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打假球的案子甚囂塵上,涉及的球員數目可能是有史以來最多最廣的。球員的薪資低迷、法律對組頭的懲處太輕等等都有人在討論,在此我想對檢調單位的辦案手法提出個人看法。
這次檢調單位辦理打假球案,目的是在揪出打假球的球員,但卻不是以擒出控制球員的組頭為主要目標,因為只抓出組頭的績效不高,要抓出會打假球的球員,尤其是高知名度的球員,才會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檢調已經知道組頭在控制球員打假球,卻按兵不動,可能是為了收集明確的證據,放長線釣大魚。但是時間久了,與組頭會過面的球員越來越多,受賄賂而打假球的球員也逐漸增加,當然組頭的獲利也成級數增加,膽子也變大,控制球員的能力也增強;檢調單位見獵心喜,線越放越長,讓組頭肆無忌憚的去賄賂、利誘,各式的招待、花酒,甚至脅迫球員。
檢調單位看到「成果」越好,當然也就越不想收案,線越放越長。繼續發展下去的後果就是:不管你打不打假球,大多數的球員都與組頭會過面,被招待過,甚至拿過錢。檢調單位這時才收線,將所有的涉案球員一網打盡。這樣的辦案手法成效會很好,但實際上是拿職棒的前途與全國人民的期望,與檢調單位的績效對賭,表面上檢調單位的績效非常好,但台灣職棒卻死得非常慘。
這種辦案方式讓人聯想到警察辦理黑道買賣毒品的辦案手法。因為在市井中賣毒的人都只是小嘍嘍,檢調單位必須要計劃好釣大魚的方法,避免打草驚蛇,將主要提供或製造毒品的首腦抓到,才能有效的斷絕毒品來源,以免廣大的群眾受害。反過來,如果檢調單位是靠抓吸毒的人頭數目來當績效,縱然知道提供毒品的首腦,也故意不去抓,只暗中監視販毒與吸毒的人,放長線釣大魚;毒販因此可以賺更多的錢,控制更多的手下,也同時會讓更多人吸毒,危害社會大眾更深、更厲害,反過來檢調單位所能掌握吸毒的人就會越多,績效也就越好。
我認為檢調單位在這次的偵辦中搞錯目的與目標,如果以後再用這種反向辦理緝毒案件的手法來辦理職棒打假球案件,只會讓整個職棒完全瓦解。身家調查、道德教育再多都沒有用,因為每個人都有人性在,職棒薪水低落,打職棒的不是聖人,他們也要養家活口,不能要求他們完全不屈服於金錢誘惑甚至暴力的脅迫,否則他們就不用領薪水。保護球員免於這些誘惑與脅迫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打假球案涉案的人如此之多,難道不是因為檢調單位放任組頭的惡行所造成的嗎?打假球是錯的,但政府就沒有責任嗎?
公務人員瀆職,受刑完還可以回去工作,但這些職棒的涉案球員可能一輩子會因此找不到適合的工作,數十個家庭就被政府的錯誤政策給毀了。沒有見到政府出來誠心檢討之前錯誤政策,只見到落井下石的辦案手法,很令人寒心。這樣下去,台灣職棒還能打、還能看嗎? (2010-02-18 中國時報 作者為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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