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

孔傑榮專欄-輿論與中國大陸司法 ◎孔傑榮、鐘晴川

法院、媒體和輿論的互動關係千頭萬緒,自由國家無不如此。網際網路使得這些關係加倍複雜。即使是中國大陸,儘管政府有著嚴格控制,也無法避免這些問題。去年夏天名噪一時的鄧玉嬌案就是最好的例子。

在鄧玉嬌刺死一名政府官員後,她的審判轟動全國;幾個月後,這位年輕的昔日名人隱姓埋名,離鄉背井。當時,她慘遭不幸,成為民眾瘋狂支持的抗暴女英雄;此刻,她卻希望被人忘記。

然而,對中國大陸的法律改革而言,現在遺忘這個故事還太早。最近經媒體披露的一些案件細節,使人們可以看清楚中國司法過程。

二○○九年五月十日晚上,在湖北省巴東縣某賓館的按摩廊,兩名官員與女服務員鄧玉嬌發生衝突。鄧玉嬌用水果刀刺退兩人,其中一人死亡。

此案起初貌不驚人,只是一般的地方性悲劇。不出幾天,它卻迅速演變為全國性事件。原因在於網路開始傳言,說兩個官員要求鄧玉嬌提供「特殊服務」,不但掏出一疊錢朝鄧玉嬌臉部猛搧,還將她按倒在沙發上。當地電視台播出了鄧玉嬌哭喊被打的畫面,激起了民眾的強烈憤慨。等到鄧玉嬌那深諳輿論之道的北京律師向媒體哭訴討公道時,大多數中國網民似乎已經確信她的行為屬於自衛,不應被起訴。

為防止媒體推波助瀾的醜聞激發群眾的抗議,政府當局切斷了進出巴東縣的水路交通,還檢查當地旅店,防止外地記者進駐。湖北省高官接管了所有的通訊傳播管道。在官方壓力下,鄧玉嬌母親解聘了那位作風大膽、懂得利用媒體的北京律師。此時,鄧玉嬌案已演變為大權在握的共產黨中央政法委日後所稱的「泛政治事件」。

對官員惡行的民憤仍然沸騰,當局早已打消任何以故意殺人罪起訴鄧玉嬌的念頭。然而這個案件畢竟涉及政府官員的性命,若要以正當防衛為由判鄧玉嬌無罪,共產黨領導顯然無法接受,更何況勸說死者家屬撤回民事索賠已經是困難重重。同情烈女守節的傳統觀念必須被捍衛,但殺死官員同樣必須被譴責。

有鑑於此,共產黨迅速達成一個典型的中國司法妥協。法院最後判決,鄧玉嬌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致死,但免除刑罰,甚至連判緩刑也沒有。對此寬大判決,法院解釋有三個減免情節。一是鄧玉嬌「主動」投案自首,二是受害人過錯在先,鄧玉嬌受到刺激才反擊,三是醫學鑑定認定鄧玉嬌患有精神疾病。

大部分網民讚揚這個判決是「民意」的勝利。然而,去年十二月底,廣州的改革派報紙《南方都市報》刊登了一篇詳盡的調查報告,嚴重質疑輿論是否被誤導,進而扭曲了案件結果。難道受害人不是僅僅要求「洗澡」而非提供性服務?難道沙發不是單人座,所以鄧玉嬌不可能被「按倒」?難道法院所指的那些減免情節足以還她自由之身?她使用致命武力為何可以不受任何懲罰?

被問及上述的疑慮時,一名當地法官據說向記者坦白,這個案件是由高層作出決定,只不過是藉由法院「念出來」而已。這番話並不令人意外,這不僅再次說明中國大陸的法官在特殊案件上缺乏獨立性,也顯示至少在某些程度上,黨的領導層會根據他們對輿論的判斷來下達指令。

但是,在知名的審判案件中,這些因素通常是對被告不利的。比如最近的英國公民謝赫(Akmal Shaikh)走私海洛因案和著名的楊佳屠警案,被告的精神明顯有缺陷。儘管有人呼籲對他們進行詳細的精神鑑定─如同鄧玉嬌獲得的精神鑑定一樣,但這些聲音都被要求處決的大眾意見徹底淹沒。在另一個著名的案件中,瀋陽的黑幫頭目劉湧,同樣在公眾要求中被處決,儘管他在審判中辯稱,法院定罪的基礎是他被刑求而來的自白。

相反地,在鄧玉嬌案中,洶湧的輿情迫使強調「穩定」至上的領導階層不得不鬆手釋放被告。這顯示共產黨在扮演「社會安全閥」的角色上,同樣必須回應公眾要求從寬處理的壓力。

對大眾訴求正義的臨時性政治反應,是個風險重重的遊戲,而且明顯與法治精神相左。民主國家在刑事案件中,調和公眾意見和法治原則的方式,是藉由在獨立的司法程式中安排陪審團以及其他公民參與形式,例如日本最近採取的陪審制。中國大陸的法院長期以來有「人民陪審員」制度,最近還有些開始諮詢非正式「陪審團」的實驗,但對這些制度的限制妨礙公眾信任中國的刑事司法。此外,對媒體和網路的操縱,不論是來自政府還是辯方,使得何謂真實的民意,經常在一開始就撲朔迷離。(孔傑榮 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鐘晴川,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鐘晴川譯。英文原文請參www.usasialaw.org

2010-02-04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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