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許榮洲的掌紋與李禎祥的指紋◎黃錦嵐

2011年02月13日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黃錦嵐/資深司法記者 

春節前,因應許榮洲的掌紋與謝姓女童姦命案現場掌紋相符,加上他的自白,讓檢警興奮的公布江國慶案是冤案的訊息,輿情也為之嘩然。不到一個月,許榮洲翻供了,而且掀起檢警疑涉不法取供的陰霾,但輿情相對低調得多。
 
不過,值得肯定的是,仍有媒體輿論發出「許榮洲不要成為江國慶第二!」的憂心。


女童姦殺命案的真兇究竟是誰?原本就不存在江國慶與許榮洲二選一的問題。因此,江國慶是否蒙冤?與許榮洲是否為女童案之真兇?並不具有必然的關聯性,是可以 切割處理的兩碼事!亦即,論斷江國慶是冤案,只要從既有的鬆散無力的卷證即可審查,至於許榮洲是否為姦殺女童的真兇,則需嚴謹的證據來認定,尚屬未定之 天。


也就是說,從嚴格的證據法則來審查,江國慶是否能平反冤抑,並不必然要奠基在許榮洲的論罪之上,許榮洲是否涉女童姦殺命案,檢警辦案人員實在不必操之過急!


平心而論,「許榮洲不要成為江國慶第二!」的憂心,是相當可能發生的!許榮洲的際遇,讓人很容易的聯想到同樣發生在十五年前的台北市李禎祥強盜冤案,當 時李禎祥因兩枚指紋留在犯罪現場之機車安全帽上,儘管堅決否認涉案,還是被羈押了八百四十四天,被高院判處十年重刑,案經最高法院質疑,高院於更一審時才 改判無罪定讞,並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廿八日獲司法院判准冤獄賠償二百五十三萬二千元。


許榮洲所以被檢警雙方認定涉嫌女童姦殺案重大,關鍵證據有兩項:一是自白,一是掌紋。如今,許榮洲翻供,所謂「鐵證」只剩下掌紋了。


可是,掌紋果真是「鐵證」嗎?從李禎祥冤案可以說,未必盡然!


首先,當年採擷到李禎祥的指紋時,檢警也是興奮莫名,可是,後來案情的發展卻非如此!一是真兇凌宏毅、陳弘智的出現,一是證人指證強盜犯只有兩人,且戴有手套,不會在安全帽上留下指紋,第三,就是巧合了。


所謂巧合,就是指紋是李禎祥無意間觸摸留下的,也就是俗稱的「賤手」,行進間,隨手亂拍路邊的物品,碰巧拍上這頂安全帽,結果,強盜犯陳弘智接著竊取這頂安全帽去犯案。


如此的巧合,若非陳弘智坦承安全帽是在永和樂華戲院附近路旁竊取的,而李禎祥也住在附近,指紋的方位,又不似戴帽子時可能留下的,李禎祥這個冤可就大了!


李禎祥因巧合而蒙冤,後來又因一連串的巧合,又獲改判無罪定讞,算是不幸中的大幸!許榮洲的掌紋是否也有可能只是巧合呢?純從證據上看,難說!


首先,檢警採擷掌紋的地方,是廁所的窗戶木板上,這個廁所也是多數人出入的地方, 許榮洲究是在什麼情況下留下掌紋?其掌紋的高度與方位是否可能是上廁所偶然攀附留下?或是需要跳躍才能留下掌紋?還有一個智商只有六十九的中度偏輕弱智者的思考與行為,也需要專家提供鑑定意見,不能率以正常人度之,這些都是可以詳察驗證的,據媒體報導,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黃如慧曾很細心的履勘現場查證 過,不過詳情如何,因木板原物已失,未來可能成為檢辯爭議的焦點。


再則,即使窗戶木板上留有許榮洲的掌紋,木板上也附有女童的血跡,這兩種痕跡是否一定同時附著?是否可能先後附著的?也就是說,兩種微物證據是否必然有關聯性,這些都需精密的鑑定審認,不是輕率憑常識即可認定的!


最後,李禎祥與許榮洲的際遇,也讓人興起:「灰人或黑人容易蒙冤」的想法。


所 謂「灰人」或「黑人」,是與「白人」──清白之人──相對應的,並不是指這些蒙冤者皮膚長得黑或灰,而是指這些人曾有類似前科或不良習性。例如,許榮洲有孌童癖,且有類似性侵女童前科,李禎祥的素行也不良,因此,社會上發生類似的犯行,容易讓檢警聯想到他們,類似的不利的證據,也容易疊壓累積在他們身上。


也就是說「灰人」容易蒙塵染灰,「黑人」更容易黑上加黑,這些人即使聲嘶力竭的辯解清白,其灰底、黑底,也讓他們白不起來!檢警偵辦重大刑案,循灰人與黑人的線索追查,是理當然的,但蒐證還是得嚴謹慎重,特別應注意是否存在反證的可能性,否則,冤獄即在其中!
 

@ 本文作者黃錦嵐,東吳大學社會學系畢業,資深司法記者。曾任職於台灣時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熟悉警政司法新聞。
 
@ 本文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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