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提名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各界反應不錯。然而,新聞媒體一下子報導黃世銘愛女的文章,一下子強調黃世銘的一絲不苟。似乎只要黃次長擔任檢察總長後,台灣的司法從此就可以步入坦途。筆者以為此種將國家重大公共事務取決於一人,對黃次長寄予過度神話的作法,頗不適當。
黃次長當然是個很好的檢察總長的人選,可是台灣司法問題千絲萬縷,應該依靠制度與文化逐步改善,並不是換一位司法首長就可解決。
只顧選票忽略制度
以檢察機關為例,普遍遭人詬病的是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並未被確實遵守,往往某人涉嫌刑事案件,在相關事實與證據尚未確鑿時,承辦檢察官就將訊息透露給媒體,致使涉嫌人名譽掃地,縱使嗣後不起訴或無罪,涉嫌人在社會上的形象已甚難恢復。而偵查筆錄不符真實也是一大瑕疵,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曾經吃盡苦頭,馬總統為國內政界領袖尚且如此,一般國民更不必說。又在相關政治人士涉嫌貪瀆案件,偵辦對象常偏向特定政黨人士或刑不上高層,偵查公正與理想目標仍有差距。
次以90年代第一次司法改革為例,儘管在法制上確立個別法官獨立與司法機關整體之獨立,但我國法官仍保留考績制度,是否亦係干預審判之方式?司法預算偏低,迄今仍只占中央政府總預算百分之一左右。再者,我國專業法庭不足,包括勞工案件、原住民案件或公害案件等,法院在上述案件之判決時有不符學理與社會需要之缺憾。最嚴重者,《司法院組織法》與法官法等攸關良好司法制度建立的法案,卻長年躺在立法院中,迄今仍未完成立法。
台灣已經解嚴二十多年,照理說,在政治轉型的過程中,不分藍綠政府應該建立符合現代憲政國家的司法制度,令人遺憾的是我國的政治人物偏重於爭取選票及表面上的政績,寧可到處剪綵或設立蚊子館,對於促使國家進步的司法制度一直不是有權者喜好的重要對象。
審判公信力剩4成
司法對於政治人物來說,它只是打擊對手的手段,或批判對手的箭靶。朝野政黨並未真正把建立一個長治久安的司法,當作超越黨派而共同合力促成的公共政策。
政治人物似乎習於乘勢而起,卻不會自修或重大建設,等到退潮以後,便一文不值。試問過去二十多年來,政界的有權者上上下下,有幾個人能夠留下一些美好的制度,讓吾人在數十年後尚能夠懷念或感謝呢?縱使他是法律人出身,對司法制度的改善又盡到幾分心力?
去年是第一次全國司法改革十周年,法學界與司法實務界都曾作出深廣的檢討與反省,惟不只新聞報導不多,政府也不夠重視。依照司法院官方的總計數字,2008 年法官審判的公信力只有40.4%。您能夠想像以台灣如此需要提升與改革的國家,司法公信力如此低落,她有何前途可言?馬總統在去年12月宣布兩大人權公約開始施行,惟如此單薄的司法,如何承載人權保障的落實?台灣需要二次司法改革,集合院檢辯學的智慧,建立民眾足以信賴的司法,而不是只換個檢察總長而已。不然,這麼偷懶或保守的作法,就不應該對黃次長作過度期待,因為此對黃次長造成莫大的負擔,對台灣的法界人士僅是再開一次令人難堪的玩笑。
2010年01月28日蘋果日報(作者為律師)
黃世銘有惡意製造冤獄惡整泛綠的紀錄,也有縱放泛藍的紀錄,而他已經因為黨性太強而造成不公。
回覆刪除別對他期待。
物以類聚,馬英九剛好是劉鶚筆下自以為是的清官,害命誤國(更諷刺的是馬英九只是自認是清官,他其實是有清官缺點的貪官);而黃世銘有沒有貪污不知道,但是自以為是的問題跟劉鶚筆下的清官如出一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