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村上春樹與阿扁延押◎ 林裕順

年前,高院以阿扁涉嫌「重大犯罪」,並有「相當理由」足認逃亡之虞,作成繼續羈押裁定。惟本項裁定引用「釋字六六五號解釋」壯膽助勢,但細觀該項裁定論述說理,不僅糟蹋大法官維護人權苦心,並違背現行法令規範邏輯,被告律師應抗告救濟或再提釋憲,以匡正司法逆流。

先前,大法官於釋字六六五號解釋,為避免專制時代衙門審判「嫌疑刑」復辟,特別強調:「倘以重大犯罪之嫌疑作為羈押之唯一要件,作為刑罰之預先執行,亦可能違背無罪推定原則。」惟大法官為能跨越作成解釋門檻,「極其罕見」採行合憲「限縮」解釋方式,將重罪羈押劃下紅線設定前提:「於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之虞」亦即,對於重罪羈押,大法官已然告以「死罪」,惟變通論處「緩死」,令其苟延殘喘。

但或大法官婦人之仁、為德不卒,導致高院裁定「誤會」大法官肯認重罪羈押,甚至「見樹不見林」誤認:「前述相關要件並不必達到須有客觀事實」,以具有「相當理由」為已足。若此,不僅忽視重罪羈押背離「無罪推定」普世價值,並且違反司法院「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六十三條規定,有關強制處分「相當理由」的解釋適用,應明確「有客觀之事實為依據」。同時,法庭審理若不能「實事求是」,將無異電視脫口秀「見影開槍」,無的放矢多傷人權。

日本民主黨秘書長小澤一郎縱橫政壇四十年,去年夏天主導該國眾院選舉實現戰後難得一見的改朝換代政黨輪替,卻因下屬秘書政治獻金記載等問題接受「特搜部」調查,不僅總理大夢戛然而止,隨著案情發展政治生命或將告終。但是相關涉案秘書等雖經逮捕、羈押,起訴後亦隨即交保釋放,該國並無羈押逼供、避免串供或證據調查未備之論理。

阿扁訴訟歷經檢察官偵查、起訴、一審,高院延押裁定卻仍指稱「案情複雜卷證浩繁,均待調查以利形成心證」,似乎凸顯我國司法仍以羈押被告,承擔審判「無效率」,彷如「人質司法」,甚至法官扮演「包青天」,背離「審檢分立」,違背現代訴訟基本要求。

我國司法若未體察「無罪推定」等國際人權思潮演進,將彷如村上春樹領取「耶路撒冷」文學獎演講的警世惕語:「體制照理應保護我們,但有時他卻殘殺我們,或迫使我們冷酷、有效率、系統化的殘殺別人。」

( 2010-2-24 自由時報,作者為國立警察大學刑事系副教授,日本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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