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2007行動劇:大家都有法,法官卻無髮(法)


2007年10月15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台北市濟南長老教會


PeoPo 公民新聞 by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教師有《教師法》、醫師有《醫師法》、勞工有《勞動基準法》、律師也有《律師法》去規範他們,為什麼唯獨法官卻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管呢?


法官曰:哈哈哈,你們都有法,就是我沒髮(法)!

(點圖可見影音新聞)
 

10月15日下午14:00,民間推動法官法聯盟持續第四度繞行立法院,隨後於濟南教會召開記者會,現場並以行動劇的方式,告訴社會大眾,每個專業都有法可管,偏偏竟然就是法官無法可管!一部推動了十餘年的法官法,竟因為司法、行政及立法機關的怠惰,遲至今日卻仍靜靜地躺在立法院當中。
 
在這個強調專業的時代,專業不僅只象徵著權威所帶來的信任,更重要的是,專業的象徵必須建立在專業的倫理價值上。而這樣的專業倫理,在每個行業職位當中,幾 乎都已明訂相關的法規,有法律作為「專業」背後的依循標準;每一門專業背後都有一套明文法令在制衡著,無非就是要避免因專業所帶來的傲慢。


不管是在白色巨塔中的醫生,還是號稱「無冕王」的記者,甚至是老師、律師等具有專業形象的職業角色,都有各自的法規賦予其專業義務要求及權利保障,這樣的法不僅是要求發揮最基礎的專業倫理,更避免其專業角色因為過度的濫權所帶來可能的傷害。
 

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殷切盼望立法院在此一會期,能儘速三讀通過法官法,透過法官法實施,不僅是保障好法官的權利與專業形象,更進一步能制衡壞法官對於專業司法形象的破壞,淘汰阻礙司法品質的壞法官。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恐龍法官法將橫行 民間提出質疑 要政府喊卡

2011年01月11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記者楊鵑如/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 司法受害人有冤無處申,為什麼講這個?很簡單啊,因為我們民間跟司法院一貫的共識,就是至少要讓每一個司法的受害者可以直接檢舉他認為不對的法官、違法的法官、處置不當的法官,這是老早的共識啊,為什麼會在一讀的過程,由國民黨主導的法案裡面,居然把案件當事人陳情申訴的權力完全拿掉?這個比現在的制度還要倒退啊!大家都知道我們現在可以去監察院,監察院沒有去限制你是案件當事人不能申訴啊!」(點圖可見影音新聞)

「法官法」的通過,可「確保國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可保障好的法官,淘汰恐龍法官,讓人民有好的司法環境。有了「法官法」,對於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敘述,有法官對著性侵案件的被害人說「妳的牛仔褲怎麼這麼好脫?」這類情形,有了申訴的管道。
但目前立院一讀通過的「法官法」,居然變成了保障壞法官的「恐龍法官法」?民間團體今天大力疾呼目前一讀通過的法官法,人民有「六大不要」,分別是不要五年一次司法院自己評鑑、不要黑箱作業評鑑,不公開評鑑結果、不要少數人決定的評鑑委員會、不要司法受害人有冤無處申、不要只會考試的恐龍法官、不要養恐龍法官一輩子。


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觀念平台-法律倫理 司法改革的重心◎魏千峰

2011年01月13日 中國時報
 魏千峰/執業律師 
一月七日公懲會對台灣高等法院某法官涉及賭博、召妓乙事,認為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法官守則》,議決將其撤職。同日台北地檢署就某洩密案,認為涉案兩位律師執業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將其移送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議處。上述兩案皆與法律倫理有關,也是今日與未來司法改革的重心。

所謂公平正義的法律倫理,就職司審判的法官言,除堅守憲法八十條賦予的獨立地位,免於政治等外力干預外,尚須在法庭內與法庭外維持公正,此在我國《法官守則》第一條及《美國律師協會司法行為準則》一,皆加以明示。我國推動司法改革十多年,已有小成,但司法公信力不高,筆者以為此與過去司法當局與法官本身未貫徹法律倫理有關。因此,雖然絕大多數的法官勤勉辦案且操守良好,卻也同遭池魚之殃。

