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

咱的社會-死刑存廢 重在配套 ◎中道

日前曾經有一位女藝人揚言若台灣廢除死刑,即欲切腹自殺,而且也願意報考法警,以親自從事處決人犯的工作。基於個人所學,自然而然會思索死刑存廢問題。

在刑罰理論中,死刑無疑是「報應思想」最為直接的一種刑罰,對於罪不可逭的殺人或擄人勒贖犯,在一種近似「儀式」的氛圍中,透過執行人員的手,象徵司法正在實現最終正義與為民除害,曾經受創的法感情,的確也因而在某種程度上被平復了。

然而,死刑一旦執行,便具有絕對不可逆轉的終極效果。而且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偏偏決定死刑的刑事司法體系絕非毫無瑕疵,試想有哪一位同為凡人的法官,會敢將自己神格化到保證絕無誤判而導致錯殺無辜的可能?你我同為生命的個體,又有誰能享有權利,為他人生命寫下「應提早結束」的終幕?

筆者個人對該名女藝人的經歷深感同情,但假如廢除死刑真的是國家的既定政策與世界潮流,就絕對不能因為個案而反其道而行。其實最終人民心裡頭衡量這個政策成敗的關鍵考量,並非在於「死刑」,而係環繞在其周圍的配套措施,我想這才是政府最需要花腦筋思考並作為的地方。

中道/桃園中壢(法務專員)
2010-02-04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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