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8日 星期五

野草莓運動 抗議警護陳雲林暴力執法

二○○八年十一月初,台灣警察為護衛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而濫權、對人民施暴,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大為不滿,在PTT個人看板發表「一一○六行動聲明」,引起廣大回響。

李明璁和廿多名學生、教授十一月六日上午共同發表「抗議警察執法不公」聲明稿後,於行政院靜坐,四、五百名大學生著黑衣、戴口罩自發性參與。七日晚間遭警方強制驅離,李和多名學生疑在混亂中遭警毆打,身上多處瘀傷。師生最後轉進中正紀念堂拉長戰線靜坐,並定名為「野草莓運動」。

野草莓運動當時訴求包括總統馬英九和行政院長劉兆玄道歉;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下台;立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遊惡法。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二○○九年五、六月間,接連依「集遊法第二十九條」起訴「首謀」李明璁,及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院主念祭文、為集遊法送終的台師大教授林佳範。多位野草莓學生也遭檢警傳喚。

為對抗這股反民主浪潮、避免「寒蟬效應」扼殺民主自由體制,一百二十二名來自中研院、台大、清大、交大、政大、成大等校的教師與社運工作者,發起「我要自首,抗議集遊惡法,聲援李林兩位教授」行動。(記者 謝文華 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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