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日 星期三

蘋果日報:江國慶律師遞狀 聲請再審死刑案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昨到國防部軍法司遞狀,聲請再審江國慶冤死案。丁牧群攝
2011年02月02日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
 

江國慶冤死案有新進展,江母王彩蓮昨委託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等律師,向國防部軍法司遞狀,聲請再審江國慶被控姦殺女童死刑案。律師團表示,有許榮洲新自白與掌紋鑑識等新事證,已足夠改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表示,再審訴訟時間約6個月,法務部證實已接獲馬總統指示,將協助江家聲請再審,並辦理最高3000萬元冤獄賠償。

施明德籲馬赦免
 

前紅衫軍總指揮施明德昨致函馬總統公開信,質疑他敢對江母說:「我今天來就是告訴全世界,江國慶是清白的。」為何要讓她忍受司法程序的折磨?「難道您不知道總統有大赦、特赦法定權力嗎?」施明德以當年獲前總統李登輝宣告「美麗島事件判決無效」,才以無罪之身出獄為例,認為馬英九也可比照辦理。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施明德的意見,政府會參考。羅說,馬總統已指示法務部與國防部研究包括再審、赦免等各種法律途徑的可能性。 
 
但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說:「《赦免法》中規定,總統對被判有罪情節特殊者,可宣告罪刑無效,但不表示這個人是無罪,因此,如要還江國慶清白,絕對不適用赦免,唯一能還他清白就是再審,由法院改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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