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大國民進行曲》聖誕加演場回來了!-- 來信司改會信箱即可享有八折票價!

《大國民進行曲》聖誕加演場回來了!--
來信
司改會信箱即可享有八折票價!


場次:12/25(六)14:30、12/25(六)19:30、12/26(日)14:30 
地點:國家戲劇院 
票價:400,600,900,1200,1500,2000,2500 

活動辦法:
  1. 即日起至2010年12月21日18:00前來信,即可享有台北聖誕加演場八折購票優惠。(逾期恕不受理。)
  2. 本會僅將您的名字與聯繫方式轉給「金枝演社」劇團,不代為處理購票事務。
  3. 來信請在標題註明《大國民進行曲購票優惠》。
  4. 來信請在內文註明《姓名、電話、欲觀賞場次、欲購買的原票價及張數、E-mail》。
  5. 劇團會在收到本會購票資訊後,主動與您聯繫取票事宜, 請確認您的電話及E-mail無誤。
  6. 本優惠活動恕無法指定觀賞座位。劇團將依收單順序劃位,購票者同意劇團全權處理劃位事宜。因此您越早來信,將可被劃到較佳的席位。
  7. 票券售出或過期,恕不退換。
  8. 票券限量,劇團保有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利。
  9. 全場台語發音,均有字幕服務。
  10. 由於九月演出觀眾反應戲劇院4樓觀賞角度不佳,本次演出雖仍維持起跳價400元,但捨棄開賣4樓座位,再加上9/19颱風天演出取消關係,為反映成本,故無法提供各位朋友如同首演場次的七折優惠;我們堅持演出品質,也請各位愛好藝文活動的朋友們多多支持。
金枝演社《大國民進行曲》

各位司改會的朋友們:

您好!「金枝演社」今年18歲「轉大人」,登國家劇院大戲《大國民進行曲》開紅盤!謝謝各界朋友的支持,才有如此佳績,更獲得觀眾好評迴響不斷,也因此聖誕節才有機會再次呈現給向隅的朋友, 十二月廿五日(星期六)、廿六日(星期日)將在戲劇院加演三場。

這幾天演員持續加緊練習,為要能做出更流暢的動作、舞步,即使在低溫特報的淡水排練場,也只能穿著簡單保暖衣物,咬牙繼續努力。這些台下付出的點滴,看了既感動也心疼。

然年底總是大型活動夾殺時節,《大國民》台北加演場票房仍然緊張, 極希望透過大家口碑,把這齣戲分享給更多好朋友。 金枝也在今年首度發行劇場實錄,歡迎大家預購《大國民》DVD&CD!

祝各位平安順心!

金枝演社 敬上 



保護兒少為名 殘害言論自由◎劉靜怡

2010年12月13日 蘋果日報
 文/劉靜怡(台灣大學國發所法律組專任副教授、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 

國際人權日剛過,政府推動兩項國際人權公約落實的工作成效不彰,備受公民社會批評,然而,在此同時,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的《兒少法》修正條文,卻以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為名,禁止平面媒體以文字或圖片描繪犯罪、自殺、施用毒品、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和強制性交的細節內容,這些乍看之下符合狹義道德性訴求的規定,若是草率立法通過,極可能不僅是媒體噤聲時代的復返,人民取得資訊、參與公共討論的自由也將受到不當壓縮。


在一個資訊唾手可得、甚至不請自來的時代裡,為了避免身心成熟度不足的兒少在「處處驚奇」的環境裡成長,固然有保護兒少的必要,因此,內容和資訊的過濾篩選,也就成了「必要之惡」。然而,正因為過濾、篩選甚至禁止內容與資訊流通的管制手法,是和民主健全發展為敵的「惡」,不是應該追求的「善」,因此必須被當做「例外」來看待,正因為是例外,便絕對不該忽視一般閱聽人接收資訊的基本自由,必須以言論自由和資訊自由的價值為前提,設法平衡兒少保護的需求。