可是,不論法官賭博、召妓或收賄,其實大多牽涉同事或律師的關說活動,一般輿論對律師的不法活動常視為習慣,其實不然。律師在司法體系中與法院相關,不論是美國或德國皆對律師之執業嚴格規範,因為衹有律師與法官共同嚴守倫理誠實地執業,方可能建立符合公平正義的法治國家。

我見我思-法律難道是政治之奴?◎莊佩璋

2011年01月13日 中國時報
 莊佩璋 
立委吳育昇狀告專欄作家馮光遠誹謗,這種訴訟本是司法騷擾,勝算微乎其微,只是藉訴訟程序整對方,出口胸中怨氣而已。意外的是,檢方竟以加重誹謗罪起訴馮光遠。


台灣民主化後已沒「文字獄」,馮光遠若因此而坐牢,代表言論自由已壽終正寢,保證國際媒體會以「威權復辟」的觀點來報導。

馮光遠是「給我報報」的作者,文章嘻笑怒罵,獨具一格。他在《壹週刊》的專欄中說:「前一陣子通姦被活逮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是最積極鼓吹將四十四名定讞的死刑犯處死的一個立委,其實向來把道德掛在嘴邊的吳育昇,自從他在外面亂插一通的醜聞曝光之後,等於已經被判政治死刑。」

馮光遠認為「應恭請吳育昇去刑場見證」,插圖則描繪吳育昇以汽車旅館圍巾包裹下體,並以槍枝比喻為陰莖,發射至彈盡。

馮光遠與「給我報報」二十年◎張鐵志

新新聞週刊1245期 2011年01月13日出刊  
張鐵志/新新聞週刊副總編輯 
 

一九九三年底縣市長,國民黨籍宜蘭縣長候選人張軍堂被指控偽造外國博士學歷。中國時報人間副刊「給我報報」專欄出現一篇文章,聲稱張軍堂的博士學位的確是真的,因為其在美國的指導教授威廉‧霍華來信證實張是他的學生,並且說張軍堂的博士論文題目是「犀牛皮移植到我臉上法律效力之研究」。這個明顯是諷刺搞笑的文章,竟然讓國民黨縣黨部主委楊吉雄大為欣喜,公開向群眾宣稱中國時報證實了張軍堂的國外學歷。於是,這件事成為台灣選舉史上大笑話,也成為「給我報報」的輝煌戰果。

一九九零年,馮光遠與好友李巨源,因為喜愛美國深夜脫口秀的政治嘲諷或諧諷(parody)風格,因此成立了「給我報報」,以假新聞方式來嘲諷時事。

那正是台灣的後解嚴時期,舊的權威與秩序正在逐漸崩解,政治開始卸下神聖不可侵犯的外殼,一切新的可能正在爆發。但是,當大部分顛覆性力量都是用衝撞與批判時,「給我報報」卻採取引人發噱的嘲諷手段。

而且他們不只是玩文字,也嘗試各種媒介。他們曾經在誠品書店以劇場方式呈現「給我報報」;也曾製作過電視節目,由馮光遠飾演一個叫做「徐玖經」的假新聞主播;馮光遠甚至拍過電影《為人民服務》,讓徐玖經競選總統。「給我報報」甚至在一九九四年和「新新聞」合作,讓一期「新新聞」整本都是假新聞,內容是台灣被中國統一了,所以封面「新新聞」三個字是簡體,內容則是歌頌北京的惡搞新聞。這是台灣媒體上的創舉。

