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我見我思-當媒體成為共犯◎吳典蓉

2011年02月11日 中國時報 
吳典蓉 

體制或制度之惡常成為政治人物逃避責任的藉口,因此,對於江國慶的錯殺、冤死,當時主事的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人,完全不願認錯,並不令人意外。但即使陳肇敏最後付出代價,甚至吃上官司,這個讓江國慶走上死亡的重重迷宮,還是有太多值得反思之處。
 

例如,媒體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作家張娟芬日前在〈誰是冤案的共犯〉一文中點出,關鍵在於缺乏無罪推定的精神,因此「當媒體不斷對被告有罪推定、當社會大眾不明就裡地呼求重判、嚴懲,當法院缺乏違逆民意、獨立審判的擔當,冤案的隊伍就永遠不會淨空。」
 

很悲哀的,張娟芬果然不幸而言中,謝姓女童命案的後續發展,似乎又走上這樣的老路。對於目前被羈押的許姓嫌疑犯,在還沒有任何直接證據下,有些媒體已經找出各種佐證,來為他定罪。例如,許嫌家族從事家禽屠宰,因此必然會涉及殘酷的殺人案,但他作下唯一被定罪的性侵女童案、並未殺人時,竟有媒體臆測,這是因為他沒有找到刀,因此無法完成犯案儀式。
 

許嫌究竟是不是真凶,我們其實是不知道的,這些媒體的斷言,就如同在玩俄羅斯輪盤,可能賭對、也可能賭錯,只是,萬一賭錯了,代價是別人要付的。但是,媒體為什麼非要玩這樣的賭博呢?
 

因為,「無罪推定」這樣的人權不但抽象、不吸引人,甚至違反大眾的政治正確,當民眾的正義之怒,要找到出口,需要一個活生生的「真凶」來祭旗時,媒體或輿論不小心就可能走到「以錯來彌補另一個錯」的地步。
 

無論是攸關錯誤的正義感,還是銷路或收視率,對於像我這樣還在媒體工作的人而言,不得不反省的是,如果是我自己處理類似的新聞,能不能抗拒這樣的(誘惑或壓力)。可怕的是,在媒體工作的人,原該是在「制度之惡」的迷霧中、找出一條出路的,但是現在,我們終於也成了這個龐大迷宮的一部分。
 

台灣常自詡比中國民主,但我們的進步很有限,因為,除了經濟權及某一部分的政治權利外,對於無罪推定這樣的抽象人權,台灣其實是排斥的,要推動這些司法人權,許多人權工作者常常要忍受「幫凶」這樣無情的辱罵。
 

我們如果能從江國慶冤案學到什麼,那就是忽視司法人權是要付出慘痛代價的,而媒體要率先打破這個共犯結構,也許要從不惜犯眾怒、維護司法人權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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