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蘋論:劉曉波缺席說明了一切

2010-12-10 蘋果日報 
【蘋論】


諾貝爾和平獎今天在挪威首都奧斯陸舉行頒獎典禮,獲獎人劉曉波被中國判刑11年,關在牢裡無法領獎;劉的妻子也遭軟禁在家,不准出門,電話斷訊也不能對外聯絡。中國內部所有可能出席的民主人士和劉的好友,全遭監視禁止出境。這是納粹德國禁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異議人士出國領獎以來,第一次和平獎獲獎人被迫缺席。中國因此在國際上大失顏面,被人拿來與納粹法西斯相提並論。

「山寨獎」哄笑國際
 
中國不但迫害劉曉波夫妻友人,還動員外交力量,阻止他國派代表出席。奔走呼號,哭天搶地了兩個多月,終於有19國配合中國的面子,拒絕出席頒獎典禮。哪19國呢?俄羅斯、哈薩克、哥倫比亞、突尼西亞、沙烏地阿拉伯、巴基斯坦、塞爾維亞、伊拉克、伊朗、越南、阿富汗、委內瑞拉、菲律賓、埃及、蘇丹、烏克蘭、古巴、摩洛哥、阿根廷。沒有一個是文明先進國,不是威權專制國家,就是窮的沒褲子需要中國資助的國家。中國為了抵制諾貝爾和平獎,應花了大筆鈔票買一些國家不出席典禮。真有夠諷刺。13億人口的大國,竟心虛至此,讓人嘖嘖稱奇。 這還不夠。為了對抗諾貝爾獎,在中國默許下打著民間旗號的某組織快速搞了個「孔子和平獎」,搶在10日前的8日宣布「孔子和平獎」的第一屆得獎人是連戰,立即哄笑國際,並被謔稱為「山寨獎」。連戰哭笑不得,不知怎麼回應是好。孔子獎可以合併諾貝爾獎、艾美獎和奧斯卡金像獎,設立上百個獎項來盛大頒獎,讓中國自己玩自己,玩得心花怒放;不但搶到所謂「話語權」,還可獎善懲惡,橫掃一切西方帝國主義的牛鬼蛇神,並持山寨獎牌砸爛帝國主義的狗頭。但是「自言自語」不等於「話語權」。

國際人權日 檢討兩公約◎黃文雄

2010-12-10 中國時報 
【黃文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今天是國際人權日,也是《兩公約施行法》生效的第一周年。這一年來,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的成效究竟如何?

兩公約是綱領性的公約(其他人權公約都叫convention,只有兩公約獨稱covenant),去年三月三十一日立院通過批准案以及將其國內法化的施行法,對脫離國際人權體系已三十九年的我國,以及馬總統在《二○○八年新世紀人權宣言》中「國際人權保障制度能與國際接軌」的期許,都是一個綱舉目張的開始,不但不少國人有很高的期待,非聯合國委員會的我國有此作為,也引起國際人權界的注目。

由四十二個人權、婦女、勞工、律師、學術等民間團體組成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將於今天發表監督報告,對自去年三月以來推行兩公約的計畫與作為,有還算詳細的檢討、批評與改進建議。這篇短文只能提出三個具有指標性的「症狀」,供國人和政府參考。

人權牛步化的世界人權日◎楊宗澧

2010-12-10 自由時報** 
【楊宗澧/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秘書長】


在民間社會倡議多年後,馬政府終於在去年正式批准了兩國際人權公約,經由立法程序予以國內法化,並罕見地以八個月的準備期即「快速」在世界人權日正式施行。適逢今年世界人權日,面對全球在政治、經濟、文化、環境上的劇烈變遷,已經國內法化的兩公約內涵,其實對這遽變現象背後的結構問題,提供了一個實踐的觀點。

