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邱和順案22年更11審第4次開庭,邀請您參加!!

法庭觀察相關資訊
日期: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
時間:下午3:50
地點:高等法院刑事庭第九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可搭捷運至小南門站下車)
 
各位朋友:

上次開庭,律師團提出幾項證據的聲請調查,分別是:

(1)聲請函詢警大關於聲紋鑑定的標準作業程序(SOP)為何。警大函覆「該校的鑑識科學研究委員會目前暫無委員可提供資訊服務」,所以律師團又再次聲請,請求另向法務部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函詢。

(2)聲請函詢苗栗縣竹南分局關於黑色塑膠袋等證物的下落。

(3)向刑事局聲請調取陸正案當年的勒贖電話錄音帶。因為在鑑定報告中認為「相似」的19個字,有6個字並未登載在譯文中,律師團認為有將母帶拿出來重聽比對的必要。然刑事局函覆,該錄音帶已在83年提供監察院調查的時候保管,所以法院再度聲請向監察院調取錄音帶及相關的聲紋鑑定資料。

(4)律師團提出71年出版的苗栗縣竹南鎮及頭份鎮的地圖,並比對歷審認定的「作案路線」。然而路線來回往返市鎮與郊區、穿越最熱鬧的市中心,與常理顯有不符。

在此,我們誠摯邀請各位明日前來法院,共同聆聽法官對上述的證據聲請與事實所作的認定為何。

民間司改會,感協您的支持~!

法庭觀察聯絡人:邱麗玲 02-25231178#12、楊宗澧 02-25231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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