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8日 星期三

檢察官踢到鐵板

林峯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重新開張的監察院昨天寶刀出鞘,糾正最高檢察署,原因為特偵組在扁案偵辦過程中,洩露偵查資訊。另以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在辦案期間私下與被告陳水扁見面,另一檢察官朱朝亮在辦案期間多達七次,時間加總超過三十六分鐘,與案外人張瑋津通電話,並於通話過程,由張瑋津將電話轉交陳水扁,讓朱朝亮與陳水扁直接通話,已違反檢察官守則,要求最高檢察署將兩人調離特偵組。

      當整個社會人人皆曰可殺,根本等不及偵審的結果,幾已將陳水扁以降的扁案被告每人都判處政治、道德及法律的死刑時,就是考驗法律人的時刻,尤其是掌握公權力的法律人。

      可惜事與願違,這些在威權時代即挺身司法改革,砲口向上,在第一線打擊黑金,戰功彪炳的檢察官們,在台灣已經二度政黨輪替以後的今天,未能體察一個開放社會對於程序正義的要求早已不可同日而語,卻仍沿襲舊時代的辦案方式,只求辦案的結果,不問其過程之合法性。在扁案之始,各種扁案訊息漫天飛舞之時,我們即不斷提醒,打擊貪腐懲奸除惡本來天經地義,但務必注意程序之合法性,如此才能確保戰果,讓被告心服口服。無奈一切有如狗吠火車,偵訊的過程仿如實況轉播,媒體報導的細節甚至達到特定受傳訊的被告或證人應訊的臉部表情如何的程度。

      甚且,朱朝亮和曾勁元兩位檢察官還互相爭辯是誰主動要求傳話給被告陳水扁。最高檢察署固然就此事已有調查報告,其中的事實採認與論證是否禁得起細緻的檢驗也早已是另一個法界的羅生門。至於由全體特偵組檢察官站出來召開記者會宣示一定把扁案辦出來,又是令人搖頭且永生難忘的一幕。

      最近看到檢察官協會理事長朱楠檢察官在檢協會訊為文表示,「檢察系統對於如何提振司法公信力?有許多關鍵問題,已被廣泛地加以討論,例如注意辦案時機、聲請羈押嚴謹、問案態度懇切、嚴守偵查不公開、恪遵程序正義等」文末還以「檢察官協會同仁誓言:絕不放棄可以增進改變檢察官新形象的任何機會。」自勉。

      顯見,檢察系統並非不能體察外界的批判聲浪,只是文章可以寫的漂亮,但若缺乏行動的配合也是枉然,尤其如有監察院指出的積極違規作為,只會讓人看破手腳,徒增民眾更大的反感罷了。因為沒有守法守分的檢察官,倒霉的不只是作過總統的陳水扁,當然還有廣大普遍求告無門的平民百姓。

      監察院調查辦扁案的特偵組,糾出問題檢察官,這和監察院以往對於檢察官辦案的瑕疵「高度低調」的作法明顯不同,應給予肯定。不過,也要提醒監察院,既然指責檢察官辦案違反程序正義,但對於糾正案提出後相關當事人主張根本沒被約詢,沒有答辯機會,且泛扁案仍未偵結,此時糾正時機不宜的質疑,是否也應進一步說明清楚,否則勢將陷入監察院辦案違反程序正義的爭議,糾正案的正當性必然大打折扣,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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