回顧這一年,曾幾何時,讓許多台灣人民感到驕傲的「人權」兩字,卻在政治對立與社會仇恨的語言中,變得愈來愈沈重。司法議題上,從死刑存廢爭議到白玫瑰運動,這些質樸的庶民正義雖然在民間發酵,但義憤填膺中缺少了對於「程序正義」的討論,甚至轉向仇恨式的語言攻擊不同論調者。即使是經濟與環境「發展」的討論,諸如樂生、三鶯部落以及莫拉克風災重建等在文化與強迫拆遷之間的拉距;或是中科三期、國光石化以及蘇花改(高)等重大工程對環境危害的影響評估等問題,均同樣趨於政治性的對立而不易討論。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新聞稿:馬政府落實兩公約週年成果檢討-準備不足,步調混亂,進度落後,留校察看!

《馬政府落實兩公約周年成果檢討》



準備不足,步調混亂,進度落後,留校察看!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周年報告**發表記者會】
-新聞稿-

立法院去年三月通過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案,以及將兩公約國內法化的《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施行法》於去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生效,至今屆滿一年,由42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提出長達80頁的年度監督報告,追蹤政府落實兩公約的「人權大步走計劃」之規劃、執行及成效,提出詳細的檢討、批評與建議。

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認為,政府自去年三月以來對兩公約的落實,若要幫他們打成績,只能說準備不足,步調混亂,進度落後,並給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建議。只能稱之為不及格。以下僅為最具代表性的症狀:

開始施行前只留7個月又18天的準備時間,近乎失職!

施行國際人權條約有數十年經驗的英國,於其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人權法》施行前,特地留出整整2年的準備期,以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脫離聯合國人權體系已39年的我國卻只留出7個月又18天的準備期,以致公務人員的相關培訓,以及根據《兩公約施行法》時應進行的法令與行政措施之檢討,品質不佳,流於形式。嚴重影響其後不符兩公約的法令匡正與行政措施之改進。

「官民合一」的國家人權報告規劃,不倫不類!

馬總統12月3日宣佈將於今日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時,同時宣佈委員將「於未來一年結合民間團體,共同出版台灣人權報告」。此種「官民合一」之人權報告,明顯違反【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之規定:國家人權報告制度,「應依兩公約規定」。國際慣行,國家人權報告應為官方人權報告,公民社會團體則提出「影子報告」或「反報告」,進行監督,以利政府與民間進行有系統的人權對話。馬總統所提議之「官民合一」式的國家人權報告,嚴重混淆監督者/被監督者的分際,不但有違《兩公約施行法》、國際慣行與民主常識,也顯示政府落實兩公約步調之混亂。

為落實兩公約所編的「零頭預算」!

根據【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各級政府機關應兩公約所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者,應於本法實施後兩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修正與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所要求的是一項巨大的匡正與改進工程。

今年為此兩年期限之第一年,落實兩公約之統籌機關的法務部僅編列1,113,000元。明年為最後一年,根據法務部總預算草案,將用於「人權業務及推動兩公約」者僅1,750,000元,如將另筆「舉辦國際人權研討會」2,000,000元列入,總數亦不過3,750,000元,不及「辦理廉政法令及企業誠信等倡廉宣導及活動」之5,000,000元!明顯違反【兩公約施行法】所規定之落實兩公約所需經費「應優先編列」,亦顯示政府對落實兩公約,承諾不足,執行不力。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對兩公約之嚴格落實深感悲觀,除敦促政府尊重【兩公約施行法】,於明年最後一年盡其最大的努力之外,並提出六項短中期補救措施的建議:

1. 設立落實兩公約的任務編組專責機制
2. 國家人權報告制度應有更周全的規劃
3.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應有更明確之定位 
4. 批准並國內法化其他重要國際人權公約
5. 設立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6. 資助大學設立國際人權(法)研究中心