在上週,「給我報報」在誠品書店以小劇場方式慶祝了他們的「精彩二十」。內容包括諷刺台灣最近當紅的議題「置入性行銷」,職業棒球賽打假球等劇碼。

「給我報報」二十年,其實就是台灣民主二十年。當年,政治諷刺還是少數人的顛覆性行為,如今網路上則充斥著各種網民的惡搞,甚至有新名詞「kuso」專門指涉這種現象;電視節目如「全民大悶鍋」的政治模仿秀則受到高度歡迎。不過,在這個娛樂至死的年代,雖然任何權威都可以被嘲弄,但是更多的戲謔只是和時代的虛無相互餵養。

馮光遠和「給我報報」則不是要惡搞。他們其實有一套清楚的古典價值信念,如民主、人權和新聞倫理,然後在這個價值上去戳破政治人物和新聞媒體的虛假和偽善,同時讓你發笑。

但是,在過去兩年,政治人物越來越開不起玩笑。李慶華、郭冠英、吳育昇,分別控告馮光遠和他的夥伴。前兩起官司馮光遠都贏了,但吳育昇對馮光遠和搭配他的漫畫家邱顯洵的控告,卻在前幾天正式被檢察官依加重誹謗罪起訴。但馮光遠說,他為了捍衛言論自由,即使坐牢也在所不惜。因為他不願看到台灣的民主倒退。

無論如何,即使威權不再,政治更加平庸與日常化,但掌握政治權力者的虛假和封閉卻仍然堅硬。所以「給我報報」還是會繼續諷刺、繼續嘲弄,來拆穿他們的假面。

以下是本報專訪「給我報報」靈魂人物馮光遠。

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自由時報:司改團體痛批法官法初審 更保障恐龍法官

2011年01月12日 自由時報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
我們不要恐龍法官法記者會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右一)、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司法革新委員會主委黃旭田(右二)等,昨天召開記者會大聲疾呼「我們不要恐龍法官」,並提出「不要五年一次司法院自己評鑑」等六大訴求。(記者張嘉明/攝影)

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昨天痛批,立法院初審通過的法官法草案是「恐龍法官法」,不僅黑箱作業假評鑑,使司法受害人有冤無處伸,更將催生、保障更多恐龍法官。 
 
目前法官法草案雖通過立法院初審,但仍在朝野協商階段,最快下會期才會審議。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表示,法官法推動20年,結果卻令人痛心,立院初審草案幾乎都依照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版本,其中禁止司法受害人投訴承審法官,比現行制度更倒退,沒有全面評鑑更無法找出問題法官,評鑑委員會的社會公正人士與學者,由立法院長、司法院長、監察院長各推2人,更是讓總統、國會多數黨政治介入司法。上任3個月的司法院長賴浩敏,替立法院初審通過的法官法草案版本辯護,表現完全不及格。

律師全聯會司法革新委員會主委黃旭田指出,法官法草案規定評鑑結果不公布,評鑑毫無意義,尤其不讓司法受害人投訴承審法官,更是犧牲人民喊冤權利,法官考試若不逐步停辦,改從資深律師、檢察官遴選,律師必須一再面對不懂案子的年輕法官。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國民黨立委以護航司法院心態審議法官法草案,法官法草案不符民間期待,國民黨應負最大責任。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呂學樟說,刪除司法案件當事人提出個案評鑑,是「司法院建議拿掉的」,如果每人都申請,會沒完沒了,當事人有意見可透過3位檢察官、律師團體或民間團體提出對法官個案評鑑申請。

法官法?恐龍法官法!◎丁宇徵

2011年01月12日 
丁宇徵/青平台基金會行政專員 

2010年9月25日,超過數萬名的群眾聚集於凱達格蘭大道前,一同為先前法院及法官判決的荒謬而發聲;這項運動的起因源自於一樁「女童性侵案」的判決,而運動的目的則是希望能透過法案的制訂,催生一部得以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法官法」。

