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喆媛(開南大學法律系學生)
在大學二年級之前,我從來都沒有機會可以去法院參觀跟學習,上學期因為刑事訴訟法的作業讓我因為這個原因,展開了我生平第一次的法院參觀與實習。那時後第一次進入法院參觀,進門就看到金屬檢驗器,好奇的我還前後進出多次企圖用鑰匙讓它嗶嗶作響。一進入法庭,是一件違反交通條例的案子,因為是獨議庭,所以只有一個法官獨議在審理案件,法官大約年紀在40歲左右,詢問席上是一個年約20多歲的女生,她因為買二手汽車給她的外籍男友,而受到了牽連。法庭裡,法官也是就是審判長,在質問證人,可能是證人的證詞因為太緊張而反反覆覆前後矛盾,證據因為證人的疏忽而遺失,審判長因此在質問證人事情經過的過程中,漸漸的開始不耐煩,終於在最後破口大罵證人,並且開始對證人說教,倫理道德種種之類的,讓我對法官審理案件有了第一次的體悟,法官的職權似乎比從書裡面所認識的想像中的大的多。在還沒有參觀法院之前,對於法官得認識都只是從教科書的課本上知道它的職權,在書裡面法官它因該是審判獨立的第三者,站在客觀的在角度聆聽正反兩方的互相攻擊防禦,在對於雙方的證詞,作為審判的依據。
但是在經過那次之後,使我對法官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在台下聽著法官不停的說教和咆哮,一邊想著書裡面所敘述的法官,在看著證人在詢問台手足無措的無助,讓我體認到,對法律的知識缺乏和無知,在法庭上會這麼無助,看到證人在詢問台上的反應,讓我打從心裡決定要把法律知識學好,將來可以幫助那些在法庭上因為對法律知識貧困的無助人們,可以幫助他們不會因為對法庭的恐懼和知識的貧乏而受害,可以用我的法律知識對社會的角落做一點回饋。結束審判之後,我跟同學又逛了好一會,看其它庭的法官審判案件,才知道原來法官一天的工作量是相當龐大,一天要審理相當多的案件,我才知道原來法官相對之下也算是廉價勞工呢!和其他國家相較之下,台灣的法官薪資相對低於其他國家很多,但是工作量卻是相當的大,原來司法官並不是向我想像中的美好;相對的,法警、庭務員、通譯工作就相對顯的很輕鬆,這是我第一次去法院參觀過後的心得,在那次之後,這學期系上開了實習課,我也因為那次的參觀讓我對於法院產生了興趣,因此參加了民間司改會,幫助司改會的人員定時定期的去法院參觀,並且做下紀錄,希望可以對於法院和司法改革可以盡一點心力和一點點的貢獻,第一次的參觀法院雖然對於課程的幫助並不巨大,但是卻讓我對於法院的事物裡面的法官和人員有著很深層的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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