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欣怡(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學生)
台灣道路上的坑洞算是台灣的特色之一吧,道路上的坑坑洞洞早就令人習以為常,很多時候總是抱怨抱怨,如果不幸因為坑洞跌倒受傷,大部分人的反應可能是自認倒楣,當下或之後向親朋好友對政府沒有善盡責任的行為辱罵一通之後,通常沒有更積極的作為,我想,連實際打電話到政府相關部門去罵人指正的應該也是沒幾人吧!
於法院參觀時剛好看到一位阿伯因為下雨天騎車,遇到路面積水的坑洞而跌倒致牙齒斷裂而申請國家賠償的案子,阿伯一個人在律師陪同下出庭,阿伯在庭上用台語訴說著自己案發時及之後就醫的遭遇,法官算是親和及有耐心的態度,讓阿伯慢慢的陳述,而書記官在紀錄時,法官發現意思不太對的,法官再用台語和阿伯確認其意思,還叮嚀阿伯要小心,當下真覺得這法官人真好呀!我想,至少當下能讓阿伯在法庭內感受到自己受到的傷害是被法院所重視的。
第一次參觀台北地方法院,對於身為一位當事人到法院主張、捍衛自己的權益,不僅是在法庭內的審理程序是重要的,一進入法院的感覺及整個到法庭內的過程都是深深影響當事人的,其審理的是最貼近人民生活財米油鹽至人身安全、權利的案件,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除了論理之外,多一些人文思考及社會體驗人民感受可是大不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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