過去,由於法官的徵選及養成教育十分封閉,許多的法官更是在大學一畢業後便順利考取法官職務,因而在社會上的歷練頗多缺乏;這樣的養成背景使得法官在進行法務的過程中容易產生為人不解的「笑話」,也因此有了「奶嘴法官」的謔稱。另一方面,由於司法體系內部的封閉性,使得法官對於社會事務的關注也相對陌生,而日漸與社會脫節;這樣的結果,使得法官在裁定相關判決時,容易僅止於關注法條上的規範,進而產生猶如遠古時期才可能發生的判決,這也使得「恐龍法官」的名號不脛而走。然則,由於法官在職權上受憲法所保障,除非遭受刑事或懲戒等處分,否則並無其他退場機制。因此,多年來,諸多的團體一直極力推動司法改革,希望能藉由法規的制訂設立完善的退場機制,進而淘汰不適任的法官以保障民眾在面對司法審判時所應有的公正性。

有鑑於此,總統馬英九先生特於民國一百年的元旦演說中指出:「要持續推動『全民司改』,在公正、品質與效率三方面全力改善,以切實保障人權,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註一) ;而早在2007年12月時,時任中國國民黨黨主席的馬英九先生更在其「人權宣言」中明示:「透過多元、專業且有人民參與的『定期評鑑制度』,淘汰濫權失職、辱罵民眾的司法官,並獎勵表現良好認真的司法官。」(註二)這些的言論都在在顯示總統對於司法改革的期盼。

然則,於日前一讀通過的「法官法」條文(註三) ,其內容不僅令有心於司法改革的團體失望,更大大地違背了總統對於「全民司改」的意志與決心!

評鑑?評核?

首先,關於法官的「評鑑」一事,總統及司改團體皆希望能透過「多元、專業且有人民參與的定期評鑑制度」,檢視每一位法官在其職權上的缺失有無,並期望能透過如斯的制度建立法官完善的退場機制。然則,於事實上,日前通過一讀的「法官法」並無所謂的「定期評鑑」機制,取而代之的是「至少五年一次的評核」,非但「評核結果不予公開」,且「評核」的內容適用於法官內部升遷的參考依據,全然與當初制定「法官法」的原意背道而馳。

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苦等20年,恐龍法官不淘汰、福利好保障多?!-『我們不要恐龍法官法!』記者會

2011年01月11日
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 

1月11日是司法節,昨天司法院長向社會宣布由他親自領軍的『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正式成立,儼然司法改革的船揚帆啟程,航向康莊大道。正好延宕超過20多年,社會所共同期待的《法官法》立法,也湊巧在司法節前夕完成一讀。如無意外,下會期的立法院應該可以完成立法。只是,若依照目前國民黨主導通過的一讀條文,只怕不僅沒有辦法淘汰恐龍法官,反而會孕育、催生、保障更多的恐龍法官。


聯盟六大訴求

不要:五年一次司法院自己評鑑!要:每年一次全體法官評鑑!
不要:黑箱作業假評鑑!要:公開評鑑結果!
不要:少數人決定的評鑑委員會!要:公正獨立的評鑑基金會!
不要:司法受害人有冤無處申!要:司法受害人可檢舉壞法官!
不要:只會考試的法官!要:終結法官考試!
不要:養恐龍法官一輩子!要:合理的法官保障!


司法院自己評鑑自己,排拒外部獨立之評鑑機構

眾所矚目的法官評鑑制度,司法院毫不避嫌的將評鑑單位設在司法院下,拒絕評鑑委員由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團體社群票選產生代表,反而賦予司法院長、法務部及律師全聯會自行推派的權力。加上國民黨將11位評鑑委員中超過半數之6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改為由立法院、監察院及司法院長各推派2人,這樣的安排無異是掌握國會多數及監察、司法兩院院長提名權的總統,包辦全部6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的任命權,完全不符合制衡分權的政治原理。

