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6日 星期四

自由時報:法官法初審 法官獎懲 仍無外部監督

2011年01月06日 自由時報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爭議多年的「法官法草案」,法官升遷、獎懲仍由法院與法官代表掌握,並未引進外部監督機制。儘管朝野立委都要求每年定期進行法官評鑑,但司法院反對,多項爭議條文待協商,本會期不可能完成三讀立法。

18條文保留協商 本會期難三讀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馬英九推動的法官法草案根本是假改革,依初審版本,司法院長可掌控人事審議委員會、職務法庭,甚至連法官評鑑委員會,執政者都可能掌握過半委員;若此版本過關,更落實「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馬的政治黑手更易操控司法。

民進黨批馬推法官法 是假改革

法官法立法延宕二十年,其中檢察官是否為司法官問題,一度引發法官、檢察官系統對立,二○○七年一度通過初審,但未完成立法。去年九月法官貪瀆及「恐龍法官」問題引發社會關切,司法院領銜重提法官法草案,加上各黨立委提案,共有九案、十一個版本。

昨天通過初審版本以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版本條文居多,但仍有十八條條文保留。

「法官評鑑」部份,立委提案要求每年定期評鑑,但司法院、法官協會與部份藍委強烈反對,要求只針對有重大過失導致審案重大違誤或違法兼職等問題法官,才進行「個案評鑑」。

司法院另透過呂學樟提修正草案,規定司法院每五年至少一次法官全面評核,結果不予公開,評核結果發現問題者,才移付法官評鑑委員會,評核標準、項目、方式都由司法院訂定。但相關條文無法達成共識。

草案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設委員十一人,由法官票選兩人、檢察官票選一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派兩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六人,分別由立法院長、考試院長、司法院長各提名兩人,任期兩年。

柯建銘批評,此舉將使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淪為「政治分贓」,很容易被執政黨操控;他主張由法官、檢察官、律師票選代表推派產生,才能引進外部監督力量。

負責法官懲戒的「職務法庭」則由公懲會委員長擔任審判長,與四名陪席法官,都由司法院長任命;多位立委質疑這是「自己人審自己人」,司法院長可操控一切。

自由時報:保護既得利益 法官法淪法官福利法

2011年01月06日 自由時報 
記者林恕暉/特稿 
 

在國民黨立委主導下,「法官法草案」將法官快速晉級、優渥待遇、豐厚退養金都法制化,但欠缺社會經驗的「嬰兒法官」問題卻未處理。多數法官非由資深檢察官、資深律師或學者轉任,多項措施也極力保護既得利益,使法官法草案淪為「法官福利法」。

我國法官主要經由考試產生,而非如歐美等國多由資深檢察官、律師、學者遴選轉任,不少人學校畢業後就考上法官,產生許多欠缺社會歷練的「嬰兒法官」,審判品質遭人詬病。

○七年司法院、行政院提出的法官法草案,曾研議二年內取消法官考試,希望進行法官任用制度改革;昨天初審通過的法官法草案,並無類似條文。馬政府不願面對,放任問題持續,法官優渥福利卻全部獲法制化,難怪會被諷刺是「法官福利法」。

草案另規定,法官連續四年職務評定為良好,未受刑事處罰、懲戒處分者,晉二級。但公務員必須一年內記大功兩次才能升兩級,多數法官依此任職十八年即可達十四職等,法官升官比公務員快得多,也有破壞國家制度之嫌。

草案還規定,非主管職務法官都可領取專業加給、職務加給,使法官待遇遠比相同職等公務員主管優渥。以簡任十四職等法官來說,月薪即可達十七萬七千一百五十五元。

法官退休後,除本俸退休金外,還可領月退養金,依法官法草案月退養金與月退休金合計的所得替代率上限為九十八%,比一般公務員的九十五%更高。以法官若在去年底年滿六十五歲、年資三十五年、簡任十四職等退休為例,月退養金與月退休金合計可達十七萬三千六百一十二元。

在社會對退休軍公教領十八%不公不義的撻伐聲中,法官領取如此優渥的月薪及退休金是否合理,也應經過社會進一步檢驗!


