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台灣政府應重回廢死政策◎薩里爾˙榭蒂(Salil Shetty)

2011年03月29日 蘋果日報 
薩里爾˙榭蒂(Salil Shetty)/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祕書長

兩個月前,台灣的馬英九總統向江國慶的家屬道歉。這個道歉,遲了14年。

在1997年,21歲的江國慶在空軍服役,卻被誤判為姦殺女童的兇手而遭槍決。 

去年4月,台灣打破4年多未執行死刑的紀錄,槍決4人。很多人以為,馬總統致歉可能表示台灣將轉向廢除死刑。但馬總統道歉言猶在耳,又有5人在同日被槍決。 

台灣再度處決人犯令人遺憾,因其違背廢除死刑的世界潮流。全球多數國家已停止執行死刑,僅少數國家頑抗改革。像台灣這樣暫停死刑後又重新恢復的例子並不多見。 

台灣政府堅稱執行死刑是「依法行政」,卻忽略應該「依國際法行政」,例如保障死刑犯尋求特赦的權利。 

最嚴重罪行才判死

1997年國際特赦組織剛開始推動反死刑運動時,世上只有16個國家廢除死刑。但根據我們最新發表的《二○一○全球死刑報告》,已有近百國完全廢除死刑,如加上平時廢除死刑(僅戰爭時有死刑)和實務廢除死刑(停止執行死刑逾10年),更高達139國。其他許多國家也朝向廢除死刑邁進。

例如,蒙古總統去年宣布停止執行死刑,加彭修法廢除死刑。仍保留死刑的國家如中國、肯亞、蓋亞那、孟加拉等,也表示將依人權標準改進死刑適用程序。聯合國以歷來最高票數決議,要求各國停止執行死刑。伊利諾州也在今年成為美國第16個廢除死刑的州。

在這些正面發展之中,也不能忽略國家授權的殺戮仍在持續發生。去年,除中國處決數千人外,至少有527人在22個國家被處決。同時,又新增2千多人被判死刑,使全球死囚人數增至約1萬8千人。這些國家自稱其做法符合國際法,實際並非如此。

在許多國家,死刑其實是用來消滅異己或誇飾治安鐵腕的工具。他們判決死刑常未經公正審判,或靠酷刑逼人認罪。死刑常被政府用來對付反對黨、貧民、少數族群或特定的種族、宗教信仰。未滿18歲或嚴重精神障礙的嫌犯,也常被處死刑。

國際法規定死刑只能適用於「最嚴重的罪行」(指致死或後果極嚴重的犯罪)。但有些國家卻用死刑來處罰詐欺、巫術、叛教、吸毒或通姦等並非「最嚴重」的罪行。

去年,中國、伊朗、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葉門等國都有人因販運或持有毒品而被判死刑;烏干達國會立法對「嚴重同性戀行為」處以死刑;巴基斯坦1位育有5子的基督徒母親被控「叛教」求處死刑。

在全球一片廢死聲浪中,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烏干達、美國卻有人提案修法擴大死刑適用範圍;已暫停執行死刑的甘比亞、瓜地馬拉、尼加拉瓜、千里達托巴哥等國則揚言恢復死刑。 

殘忍無法遏阻犯罪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死刑,沒有任何例外。不論是什麼樣的犯行、什麼樣的罪犯、什麼樣的處決方式,我們全都堅決反對,因為死刑是一種殘忍、不人道的刑罰,它既無法遏阻犯罪、更不能體現公義。

全球廢除死刑已是大勢所趨,毋庸置疑,但我們還須繼續努力。過去一年情況使我們警惕,30年來人權奮鬥成果隨時可能倒退。台灣曾被視為亞洲邁向廢死刑的先驅,但最近的處決已前功盡棄。如果台灣政府真的將廢除死刑作為終極目標,就應從免除目前70多個死刑犯(含未定讞者)的死刑開始。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江國慶案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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