五年一次黑箱評核、受害者不能喊冤,跛腳的法官淘汰機制,保障了恐龍法官

司法院假意接受定期評鑑全體法官,結果竟是5年一次評核,在司法院內黑箱處理,拒絕公開評鑑結果,淘汰根本就是虛晃一招,愚弄人民,全面評鑑法官的民間呼聲,被導向司法院的密室操作,完全失去監督的意義,僅剩下個案評鑑,成為跛腳的淘汰機制。更離譜的是,一讀條文居然推翻多年來司法院與民間的共識,禁止司法案件當事人投訴承審案件的法官,犧牲司法受害者直接喊冤的權利,加上國民黨強力護航下,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成為評鑑法官的理由,這樣一部法官法對恐龍法官莫可奈何。而且最終決定法官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其審判官也全由法官擔任,官官相護在所難免反而保障恐龍法官。

總統承諾的多元、專業且有人民參與的定期評鑑制度又跳票

國民黨主導的一讀法官評鑑制度,與現在民眾可以直接向監察院檢舉法官相較,嚴重倒退,更直接違背馬總統在競選時所提出《新世紀人權宣言》中,「透過多元、專業且有人民參與的定期評鑑制度,淘汰濫權失職司法官」的承諾,總統再度跳票!

恐龍法官透過法官考試代代繁衍,生生不息

我們不要恐龍法官法記者會
淘汰法官的評鑑制度已是面目全非,恐龍法官毫無懼色。司法院對於選拔什麼樣的人擔任法官的法官進場制度,也毫無改革決心及誠意,仍堅持不願廢止法官考試制度。考試考不出適合擔任法官的人,遴選優秀的律師、學者及檢察官來擔任法官已經是社會共識,司法院竟然僅因為貪圖考試制度便利,不願拋棄這個奶嘴,結果讓恐龍法官仍源源不絕透過法官考試代代繁衍。

法官由法務部訓練,顛倒體制,審檢不分

其他與《法官法》相關的改革重點還有:司法院職司法官升遷、首長選取等重要人事事項的「人事審議委員會」,是否應引進外部委員,促其透明運作,避免官官相護、近親繁殖的弊病;法官訓練竟由法務部而非司法院主導辦理,放任行政權「訓練」司法權的長期沉痾等,無一不是《法官法》未來成敗的重要關鍵,但在立法院一讀程序也紛紛中箭落馬,未獲青睞。

全民站出來拒絕恐龍法官法

反觀因憲法保障法官終身職衍生的法官福利,優遇制度,莫不順利通過,法官退休還可領取可觀之退休金加上退養金,這一部恐龍法官法變成淘汰不了恐龍法官,反而是給恐龍法官好福利、多保障,成為捧著鑽石飯碗的公務員,納稅人一輩子竟然得「依法」養恐龍法官!由近百個民間團體組成之「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要揭穿一讀條文的真面目,向全民疾呼,站出來拒絕恐龍法官法。

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 2011/1/11 敬啟



記者會主持人
  •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
  • 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教授
出席團體代表(依筆劃排序)
  • 人本教育基金會/陳怡文專案祕書
  •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謝東儒副秘書長
  • 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張裕焯督導、阮文雄(Hung Nguyen)神父
  • 台北律師公會/徐克銘秘書長
  • 台灣人權促進會/蔡季勳秘書長
  • 台灣法學會/彭雅珍執行秘書
  •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陳旻園理事
  •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林佳緣主任
  • 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秘書長
  • 青平台/丁宇徵、林信彰、陳韋賓、許韋婷
  •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司法革新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旭田律師
  • 基隆律師公會/鄭文婷秘書長
  • 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洪心平研發倡議高級專員
  •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林欣怡執行長
  • 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盧詠麗研究員
新聞聯絡人
  •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
  • 02-2523-1178
 
  

關掉錄音筆後/司法節,說給賴院長聽的故事◎馬小蘭

2011年01月11日 自由時報 
馬小蘭/新聞工作者 
 

筆者日前訪問一位行政法院法官,採訪完成後,關掉錄音筆閒聊,沒想到這位法官打開話匣子,說了很多令我瞠目結舌的「內幕」!