中國時報:法官法初審通過 最重可撤職

2011年01月06日 中國時報 
記者曾薏蘋/台北報導 
 

為了讓不適任法官有退場機制,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法官法》草案,設立人事審議委員會,由立法院長、監察院長和司法院長推派人選,和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組成委員會,對司法官定期評核;遭評鑑不適任的法官,最嚴重不僅可免除法官職務,也將喪失公務人員的任用資格。

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批,制訂《法官法》的主因是為了讓不適任法官有退場機制,但昨天初審通過的草案反而走回頭路,全面評鑑沒有了,評鑑委員成員人選多數掌控在司法院長手上,退場機制的功能令人質疑,反而法官福利、俸給卻急於法制化、升官比一般公務人快,簡直是一部「法官升官福利法」。

《法官法》雖然昨天初審通過,卻也有多達十八項條文保留,將交付朝野協商,立法院本會期將在十二日結束,已來不及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聯合報:淘汰恐龍法官 立院初審過關

2011年01月06日 聯合報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法官法草案,增設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受懲戒法官最嚴重者,將被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及不能擔任律師。

法官法從研擬草案至今已廿年,二○○七年立院曾進入三讀程序,因國民黨反對而未完成立法。近來因法官貪瀆、白玫瑰運動引發各界重視,立委呂學樟、潘維剛整合逾十個提案,委員會加緊腳步於昨天完成初審。

其中,關於法官參與政黨活動、司法院人審會組成、法官評鑑事由、法官給與等十七條條文,因在野黨反對遭到保留,留待黨團協商;由於本會期將於本月十二日結束,法官法仍無法完成三讀。

初審通過的法官法草案共有九十八條條文,將法官個案評鑑法制化,建制職務法庭審理不適任法官,並加重懲戒效果,讓違法失職法官「得不償失」。

目前法官懲戒最重是撤職,但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而法官法立法後,法官遭免職後,可剝奪其任公職的資格。另一箝制不適任法官的條文是,法官自願退休或離職後想當律師,須提前六個月申請,並取得司法院出具「服務紀錄良好」的證明,失職法官無法輕易轉任律師。

初審條文規定,法官有不適任情形時,司法院可逕送監察院,也可由各界聲請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審查後,移請監察院調查;如果被彈劾,就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決定如何懲戒。

評鑑委員會除有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並加入社會人士,由立法院、監察院推派代表參與。

在全面評鑑方面,經過協商,草案規定司法院每五年須全面「評核」法官一次,評核結果不公開,作為法官升遷調動的參考。

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2011/01/15《流浪法庭三十年》-贏了解釋、輸了官司?-大法官定期宣告失效與個案救濟座談會,歡迎報名!

「刑事妥速審判法」背景故事主人翁--柯芳澤老先生,即使在《流浪法庭30年》出版後備受關注、即使在大法官做成釋字第670號,宣告致使他不得請求冤獄賠償的規定「違憲」之後,仍然得不到賠償。

三十年的青春,除了一紙解釋,又換得什麼?

大法官作成解釋,宣告適用法律違憲,仍無法救濟原先受不利判決之人。為什麼?

——違憲法律「定期失效」。

定期失效是什麼?為什麼要定期?法律安定性重要,還是不讓違憲法律繼續侵害人權重要?
針對此問題,民間司改會安排於 1/15(六) 舉辦「贏了解釋、輸了官司?─大法官定期宣告失效與個案救濟」座談會,邀請學者及實務界人士談談此問題,希望所有的參與者能藉此次活動對此問題有更深一層的了解與思考。

 誠摯邀請您出席!



 
日期:2011年1月15日(六)
時間:上午9:00-12:00
地點: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三樓,1301多媒體教室
交通:可從台大第二校門(復興南路及辛亥路口)進入,左側即為霖澤館


主持:顧立雄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與談:尤伯祥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錢建榮法官(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李念祖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吳志光副教授(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超駿副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議 程          
時  間
內       容
09:00-09:15
來賓報到
09:15-09:20
主持人致詞
顧立雄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
09:20-09:30
引言
尤伯祥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
09:30-10:50
與談
吳志光副教授/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林超駿副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錢建榮法官/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李念祖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10:50-11:00
中場休息
11:00-12:00
回應與綜合討論
 

【提綱】
  1. 大法官得宣告定期失效之理論基礎
  2. 定期失效對於釋憲聲請人之效力
  3. 對於定期失效宣告之檢討:法律安定性重要,還是不讓違憲法律繼續侵害人權重要?
  4. 依定期失效宣告存在之現狀,對於期滿前適用現行之違憲法律之當事人,法院或行政機關應如何適用該違憲法律?
  5. 對釋字第185號及第188號解釋,有無聲請補充解釋的空間?
 

