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日 星期四

徐自強案更六審判決 動員通知

案情摘要:

民國84年房地產業者黃春樹遭綁架並殺害。84年9月25日警方在桃園逮捕嫌疑人黃春棋,黃春棋供稱有兩名共犯徐自強、陳憶隆,同年9月28日警方宣佈破案,徐自強開始逃亡。直至85年6月24日,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向士林地方法院投案。

然而徐自強疑點重重,針對殺人的部分,自85年12月進入高院以後,徐自強的案子在最高法院與高院間來來回回,很大的原因即在於審理過程當中,瑕疵不斷出現,整個案子充滿各種疑點,尤其判決書中藉由「自白」所認定的事實,並沒有詳細的調查加以佐證。爾後監察院發佈的調查報告,亦直指徐自強案中陳黃二人之警詢自白任意性有問題法院的粗率以及未盡調查等疏失

民國92年,司改會替本案提起釋憲,大法官在93年7月作成釋字第582號解釋檢察總長據此第五次為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終於在94年裁定本案發回高院更審。而這次的更六審,經過四年漫長的審判過程,即將在12月8日宣判。

為使更多社會大眾瞭解徐自強案的案情以及關鍵疑點所在,宣判當日高院現場將有協助徐自強案平反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針對宣判提供法律見解,敬邀各界踴躍參與!

法律爭議:

1. 共同被告自白的效力:他們說的是他們說的,不是我說的,我要跟他們兩個對質!

2. 補強證據的不足:除了他們兩個說的之外,告訴我其他的證據在哪!

活動時間:12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10:30

活動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活動流程:

時間

活動內容

出席代表

09:30

集合

10:00

聆聽宣判(高院刑事第7庭)

10:10

記者會說明宣判結果(高院刑事庭大廈門口)

主持: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

出席代表:

徐案律師團代表

民間社團代表

徐自強(如本案無罪獲釋)

新聞聯絡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楊宗澧 02-25231178分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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