這位法官說,行政法院是民告官,但因案件內容包羅萬象,並且涉及太多專業領域,法官若沒有積極、多方面進修專業知識,很多時候根本沒有辦法做出正確、合宜的判決,許多法官不得不硬著頭皮寫出自己都不懂的判決書。法官說他覺得行政法院就像是一個巫師的神秘系統,行政法院的法官就像是巫師一樣,裝神弄鬼。

筆者聽到這裡,已嚇出一身冷汗!難怪民與官鬥總是輸,難怪行政法院總被稱為「敗訴法院」!

接下來,我們聊到行政法院中有六成以上是稅務的訴訟案件,法官的回答更讓人驚駭。他說,國稅局與行政法院法官的關係,就像是廟祝與菩薩的關係。在廟裡,菩薩高高在上,坐在後方,就像行政法院法官;而國稅局就像是廟祝,總是搬出一堆連法官都不懂的稅法與解釋函令、行政命令,唬弄法官與老百姓,當然國稅局永遠是贏家。

聽到這位風評甚佳、有良心的行政法院法官的一段真心話,再看看稅務所引發的民怨,以及數量驚人的烏龍稅單新聞、稅務訴訟,元月十一日司法節這一天,賴院長可有感觸?新成立的「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能不能真正發揮作用,是不是就以稅務訴訟案件做試金石呢?

新頭殼:法官法1讀 民間批恐龍法官淘汰無門

2011年01月11日 新頭殼newtalk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我們不要恐龍法官法記者會司改團體對於一讀通過的法官法有諸多不滿,他們在司法節提出六大訴求。(記者王鼎鈞/攝影)。
 

延宕超過20年,社會所共同期待的「法官法」在司法節前夕於立法院完成一讀,但民間團體顯然對於內容有諸多不滿,「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今(11)日提出六大訴求,要求法官評鑑必須每年一次、評鑑結果要公開、要成立公正獨立的評鑑基金會、讓司法受害人可檢舉壞法官、終結法官考試、拒養恐龍法官一輩子。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和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瞿海源,邀集了眾多民間社團在立院發出對於司法改革不滿的怒吼,出席的團體包括:律師公會全聯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勞陣、台灣婦女全聯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殘盟、天主教越南外配辦公室、台灣人權促進會、廢死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青平台等代表。
檢視法官法一讀通過的條文,林峰正指出,司法院雖接納民間要求定期評鑑全體法官的建議,但卻只同意5年進行1次,且非由有外部評鑑委員的法官評鑑委員會負責,而是由司法院自行安排,其評鑑結果也不肯公開。司改團體要求,評鑑應該每年1次,全體法官都應受評,並且公開評鑑結果。

針對評鑑的公正獨立性,林峰正說,「法官法」賦與司法院長、法務部及律師全聯會自行推派的權力;執政黨還另就評鑑委員中6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的產生方式,作成由立法院、監察院及司法院各推派2人的決定。司改團體訴求,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專業社群的評鑑代表,應由該社群自行票選產生。

林峰正批評,國民黨居然在一讀時,還把案件當事人申訴的權利拿掉;司改團體要求,受害人應該有檢舉壞法官的權利。他認為,應該終結法官考試,因為考試考不出適合擔任法官的人。他強調,以上這些民間訴求,如果都辦不到,為何要同意法官的退休金和專業加給可以比一般公務員多。

對於評鑑委員的組成,瞿海源表示,立院本就是政治操作的地方,司法院長也是由總統提名交由立院同意而任命,法管評鑑委員卻是由立法院、監察院及司法院各推派兩人,這不是民主。
法官的能力也因此受到質疑,律師全聯會司法革新委員會主委黃旭田表示,有些法官過於年輕、缺乏歷練,很認真卻能力不足。勞陣秘書長孫友聯嘲諷,一讀通過的「法官法」是司法和立法聯手「霸凌」司法人權,他批評,有些法官聽不懂弱勢者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