【報名】
  • 傳真報名:請點此下載表格,列印填妥後,於2011/01/11 (二) 17:00前回傳至02-2531-9373。
  • 網路報名:請逕上台灣法學會網路報名。
  • 本次活動可申請核發台北律師公會在職進修點數。
  • 本次活動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刑事法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新進律師委員會、台灣法學會、月旦法學雜誌共同主辦。

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

給賴院長的一封公開信─《我國司法改革芻議》◎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2010年12月30日 
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賴院長您好:

  歲末年終之際,先跟您拜個早年,並祝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我國當前司法的最大問題,在於司法院組織變革與法官人事問題。您就任司法院院長一職,已經二個多月了,而且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才第一次召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法官人事事宜,想必對於相關問題所在,已經了然於胸。不過,作為長期關心我國司法改革的我,仍不揣譾簡陋,試著對相關問題提出看法及建議,還請院長體察並惠予答覆。

法官人事問題的重要性

  首先,我要指出法官人事問題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違憲審查機制是從美國發展出來的,其實美國憲法沒有明文規定,而是是透過聯邦最高法院在一八○三年的一個案件(Marbury v. Madison)確認下來,這個案件涉及法官任命的問題。在一八○○年左右有共和派跟聯邦派,這二派對憲政的思維是不同的,一八○○年聯邦派的亞當斯(Adams)總統競選失利,換了一位共和派的傑弗遜(Jefferson)總統當選,亞當斯利用未卸任前所屬政黨掌握多數的議會通過了一個法案,要增派司法人員,亞當斯不放心共和派的總統,所以卸任前就發布了一個人事案,派了幾十位的法官,馬伯瑞(Marbury)就是其中一位,可是傑弗遜上任之後就拒絕簽人事命令,因為他怕法院成為聯邦派的堡壘。這個案子告訴我們,法官人事案是非常重要,為什麼?因為法官是社會價值秩序的最終決定者,也是人權捍衛者、更是政府部門的異議者,所為的判決有影響政策形成的功能。

  最近發生法官貪瀆的問題,讓不少國人誤以為我國法界貪污盛行。事實上這只是少數的特例,目前台灣的司法已經走過獨立、貪瀆的問題,要面臨的是裁判效率、整合多元價值的層面。淘汰不適任法官固然重要,但是如何選任適任法官,建立能夠適才適所的法官人事制度更重要,因為選對了人,把對的人擺在適當的位置上,再配合法官自治,自然能夠形成新的審判文化,這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初步看法。以下我用三個案例說明我國司法人事的問題,分別是性侵女童案、候補法官書類送審案及最高法院人事派任案。

[JRF Book Launch]《殺戮的艱難》入選2010開卷好書獎 + 再版快訊!

殺戮的艱難

快訊一:《殺戮的艱難》入選2010開卷好書獎

推薦理由
 

本書其實是關於一個簡單卻沈重的提問:「國家機器能不能不殺人?」有關死刑存廢的爭辯,不會因為2010年結束而終止,相信有了《殺戮的艱難》,台灣社會對於死刑的思考才正要開始。(陳儒修,〈2010開卷好書獎-十大好書(中文創作)得獎作品及必讀之7大理由〉)

評審意見

本土作家張娟芬探討死刑存廢爭議的《殺戮的艱難》,以及美國古巴裔的人類學家露思.貝哈探討種族、性別、婚姻與家庭的《傷心人類學》,是2010年傑出的「反思性出版」代表。以《殺戮的艱難》為例,作者並不一股腦地採取某一既定立場,進行強力的論辯或遊說,而是從「反對廢除死刑」的常民思維出發,細膩地辯證,並也對己身信仰的價值多所質疑。在2010年幾近空轉無交集的「廢死論戰」中,這本書是極少數能帶來新貢獻的作品。 (節錄自詹偉雄,〈時代的況味〉,《十大好書非文學類-評選側記》)



 

