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我見我思-執行死刑顧人權?◎莊佩璋

2011年03月03日 中國時報 
莊佩璋

不久前,馬總統探視江國慶家屬時說:「對於本案引起的死刑存廢,社會上還有許多不同的看法;第一步要做的是減少死刑的使用,等到社會有共識再廢除死刑,比較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

言猶在耳,號稱「馬家軍」的立委吳育昇日前質詢,要求法務部加快執行死刑腳步,尊重一心求死的死刑犯人權。法務部長曾勇夫隨即表示,按規定程序,三月「有機會」執行死刑。
馬總統很有理想,從政以來,理念始終如一。他說:「經濟發展若與環保有衝突,還是環保優先。」但是,馬政府並不甩馬總統的「理念」,國光石化、中科三期……硬是要開發。廢死,也是如此。

二○○六年起,台灣不再執行死刑。陳水扁缺乏理念,沒有「信仰」;廢死,純是政治操作,打「人權」牌,以求歐美支持而已。

馬總統不同,他有核心價值,而且一路走來,始終如一。人權,是他的信仰。上任後,他重用堅持廢死的人權律師王清峰當法務部長,二○○九年批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接受「任何被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的規範。

不過,反諷的是,沒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前,台灣已三年沒執行過死刑。批准後,反倒大開殺戒。沒取得申根免簽之前,台灣投鼠忌器,還裝模作樣當國際人權模範生;申根免簽一到手,馬上就想執行死刑,以滿足國內政治需要。我們簡直就是國際人權詐欺犯!
有意思的是,反廢死的吳育昇這次倒接受「尊重死刑犯人權」的觀念。他說,過年前接獲死刑犯來信,埋怨政府不執行,讓他求死不得,等同折磨,更是人權侵害。

不過,只要拋棄「報復主義」,用「人權」當共同價值,社會共識就不難達成了。

吳育昇怎會沒想到,這種一心求死,想「早死早超生」的死刑犯,國家已不須用槍決來懲罰?因為活著比死更痛苦;死囚想以死解脫,理所當然,但國家何必順其意願而背負殺戮之罪?行刑者何辜,為什麼要擔殺戮之責?

廢死,會變成歐盟的共同規範,再成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是經過長期的法學、哲學論辯而得的共識。我們的社會還停留在「殺人償命」的階段,論辯尚不足,共識也不夠,台灣其實沒資格簽國際人權公約。

(延伸閱讀:針對曾勇夫部長表示「3月份有機會執行死刑」,廢死聯盟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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