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與官的司法大戰
【林峰正/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全國各地方法院每年生產近二十萬件刑事判決,這些天來卻為了高雄地方法院「一」件關於性侵幼女案件的裁判結果引起公憤,在網路上引爆一波波批判司法的浪潮,可見星火即足以燎原。大家認為法院竟對於性侵幼女這種人神共憤的案件,僅判處三年二個月的輕刑感到不可思議,更讓人受不了的是,在判決書裡,法官稱被告的所作所為「未違反X女的意願」。民眾不禁要問,僅僅六歲的被害人有何意願可言?她有能力表達意願嗎?憤怒的網友們現已決意在九月廿五日走上街頭表達抗議。
司法院在民怨爆發後的第一時間對外表示,將建議法務部修正刑法,往後如有性侵幼兒將全面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但婦幼團體仍不領情,仍要求做出不符社會期待判決的恐龍法官應該淘汰,並希望儘速建立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速立《法官檢察官評鑑法》。隨後,最高法院火速召開刑事庭會議,作成「若被害人係未滿七歲者,行為人均應論以刑法第222條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然外界質疑聲浪不斷,迄未平息。
在民主法治國家,民眾聚集多數意見關心公眾事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台灣已經民主化多年,此次在極短時間內匯聚近三十萬民眾對單一司法個案表達意見,代表民眾對公益的關注,此種民意的表達是可貴的,也是國家進步的希望與原動力。有部分的法界人士以為,為數龐大的民意針對特定司法個案表達批判是否會有威脅審判獨立之虞?這樣的擔心並非無的放矢。試想,此一個案經檢察官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還有多少獨立不受影響的審判空間?只是,這不就是法官依據憲法展現司法獨立精神最好的考驗嗎?法律人最需要向社會展現的不也是這種在龐大社會壓力之下,論事說理獨立判斷的能力與氣魄嗎?
另一方面,民眾對此一個案的不滿情緒確已帶動一波可能的司法改革浪潮,然應特別小心的是,務必提出合於法理、切合實際,又可行之久遠的制度改革要求,對反改革的保守勢力持續施壓,達成理性的改革成果。否則,極易被醜化為情緒大過理性的民粹力量,反被拒絕改革的勢力輕易轉移焦點,不可不慎。
司法院起初主張,法官的判決並無失誤,若民眾對此判決有所批評,應是法律規定不夠完備,主要解決之道仍是修法一途。不出數天,眼見反彈聲浪日熾,最高法院即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由刑事庭會議決議,若被害人是七歲以下幼童,應一律嚴格論處,似在回應民意的要求,惟此舉與先前司法院所稱,僅能透過立法院修法解決問題的說法不是明顯矛盾嗎?更不要說最高法院透過刑事庭決議的模式,已明顯侵犯了立法院的權限,問題後面的憲法爭議恐怕比最高法院現階段想要處理的問題要大得多?
民眾自發的9月25日「白玫瑰行動」已箭在弦上,這是不可忽視的改革推力。司法院首應痛切檢討的是法官的所作所為是否毫無瑕疵,對於民眾極力要求的《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應如何回應?若能順勢轉化為建立有效法官評鑑機制的臨門一腳,不也是美事一樁。立法委員們也應冷靜思考,傾聽各界聲音,在考量是否適切有效的前提下,全面檢現有性侵法令之立與廢,切莫只是即興立法,又為下一階段創造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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