快訊二:《殺戮的艱難》再版了!
2010年11月初版一刷,同年12月再版 張娟芬◎著殺戮的艱難再版封面 

行人文化實驗室◎出版

2010年11月30日晚上的新書發表會, 出版社的編輯站在台上對著我們說:「書籍的封面,滿佈荊棘。我們會在每次再版的時候,讓每一個枝枒開出一朵小花。 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小花可以開滿整個本書籍的封面。」

 
同年12月,本書再版了,封面上果真開出一朵美麗而動人的黃色小花-微綻的花苞、靈動的生命力。在這冷咧的寒冬中,我們不由得嗅到一股旺盛生命的氣息。

在此,我們誠摯將這本書,推薦給你。


--無關立場。但我們至少可以,也應該,停下來,想一想。張娟芬《殺戮的艱難》。--

文/DL

這真的是一本好難下筆的書。因為這就是一個好難「說」的議題,事關人命,怎麼可以輕忽,不管是已經被殺的,還是那將被殺的?怎能不慎重以待。可是仔細想想,其實沒有一件容易說得清楚:什麼是正義?誰說了算?會不會說到底我們就是對法律、對人治不信任,廢死的怕誤判;贊成死刑的則說「我怎麼知道不會關一關就又被放出來了!?」

被害者家屬,大家好像都很關心,可是大家真的關心嗎?贊成的說要建立被害人家屬保護制度,可是以我們社會,諸多體制本已不健全,再添一樁,談何容易?為被害者家屬聲援的、搖旗吶喊的,又怎知會不會只是傳統殺人償命的道德觀念投射?

年中,法務部長下台,死刑議題沸沸揚揚,可是有多少人是當著看熱鬧的心情?我們既不耐煩去看那嚴謹的法條、案例、理論辯證;又不願讓自己一下子掉進被害人死刑犯,過度濫情的訴求。有些人或許選擇恣意、無所謂的大發議論;大部分的人,我想,是替自己找一套能接受的說法,然後保持安靜,不關心、不在乎,不想引起無謂的爭端。等到頭條新聞過了,我們就忘了這件事。

你贊成死刑嗎?張娟芬在自序最後說到:

對於一個嚮往正義的人,死刑多少構成一種誘惑。如果您還沒決定要支持還是反對死刑,如果您心裡還是有七個支持與八個反對死刑的理由,老實說,我覺得很正常。但是下次輿論又喊殺的時候,我們至少可以,停下來,想一想。

我想,或許我們起碼該做的,就是不放過每一次閱讀的機會,每一次停下來的機會。

我們至少可以,也應該,停下來,想一想。

(本文節錄自博客來的Bookpost,更多內容,請點此閱讀 │ 娟芬的部落格在這裡,歡迎大家有空來逛逛。)



快訊三:《殺戮的艱難》演講會最新時程◎張娟芬

2011/01/05 (三) 19:30-21:00@布拉格書店 
(台北市泰順街60巷9號B1,進入一樓咖啡館右轉下樓)

2011/01/19 (三) 19:30-21:00@誠品信義店
(殺戮的艱難 x 時代的噪音,張娟芬與張鐵志對談)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1號,3樓 Mini Forum )

2011/01/23 (日) 14:00-16:00@有河Book 
(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5巷26號2樓,出捷運站沿河岸走約5分鐘,請注意2樓的招牌。座位有限,限座20名,預約報名專線 : 02-2625-2459 )

備註:原訂2011/01/08 的誠品場已取消。


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馬總統的司改成績單◎林峰正

2011年01月03日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林峰正新年頭,舊年尾,免不了檢討過去展望未來的工作,個人所關注的司法改革工作亦不例外。

過去的一年,全民都見識了發出酸臭腐敗氣味的司法現狀。許多人失望,更多人憤怒,大家都說要改革,包括新上任的司法院長,及清楚感受到選票壓力的總統。於是,司法院長說「司法必須為了人民的利益而存在」,還說要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法官法,建立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

一個多月來,國民黨藉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確實加快步伐急審法官法,與三年前國民黨在野時對法官法的立法採取漠視態度不可同日而語,此舉讓苦等法官法超過二十年的我們對國民黨刮目相看,加速立法回應民意的氣氛確已形成,但若論及法案的內容與品質,卻又讓人在心裡升起一絲絲的不安。

