終認為:「猥褻未滿十四歲而欠缺性行為同意能力之女子,仍應視其所用手段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異其罪責,非可謂猥褻未滿十四歲以下之幼女,因幼女欠缺性行為同意能力,即一概認係違反其意願,均論以對十四歲以下女子強制猥褻罪。原判決以本件被害人遭性侵害時,為未足六歲之稚齡女童,對性行為無具體認識,無同意上訴人猥褻之可能為由,認定上訴人對其為猥褻行為,必違反其意願,此項論斷,與證據法則相違背。」最高法院一向以此指摘下級審的見解,撤銷發回,可是一旦面臨網友的串連壓力,竟然卻又可以瞬間改變立場,其審判風骨與法學見解,除了貽笑大方,憑什麼作為下級審的典範?


但司法院忌憚於既得利益反彈,放任最高法院予取予求,對於審判系統「金字塔化」要求置若罔聞。無論是翁岳生還是賴英照院長,宥於學者性格使然,根本無法掌握司法實務生態,只能高懸理念,清談空轉。政績堪稱思想的巨人,行動的侏儒;說一畚箕,做一湯匙!司法院在這十幾年間,被搞成學術單位,司法高官們最擅長的就是伴遊公關!邀德國教授演講、找美國法官開示、請日本律師參訪、和大陸學者座談,畢竟學術交流的那套功夫,才是學者從政的專長。


不過凜於強大社會壓力,司法院只好搞些不痛不癢的花拳繡腿搪塞輿論。翁岳生時代,全國法院一窩蜂搞ISO認證,司法院要I,大家就去I,司法院唉一聲,大家就唉一聲。事過境遷,這個捨本逐末的花招,對司法公信力提升,成效不彰。結果司法程序的SOP杳然無蹤,但是貪瀆法官的SOP倒是頗具成效。「同僚關說,情婦收賄」,這種標準化的作案模式,遠比司法院更有效率。至於賴英照院長則是提出獨步全球,舉世唯一的「妥速審判法」!這種「法官拖八年,被告得減刑,沒人要負責」的法律,不求務實治本,只圖短線矇混,以為搞個司法ECFA就能藥到病除,紊亂法制,令人匪夷所思。


因為司法欠缺優良的傳統,所以司法高官們在自傳裡的崇拜偶像,不是林肯,就是丹諾,再不然就是印度的甘地,或是日本的兒島惟謙,德國的腓士烈大帝,反正都是外國人。因為不管中國人還是台灣人,外省人還是本省人,都沒有讓人景仰懷念的榜樣,這才是台灣人的悲哀啦!


我真正的擔心則是:依照以往的經驗認知,「準」賴院長和蘇副院長對於司法改革的藍圖規畫,似乎存有截然不同的圖像,未來是否會因理念不合以致政策扞格?立法委員不如就把力氣花在這些地方吧!


蘋論:立院對聽證會輕率打混

2010-10-05 蘋果日報 A4 要聞
【蘋果日報】


立法院昨天舉行對總統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公聽會。可是立委們收集的資料有限,拿到一本賴浩敏的自傳,據立委說,內容竟是避孕、生子的樂趣等等,無關司法改革的理念。有出席的學者說,賴在司改的表現上一片空白。


裝模作樣草草過關


國會議員對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和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審核,是非常重要的《憲法》任務;而事先的公聽會則是審查會的前奏,主要是聽取民間學者專家的意見。過去60年來,立法院都沒有認真執行此一任務,不管是誰當總統,提名之後就透過黨團要求通過,立委們就裝模作樣問些阿里不達的問題,草草過關。試想,老蔣和小蔣當總統不管提名誰,當時的萬年立委哪個敢牙蹦半個「不」字?


這個習性流傳下來,立委也懶得在審查上耗費精力和時間,隨便問問也就過關了事。一是立委本身的法學素養為零或不及格,根本不知該問什麼;二是反正一定通過,我一個人找碴沒用,還招來嫌棄;三是實在找不到被審查人的很多資料,反正他是我們這邊的,那就OK了吧。四是總統兼黨主席,下屆立委提名時主席有提名權和否決權,我認真找碴是跟自己過不去。


台灣立院的公聽會與美國相比,差別極大。根據法學家黃國昌和劉靜怡的評論指出,二者不同至少三處:一,就事前準備而言,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凱根女士後,參院司法委員會共向民間各處收集了70份左右關於凱根的資料及意見,聽證時也聽取了26名證人的證詞。我們的立法院做了多少功課呢?