**備註:報告全文請點此下載**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2010年12月10日 敬上
 


【記者會出席代表-由左至右】
  • 顧立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副召集人、台灣法學會理事長)
  •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 林佳範(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從《無彩青春》陷入《殺戮的艱難》-專訪作家張娟芬◎陳韋臻

破周報復刊640號 2010年12月10日出刊 
文/陳韋臻 

她坐在咖啡店小木桌前,看上去顯得無比瘦小,我實在很難想像這樣弱小的身軀,面對著今年三、四月時台灣媒體大聲嚷嚷人神共憤者執行死刑時,怎麼拿出比她更巨大的毅力,寫、寫、寫、再寫,就為了想說清楚死刑究竟是怎麼一回事?而面對網友、媒體對於死刑犯的憤恨與詛咒卻得始終平靜?這樣寫下來,幾個月內十幾篇的報紙投書,再寫出一本書,每篇投書最少花上兩天修修改改,文章可能花上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她斤斤計較使用文字,用來書寫對於人命始終學不會斤斤計較的國家體制。張娟芬說:「如果說,今年死刑釋憲是廢死運動的失敗,那麼出書就是我拿來面對失敗的方式……」

張娟芬2004年,張娟芬寫完《無彩青春》,蘇建和案三人替她上了司法誤判的一課;她沒有大聲嚷嚷誤判底下的無辜生命之重量,沒有拿著書籍作為成就像是無辜死刑犯的代言者,卻是開始問自己:「那我反不反對王文孝的死刑?」她說,那時候她沒有答案,就如同當年她參加替死聯盟(替代死刑推動聯盟,現稱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讀書會時,她以「搗蛋者」形容自己,「我最常講的一句話就是:『這不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像在找碴一樣。」但與廢死聯盟接觸過程中,關於死刑的討論空間,才讓張娟芬從當年的「搗蛋者」,到了今年三月法務部長王清峰廢除死刑言論,在社會上形成颶風駭浪下,成為廢死運動的成員之一。

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蘋論:馬偏重經濟 漠視人權

2010-12-09 蘋果日報 
【蘋論】


馬總統就像所有傳統的中國式領導人,對人民的個人人權沒太大興趣,只看重國家集體的具體成果,像是經濟成長率。這點跟中國的領導人完全一樣,認為集體的成果可以合理化統治的正當性,並且可以為壓迫個人找到類似正義的藉口。

全面限縮言論自由

這種思想違背民主自由的精神。只有在個體受到尊重與保障時,集體才具有正當性。個體是目的,集體是手段;不是目的使手段正確,而是手段使目的正確。通過壓迫個人而達到集體的目的,是錯誤的──無論法律和道德都錯誤。這也是法治國家強調「程序正義」的原因。 馬當局除了公開張嘴講話時,偶爾提起「人權」兩個字之外,其他施政都忘記人權怎麼寫,最明顯的就是打著保護兒少的偽善旗號全面限縮言論自由。尾巴藏久了一定會不小心露出來。台灣民主基金會委託世新大學進行「台灣民主自由人權指標調查」,昨天公布調查結果:在社會領袖菁英部分,給台灣整體人權打67分;而一般民眾只打56分。其中弱勢人權59分,環境權利53分,分數最低。弱勢人權中又以外籍配偶的55分,外勞53分的人權分數最低。此外,司法保障、選舉買票及暴力、政府清廉與效率都不及格。 社會領袖部分的分數(67)不太可靠,因為他們都享受有形無形的特權,難知民間疾苦;一般民眾打的分數(56)比較可靠。


兩公約不是拿來說的◎林峰正

2010-12-09 蘋果日報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去年12月10日,馬總統對外宣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同時也由法務部公佈了各政府機關依該法規定,所提出219項現行法令及行政措施中與兩人權公約有所違背的檢討清單。當時,外界對於總統選擇在世界人權日提出政府的檢討清冊,咸認為兩公約施行法雖在缺乏充分準備的狀況下匆匆上路,但若能隨著法律正式施行,逐步令政府機關熟悉兩公約的背景、規定及精神,由做中學,也算亡羊補牢。