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之建立及有效與否是整部法官法的靈魂所在,也是多數民眾的共同期盼。但對於司法問題稍有涉獵的人都不難知道,真正不適任必須立即淘汰的法官為數不多,縱然法官法立法完成後得以順利加以淘汰,司法的弊病絕不可能就此解決。理由不難理解,因為優秀敬業的法官也絕對是少數,其餘的就是表現平平還算及格的多數法官,依法淘汰固然必要,卻對於平庸法官不生影響,司法的整體品質依然無法提昇。釜底抽薪之道無他,找到什麼樣的人來擔任法官職司審判才是真正的重點。

考試取才 用於法官不恰當

因此,在漫長研議法官法的過程中,法官入場機制的討論與改革也是立法的重點,目前以考試取才擔任法官的作法並不恰當,而應由具一定年資與表現的檢察官、律師、學者遴選擔任法官已是共識。此項變革的難題卻發生在執行面,因為遴選比考試來得困難,考試取才只消由司法院發給考試院一紙需用法官員額的公文,時候一到,就有那些通過考試的準法官投入法官的工作。反觀以遴選方式進用法官,就有不少工作要傷腦筋。篩選什麼樣的人才加入法官行列本來就不容易,再加上以現今法官的工作條件及社會聲望都有待改善的情形下,除了同為公務員身份的檢察官轉換跑道坐上審判台相對尋常外(現在院檢人事交流早已提供法官及檢察官互換位置的經常性管道),要期待鍾情學術工作的學者,及表現獲得社會肯定的律師投入法官工作,實非易事,此所以為何近年來司法院早創設律師轉任法官的管道,但成功的案例並不多見。

2011年1月2日 星期日

建國百年 司法猶如元年◎林孟皇

2011年01月03日 中國時報 
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為迎接建國百年,政府舉辦各項煙火、花海及文物展覽活動,顯得璀璨奪目、熱鬧非凡。而中時民調也顯示過去這一年來的國家發展,除教育與司法退步外,其餘都有進步。教育與司法的退步,除了因為近期發生校園霸凌、法官貪瀆事件影響人民的觀感外,也與教育是百年大計、司法需要長時間投入法治建設始能見效,明顯不合當前速食、民粹式的施政文化有關。


以司法為例,中華民國建國雖有百年,司法猶如元年。何以如此?法律文化是社會文化的一部分,文化特質及其功能,應以族群的整體行為模式及其生態來進行觀察。從最近司法院賴浩敏院長倡議在空軍總部舊址興建司法園區所引起的批評,以及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的法官法草案所通過的條文內容,最足以說明我國法律文化的落後現象。

關於司法的重要性,伍廷芳這位在一八七○年代留學英國,取得法學博士及大律師資格,一度與沈家本共同擔任清末修訂法律大臣,主導中華法系制度變革,於民國元年代表南方革命獨立各省與北方進行和談,進而終結清朝國祚,其後擔任民國初年司法總長與外交總長的人,在比較東、西方文明與社會發展後,即高揚以法治國的旗幟。他在所著「中華民國圖治芻議」中一再指陳:「治國之法多端…若問一國之內,開銷薪俸獨多,其職任又不容緩設者,厥官為何?則司法是矣!」、「中國政治,欲有所進步,須先從司法一門入手…蓋內政外交均繫於此」。

如今還要有人強調司法的重要性,請求寬列司法經費並設置司法園區,可見我國的社會文化猶如民國元年。因為司法為百年大計,則在硬體設備方面,法院建築為永業盤石,法治先進國家都高度重視法院建築的興建,期以長遠規畫的宏偉建築,展現人民永恆追求實現正義的信念。因此,法治先進國家的法院建築或是莊嚴典雅,或是宏偉壯觀,令人肅然起敬,充分反應人民對於法院是追求正義場所的信念。

或許有人會問:我一生奉公守法,司法及其建築物的好壞,與我有何關係?別說司法對於一國經濟發展提供屏障,遇有糾紛可循司法解決,因此各國企業家都將司法解決商業紛爭能力列為該國是否值得投資的主要指標之一。即便是普羅大眾,司法不僅可滿足人民的正義渴求慾,更可保障人民的權利,以抵抗行政或立法的「魚肉人民」。