二,在聽證審查的時間上,美國參院花了整整4天用心舉行關於凱根任命的聽證。台灣立委洋洋得意地宣稱,有能力在3小時內搞懂正副院長提名人的司法改革理念,因此排在議程的聽證時間僅半天。


學美參院認真態度


三,就被提名人的準備來看,凱根應參院的要求,需在聽證會之前先填好範圍廣泛的詳細問卷;凱根還另外乖乖寫了8頁的財產明細報告。我們的立委有要求這些嗎?賴浩敏、蘇永欽兩人做了多少功課呢?


希望在本周立院的正式審查會上,立委與賴、蘇在關於司法理念、司法改革、憲政認知、民主信念、人權觀念以及人格操守上,有精采的來往質問與答辯。立法院一定要改革過去打混的惡習,學習美國參院的認真態度,才有資格要求司法改革。


中央社-司改團體:蘇永欽非常不適任

2010-10-05 中央社
【林長順/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組成的監督聯盟今天公布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賴浩敏、蘇永欽評鑑結果。賴浩敏被評為不適任,蘇永欽則被認為過去壓制人權的保守觀念,被評為非常不適任。


由律師公會全聯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等團體日前共同組成「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以及公民團體代表成立評鑑委員會,上午對賴浩敏、蘇永欽適任、推薦與否提出評鑑報告。


評鑑報告中指出,賴浩敏最大的特色就是沒有特色,他雖曾赴日研修刑事訴訟法與憲法,但歸國後並未積極倡議民主人權,也看不出對民主憲政與人權理念有何正確認知。反而在擔任中選會委員期間,支持不利於直接民權行使的選務方案。


評鑑報告中表示,賴浩敏的品德操守似無重大瑕疵,但他對司法改革的理念,在被提名前幾乎一片空白,被提名後的發言雖然附和民間司改意見,但這是否是賴浩敏真正的信念與想法,有待觀察。對於無明顯特色及正面事蹟的律師,只能作出「不推薦」及「不適任」的結論。


至於蘇永欽部分,評鑑報告中認為他是一位法學與司法改革著述豐富的學者,但從威權戒嚴時期起,針對言論自由、主權、黨禁、刑事羈押權、公投等幾乎所有憲政民主或人權重大爭議問題,蘇永欽提出許多支持威權、限制民主與壓制人權的保守意見。


評鑑報告中指出,蘇永欽的道德操守也有多項嚴重瑕疵,包括踐踏程序正義、護航總統馬英九到政大法律系任專任教授等。而且蘇永欽對司改的意見,與全國司改會議結論及司法院歷來立場有嚴重差異。


評鑑報告中表示,經過蒐集檢討各項資料後,發現蘇永欽在多數項目皆有顯著負面表現,因此作出「非常不推薦」的結論,認為蘇永欽「非常不適任」大法官及司法院副院長的職位。991005


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評鑑報告:2010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評鑑報告

2010年大法官暨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評鑑報告,請按連結下載



2010年大法官暨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評鑑報告摘要
(賴浩敏律師部份)

評鑑意見摘要:

本次大法官與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律師,其最大特色就是沒有明顯特色。由後附的評鑑意見與評分表中可看出,賴律師雖然早年曾赴日研修刑事程序法與憲法,但是歸國後,並未在研究寫作方面積極倡議民主人權。雖據聞曾支持民主運動,但從過去二、三十年的資料中,除不斷擔任各種職位外,看不出其對民主憲政與人權理念有何正確認知。反而在擔任中選會委員期間,支持不利於直接民權行使的選務方案。其品德操守似無大瑕疵。其對司法改革的理念,在被提名前幾乎一片空白。在被提名後的發言,雖然附和了許多民間司改的意見,但是這是否是賴律師真正的信念與想法,有待觀察。由於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長的地位崇高,責任重大,因此對於一位無明顯特色與正面事蹟的律師,我們只能做出「不推薦」與「不適任」的結論。

備註:「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由以下團體共同組成-澄社、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聯盟召集人為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瞿海源教授(上圖左一);聯盟執行長暨發言人為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上圖右一)。



2010年大法官暨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評鑑報告摘要
(蘇永欽教授部份)

評鑑意見摘要:

本次大法官與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教授,是一位在法學與司法改革方面著述豐富的學者,然而由所蒐集的資料中可見,從威權戒嚴時期起,針對言論自由、主權、黨禁、刑事羈押權、公投等幾乎所有憲政民主或人權重大爭議問題,蘇教授都提出了許多支持威權、限縮民主與壓制人權的保守意見。其道德操守,也有多項嚴重瑕疵,包括踐踏程序正義,護航馬英九先生到政大法律系任專任教授等。其對司法改革的意見,與全國司改會議結論以及司法院歷來立場有嚴重差異。其對審檢地位及審檢分隸的看法,於全國司改會議中主張制定「司法官法」,與司法院以及民間版「法官法」牴觸。經過蒐集檢討各項資料後,我們發現蘇教授在多數項目皆有顯著負面表現,因此我們做出「非常不推薦」的結論,認為其「非常不適任」大法官與司法院副院長的職位。