時光飛逝,人權日又到了。兩公約施行法對於檢討修正現有法令及行政措施的兩年期限已過了一年,理應作為人權推動火車頭的馬政府到底做了些什麼,應該是全民共同關切的事。尤其是,馬政府一再強調凡事依法行政,兩公約施行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當然應該加倍努力推動才是。

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

從個案到通案的正義長路◎李佳玟

司改雜誌第81期 2010-12-31◎出版 
【李佳玟/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一、 前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聚集在台灣高等法院門口等待蘇建和案再更二審判決結果的社運團體,在聽到被告蘇建和三人被判無罪後爆出歡呼聲。高昂、歡欣的情緒,與三年半前聽到再更一審法院判決蘇建和三人有罪且應處死刑的悲憤形成強烈的對比。對於參與死囚平反的社運團體以及辯護律師而言,判決結果最為重要,尤其在本案中,有罪的結果通常意謂著被告將面臨極刑。作為一個刑事訴訟程序的研究者,個案被告是否能獲得程序正義雖然重要,我更關心這個判決所採納的法則可能產生的通案效果。特別是蘇案與幾個纏訟多年的爭議案件(例如:邱和順案)擁有類似的特徵 --(1)原來的有罪判決高度仰賴被告自白,(2)偵查過程存在刑求取供的爭議,以及(3)這些案件都發生在刑事訴訟法修正之前。因而,蘇案再更二審法院究竟依據何等法則判決被告無罪,這些法則能否對其他案件的處理有所啟發,以及在多大的程度蘇案再更二審判決反映出近年司法改革的成果,相當值得所有關心司法正義的人進一步去探究。限於篇幅,本文將對蘇案再更二審判決的幾個重要爭點做一簡要的討論。

二、 刑求的認定

有別於先前法院(包括判被告無罪的再審法院)的見解,蘇案再更二審法院首度認定被告蘇建和的犯罪自白是出自於刑求,但駁回同案被告劉秉郎與莊林勳的刑求抗辯。

(一) 法院的論證

法院認定被告蘇建和在警詢時遭到警察的刑求,在檢察官偵訊時仍然受到警察的脅迫。前者的判斷依據除了蘇建和的證詞之外,還包括兩名當時與蘇建和同看守所囚室之證人的證詞(指出蘇當時身上有傷痕與血跡),以及蘇建和進入看守所的健康檢查表(記載其手掌背部與手臂紅腫,左腿膝蓋瘀青)。針對後者,法院則以蘇建和已於警詢時受刑求、證人證詞(指出檢察官對於蘇建和的偵訊確實是在警察的戒護下進行),而於偵訊時蘇建和承認欠缺證據佐證之性侵害行為,推論被告蘇建和宣稱警察威脅不得翻供的證詞為真。由於認定蘇建和警詢與偵訊的自白均出自於不正方法,法院排除蘇建和於警詢與偵訊時的犯罪自白。

對照之下,法院拒絕劉秉郎與莊林勳的刑求抗辯,雖然劉秉郎提出其於當年檢察官偵訊時便主張自己在警詢時遭到刑求,但法院指出,劉秉郎一來並未提供相關事證以供法院查證,二來入看守所時所做之身體檢查表並未查出傷痕,且於當時自稱無傷,因而法院判定劉秉郎的刑求抗辯並不可採。莊林勳雖然提出可供法院調查的證據,但法院認為證人王文忠與莊林勳關於刑求方式的描述並不一致,另一名證人之證言不足以證明莊林勳的抗辯成立,再參酌莊林勳入看守所之身體檢查並無檢出傷痕,當時亦曾自述無傷。且莊林勳入看守所後,並未就其所稱被刑求之傷勢前往看守所內之醫療所診治,因而認定被告莊林勳之刑求抗辯並不足以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