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7 自由時報 A15 自由廣場
【黃崇銘/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事實上,民間團體為推動法官評鑑、淘汰不適任法官,及提升司法判決品質與效率,早已組成「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並於二○○七年發起「我要法官法」大遊行,雖然廣受社會大眾與立法諸公的注目與關切,但仍舊功敗垂成,未能於上屆立法院最後一個會期完成立法。據該聯盟的聲明,係因「國民黨」及無黨籍聯盟未能在協商版本簽字同意。
除了部分政黨未能全力支持之外,在程序面上,立法審查速度緩慢也是原因之一。按立法院法律提案審議進度追蹤系統搜尋結果,早在二○○八年上半年即本屆第一會期,已分別有法官法與司法官法等三部法案提出,惟最後決議都是「另定期繼續審查」。
而在實質面上,深究委員會會議紀錄,可知造成此一重大法案十多年的延宕,最大的立法爭議在於司法院與法務部抱持本位主義,亦即在法官法、檢察官法是否要單獨立法,審檢之間是否要切割等問題上,爭執不休。然而,這些歧見不早日解決,各政府機關再繼續角力下去,法官法就沒有撥雲見日的一天,白玫瑰就無法看到溫暖的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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