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主動出擊 汰除不適任檢察官」座談會邀請函
~台南律師公會、雲林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主辦~
~台南律師公會、雲林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主辦~
時間:2011年3月12日(六) 上午10:00~12:00
地點: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台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二段14號8樓)
10:00-10:20 | 主持人及來賓引言 | 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顧立雄律師 台南律師公會理事長李孟哲律師 雲林律師公會理事長陳中堅律師 |
10:20-10:30 | 介紹民間司改會及專案規劃 |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 |
10:30-11:00 | 與談人經驗分享 | 雲林律師公會理事長陳中堅律師 台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委黃雅萍律師 台南律師公會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會主委吳信賢律師 |
11:00-12:00 | 與會律師意見交換 |
偵查階段,一方面檢察官擁有強大的權力可進行搜索扣押、聲請羈押及聲請核發監聽票,另一方面偵查不公開的保護傘下,檢察官濫行運用前述權力,並在偵查中有訊問態度惡劣、押人不問、甚至是以緩起訴逼供等違法的偵查手段,更時有所聞。甚至利用偵查不公開的名義,「自行決定」要對外公布多少偵查訊息。諸如此類令人非議的言行都在告訴我們,檢察官應該被監督。
檢察官之起訴開啟了刑事訴訟案件之流程,如為草率追訴,無辜人民將陷入司法審判深淵,權利受到嚴重侵害。在偵查不公開的保護傘以及強制處分權力背後,檢察官的起訴、上訴品質到底如何,值得探究。
本會對於與法官同樣具有強大權力的檢察官,一直希望有所監督行動。但是,由於偵查不公開,偵查階段案件之進行只有當事人或律師知情,民間難以從公開資料予以監督,因此本會除積極推動法官法、法官評鑑及檢察官評鑑外,亦從民國99年發起「追緝惡檢行動專案」,一方面研析無罪確定判決,另一方面向律師同道們主動徵求案例,以配合今年可望通過之法官法中,檢察官準用之個案檢舉及評鑑規定,由本會在第一線來檢舉不適任檢察官,進而推動汰除機制,目標是保障偵查程序之人權,以回應近年來社會所詬病的檢察官濫權、檢察官治國等批評。
本次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特與彰化律師公會合作舉辦座談會,誠摯邀請律師同道,若曾遇有任何檢察官有下列違法或不當之偵查行為之案例,歡迎蒞臨座談會分享,或提供資料予本會:
(一) 偵查程序有瑕疵
(二) 檢察官起訴證據明顯不足
(三) 檢察官持錯誤法律見解起訴或上訴
(四) 檢察官濫行上訴
(五) 其他動態偵查作為之不當或違法情事,如:
1、 偵查庭辱罵當事人、訊問態度不佳或惡行惡狀。【報名】
2、 誘導訊問。
3、 羈押但不問案(押人不取供,濫押不開庭)。
4、 不記錄對被告有利之證據。
5、 利用緩起訴作為條件交換,壓迫當事人供出其他被告。
本次座談會列為台南律師公會100年度第4次學術進修課程,參加之會員可依台南律師公會會員進修辦法計算進修時數。
若您為台南律師公會會員,請點此下載報名表格,填寫後向台南律師公會報名(傳真:06-298-8383。聯絡人:鄭雅文 06-298-7373)。公會將預收100元報名費,並於活動當日報到後退還。
請您非台南律師公會會員,請點此下載報名表格,填寫後傳真到民間司改會(02)2531-9373,或點此信箱(含副本)來信回覆以上表格資料。聯絡人:民間司改會執秘朱小姐 (02)2523-1178 分機16。
【高雄場次將於四月份舉辦,敬請期待!也歡迎有興趣的律師同道毋需參加說明會,可直接來電提供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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