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9日 星期三

◎個人觀察◎人情味的法庭

文/李依穎(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學生)

  這是第二次去地方法院觀察,一樣是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各選一個來觀察,一個審理過程大概觀察20~30分鐘,因為有法庭參觀活動單的輔助,所以在做筆記的過程當中會比較有條理。一開始到刑事法庭,選了一個自己比較有興趣的案件進去做觀察,刑事案件的案由是偽造文書,一進去刑庭的時候只看見裡面有五個人,被告、通譯、書記官、檢察官和法官,當我們手上拿著筆記本,幾個同學一起進去的時候,一開始是先被法官以口頭上告誡,說若是我們要在法庭上做筆記的話必須要得到他的同意,且要求我們等等出去要看一下法庭參觀的規則。但當我們去外面了解法庭觀察的規則之後,發現其實在法庭觀察中做筆記是不需要經過法官同意的,只有錄音或是使用攝影器材,才需要先詢問法官。
  在案件審理之前,法官會和學生有短時間的互動,詢問我們是念哪個學校、哪個科系的,且用言詞來表達友善。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在刑案審理的過程當中,被告是用台語來對答,但是在審理案件的過程當中,書記官依然能夠將被告的對達流程流暢的翻成中文打在電腦上,令我覺得讚嘆!﹙因為本人的台語並不是很好﹚另外一個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檢察官在問案的時候,神態非常的輕鬆自然,舒適的靠在椅背上好像在跟熟識的人聊天一樣,大概經過了20分鐘左右,被告可能有些不耐煩而打算認罪,檢察官最後提出會幫被告找一個辯護律師,再請被告好好思考這件事情再做決定。看到這裡我的感覺是,在此刑案的法庭審理過程當中,隱約感受到一種「人情味」,發言者的互動沒有我想像中的還要對立,且氣氛也不會有一種沉悶的感覺,不知道這是跟法官以及檢察官的個人特質有關,還是每個地方法院的法庭審理方式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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