【新聞聯絡】
  •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執行長暨發言人
    林峰正律師(02-2523-1178)

2010年大法官暨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評鑑報告,請按連結下載】
【2010年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成員】
  • 澄社
  • 台北律師公會
  • 台灣法學會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新聞稿: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民間公聽會

會後新聞稿


 8月24日,馬英九總統宣布正式提名中選會主委賴浩敏為司法院院長,NCC前主委、政大教授蘇永欽為副院長。今(4)日上午,立法院舉行對於兩位候選人之審查公聽會,而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也於今日下午邀請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教授參與民間公聽會,進行公開理性的公民對話。


 本次公聽會歷經150分鐘結束,與會代表對於蘇永欽教授各提出兩個問題,問題清單如下:

  • 台北律師公會李家慶理事長詢問,對於1999年全國司改會議決議,未來是否會重新檢討,如何讓官方及民間達成共識;並問及對於法官的進場(考選)機制改革的看法。
  • 殘障聯盟副謝東儒秘書長詢問,最近發現法官因不瞭解身心障礙者的處境而做成令人無法接受的判決,應如何加強法官對於弱勢者處境的認知?並問及其認為公民參與審判是否可強職業法官對社會認知之不足。
  • 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律師詢問,有關法官的退場機制,目前官方版及民間版的法官法或評鑑法所定的評鑑方式並不相同,其看法如何。並詢問如上任後進行改革遭遇內部反彈,如何面對。
  • 台灣人權促進會廖福特副會長詢問其身為大法官候選人,對於集會遊行法成為人民行使集會遊行權的阻礙,其認為大法官釋憲制度可以怎麼處理,一般法官又應如何應對。另外問及立法院批准兩公約後,在司法審判上該如何落實。
  • 台灣法學會顧立雄理事長問及,先前民間曾面見馬總統,建議於總統府下設立有一般民眾參與的司法改革委員會,對此意見的看法如何;並問及如建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終審法官勢必大量減少,應如何處置這些法官。
  • 台灣勞工陣線張烽益監事提及希望能儘速成立勞工專業法院,並希望不論是法官的選考或在職進修,都能注意到對於勞工處境的瞭解。
  • 澄社黃國昌社長問及,我國完全沒有因為侵害人民的速審權,依據國家賠償法第13條求償成功的案例,對於這一條該如何解釋?另提及最高法院為減少案件量,大量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而各庭不同的見解也使人民進法院要「靠運氣」;司法院是否可能改變這種不合理現象。
  • 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教授詢問其認為司法改革最關鍵的問題、一上任就要全力改革的部分是什麼。司法院組織法、法官法遲遲無法修/立法成功,又該如何處理?


 蘇永欽對於上述問題都給予相當詳盡的回應。


 對於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議,他認為那個會議是我國司法改革過程的一部分,至於是不是代表當時多數民意,並非無疑,他也明確表示現在的司法院並無義務遵守十餘年前全國司改會議的結論。


 對於白玫瑰運動等民眾因不信任司法採取的自發性公民運動,他認為除了可刺激司法界的反省外,更應加強司法與民眾的接近,如主動與民眾溝通審判獨立、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審判等。他認為「觀審制」是讓人民初步參與審判的方式。


 而就法官評鑑制度,蘇永欽認為最終還是要回歸司法行政處理,若另有由其他主管機關監督,會有權責對應,以及誰來監督這個外部單位的問題。


 就外界對最高法院的批判,他認為應建立良好的誘因及懲罰制度,並且合理化聯席會議及判例制度等,都是必須立即進行的課題。


 他還提到,他和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已有共識,上任之後首先要處理的將是法官的風紀問題,另外還有裁判品質的改善,以及縮短人民與司法的距離,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最後他提到,司法院最缺乏的就是和社會的對話,因此如果他順利擔任副院長,除了本次公聽會外,仍會持續與民間對話。





【主 持 人】
瞿海源教授(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出 席 者】蘇永欽教授(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

【提問代表】
李家慶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謝東儒先生(殘障聯盟副秘書長)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改會董事)
      廖福特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顧立雄律師(台灣法學會理事長)
      張烽益先生(台灣勞工陣線監事)
      黃國昌教授(澄社社長)
      瞿海源教授(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召集人)


【新聞聯絡】司改會執秘 楊宗澧(02-2523-1178*16)

【備  註】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律師民間公聽會會後新聞稿請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