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9日 星期五

冤判不絕 死刑無解◎林峰正律師

林峰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一個月來,因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拒不執行死刑所引發的死刑爭議依然餘波蕩漾,但世界上對於廢止死刑的努力卻從未停止,與死刑個案相關的進展也不斷更新。

首先,死囚徐自強在去年十二月八日被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判處死刑後,律師們立刻為他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日前以本案尚有事實未釐清為由,又將全案發回更審,案發距今已十四年餘,徐自強遭羈押即將屆滿十四年,依然生死未卜。

近鄰的日本亦發生司法判決逆轉的狀況,那就是1990年橡木縣足利市發生四歲女童遭殺害事件的被告菅家利和,在DNA鑑定技術改善的幫助下,被證明是無辜的,但菅家還是因此被囚禁達十七年半才獲得自由,宇都宮地方法院審判長佐藤正信及承審法官們還向菅家鞠躬道歉,菅家除了表示感謝司法還他公道以外,也要求查明真相,杜絕警方違法辦案的可能性。

自1977年起即致力在全世界推動廢止死刑的國際特赦組織則是在三月三十日發表全世界死刑報告,也許是台灣的廢死議題已引起國際社會的矚目,該組織特別指派亞太地區副主任Roseann Rife與其台灣分會同仁共同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提供第一手的國際死刑概況。2009年一整年,歐洲沒有執行任何一件死刑,美洲僅剩美國仍然處決人犯,全球大部分的死刑個案依舊集中在亞洲和中東,尤其是中國、伊朗、伊拉克與沙烏地阿拉伯。總結來說,截至2009年底為止,法律上已廢止死刑或有十年以上沒有執行死刑的國家已達139國,2009年也僅有18個國家曾經處決死刑犯。

由以上的事實可知,廢除死刑的國際趨勢清楚明白,足供我國民眾參考,而國內外的案例也顯示,司法冤判不時發生,百分之百準確的司法是不存在的。國際特赦組織表示,自1973年以來,僅僅美國就有130個死刑案件被清楚證明是冤判。如果美國,日本的司法都只能有這樣的水準,要如何說服大家台灣的司法水準能夠超美趕日。

論者或謂不是凡事都可以學外國,君不見死刑犯殺人手段之兇殘,為何能夠容忍殺人者茍活於世?可是,司法冤判不絕於史,為何平日不信賴司法的多數台灣民眾就無條件相信台灣法院作出的死刑判決,實在令人費解。且在經貿領域,不是有很多有識之士都常常大聲疾呼不能鎖國,要張開雙眼迎向世界,但對於死刑議題我們便要關上國門立刻全力否定國際趨勢,主張外國月亮沒有比較圓嗎?

此波關於死刑的論辯仍在進行,筆者僅以一個台灣司法實務運作近身觀察者的角度提醒死刑議題人命交關,期盼再作思辨。當然,長期以來不受重視的犯罪被害者保護問題,法務部責無旁貸應向全體國民公開報告如何加強,而非只是將死刑作為撫慰被害人的唯一途徑。不論台灣在未來如何定奪死刑議題,政府都應盡責於被害人保護的領域,咸信此為支持與反對死刑的人們共同的要求!

(本文部分刊登於2010年4月8日蘋果日報,此為完整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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