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咱的社會-梅根法案未必適合台灣◎張純吉

2011年03月31日 中國時報
張純吉/北市(臨床心理師)

報載內政部將修訂《性侵害防治法》,增列類似美國梅根法案的條文,公布高危險性侵犯的個人資料。這個草案已經研議多時,此次因為雲林葉小妹妹的性侵事件才又順勢提出。但以筆者進行性侵加害人社區治療的多年經驗,這樣的法律實務上是弊多於利。

先撇開人權的考量,在台灣一旦公布出獄性侵犯的個人資料,可以想見這個更生人將永遠無法「更生」:沒有雇主會用他,沒有房東願租他,沒有親友敢挺他,找不到親密伴侶,可能也無法回到原來社區居住,最後因為缺乏穩定的工作,加上身邊沒有良好的支持與監督系統,生活壓力與對社會的憤怒遽增,再犯的可能性絕對比修法前更高。

梅根法案的精神是防患未然,讓民眾提早得知社區中潛在的加害人,藉此提高警覺避免犯罪。但目前台灣社會普遍欠缺法治觀念,平時遇到嫌犯回現場模擬,還會聚集親友圍毆,警察也睜隻眼閉隻眼半默許,媒體甚至還會在旁加油添醋起鬨。這些自認為正義之士的人,一旦得知社區有性侵害的更生人,難保不會做出排斥、挑釁、教訓、甚至攻擊的行為;當更生人被逼到絕路,便可能出現狗急跳牆的行為,甚至犯下更多暴力型的犯罪。

貴報民調有八二%贊成台版梅根法案,但民眾在表達意見時,是否已得到充分的專業資訊;如果大家知道修訂這樣的法律,未來反而會讓更多人受害,我想大部分人會停下來重新認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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