如果以此標準,我國的司法是否及格?茲以SOGO經營權之爭為例,該案是典型的商業糾紛,貴在迅速、判決一致性,五、六年來卻訟爭不斷,判決歧異。但見雙方不斷登報攻訐對方,試圖影響輿論,這豈是追求百年公義的司法所應容許的?何以至此?國家不願投資司法、改革訴訟制度,將紛爭解決一致性,只好來個:尊重人民訴訟權、法官自由心證的說法。

再就法庭設置而言,以台北地方法院為例,近來因為中外人士參訪者多,法庭布置已有現代感。但因為司法新廈完工已超過二十五年,不僅辦公廳舍嚴重不足,許多通道都搭上布簾充當辦公室;法庭的狹小,更讓開庭時擁擠不堪,因此證人出庭時,必須與被告一同報到、等候傳訊甚至一同離去,這樣的法庭安排,有多少證人可以不受威脅而據實陳述?國家何時可以提供一個符合人性的審判空間?

在司法人才方面,近來因為性侵女童的荒謬判決,社會各界以「恐龍法官」稱呼審判者,我無從辯護。因為現行刑法是從「大清新刑律」轉化而來,民國元年改以「暫行新刑律」公布施行,當年有所謂禮、法之爭,因此舊刑法將性侵害犯罪列在「妨害風化」罪章,婦女必須努力捍衛「貞操」而「至使不能抗拒」,才是強姦罪被害人。八十八年修法後,則改列於新增訂的「妨害性自主」罪章,只要違反男女的意願而從事性交行為,即為性侵害。

在整個立法政策已經改變的情況下,縱有法律不明確之處,最高法院作為法律審,即該發揮它的法律續造功能,使之與立法意旨相符。但該院仍以它製作於舊法時代的判決意旨,作為認事用法的基礎,要求下級審法院一體遵行,難怪有人說恐龍法官是最高法院這隻大恐龍所豢養、餵食出來的。

最高法院透過近親繁殖的手法,非我族類一律不可上最高法院,司法院也拿它沒輒,成為我國司法落後的最大元兇。本來,民間版法官法草案對此已有解決對策,立法院通過的草案條文,卻仍採取法官本位主義的人事審議制度。這樣有何司法遠景可言?我們的司法還要停留在民國元年?

(編按:本文經編輯刪節發表於2011/01/03中時論壇,此為完整全文。)


2011年1月1日 星期六

自由的原罪◎杜念中

2011年01月01日 蘋果日報 
杜念中/《蘋果日報》社長 

如果不是保守派政府在匈牙利上台,77歲的康拉德(George Konrad) 將繼續過著愜意的日子。他寫作、旅行、演講,擔任國際筆會的主席。隨著共產主義破產,許多前共產主義社會的知識份子一生或半生的奮鬥目標和價值也隨之消逝,社會地位滑落。但康拉德頭頂上的光環,不管在共產主義時期或後共產主義時期都同樣耀眼。有人羨慕他名滿國際,也有人認為他只是憑藉著昔日「異議份子」的道德形象,繼續獲得掌聲。但忌妒也好,咒罵也罷,康拉德無疑仍是當今匈牙利最知名的知識份子和作家。

上周匈牙利保守派政府靠著國會超過2/3席次的絕對優勢,大幅修改法律,以抽象空洞,難以準確界定的道德標準,嚴格限制媒體報導內容,而且可對媒體罰金達數百萬台幣。新政府還成立單一的控管媒體機構,權力之大令人驚愕。後共產主義時期,匈牙利對媒體的控管之嚴,在其他東歐社會無法想像。對於政府控管媒體,康拉德再也無法坐視,他奔走呼號,嚴厲批評保守派政府,甚至與年輕人一起參加抗議活動。

匈牙利的年輕人為了網路自由上街遊行。但康拉德上街有更深層的理由。猶太裔的康拉德,家庭經過納粹的衝擊,深知法西斯主義的可怕。他提醒國內外媒體,法西斯運動在30年代崛起,靠的也是動人的道德口號,許多純真良善的年輕人為這樣的道德理想犧牲;法西斯執政也同樣經過民主程序,但最後卻蛻變成迫害自由的獨裁體制。他為匈牙利可能走上法西斯道路憂心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