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萬年庭長 該終結了

2010-08-03 中國時報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

 是巧合還是天意。在當前司法改革聲中,司法院於日前第五次人審會,人審委員卻決議擱置司法院提出的三位一審庭長免兼案,引起法官內部的強烈反彈。現在,該是真相大白的時候了。

 其實在第四次人審會會議有一項被法官忽略,更為外界所不知的附帶決議,也可說是賴院長辭職前的最後心願:「司法院在今年底之前,應確定庭長續任是否送人審會審議同意」。這正是本屆有八位人審委員針對貫徹庭長任期制所強力主張的人事改革訴求。然而,第五次人審會會議,司法院就全國已連任一次以上的一、二審庭長中,僅提出三位庭長的免兼案,卻片面續任或延任其他任期屆滿超過百餘位庭長,規避人審會的審議。人審委員因而決議擱置實體討論,程序上將免兼庭長案延至年底前,配合上述附帶決議,希望能一併審議「免兼」及「續任」庭長的人事案。

 近兩年太多不當司法人事議案,讓法官對司法院信賴盡失,不少法官疑慮這次是否真有改革決心時,適發生高院法官涉貪、高院庭長疑似壓迫法官等事件,這下司法院再也無從迴避。透過司法內部及外部民意監督,相信司法院不得不正視司法內部的各項人事改革,舉凡庭長(審判長)任期制、續任審查,審級間|尤其終審法院|法官的升遷,乃至合議庭評議規範、不同意見書的採行等。真是老天有眼、司法有救!

 先從庭長續任及任期談起。即使早在二○○二年釋字第五三九號解釋要求基於法律保留原則,建立審判獨立之完備司法體制,指示庭長之遴選及任免等相關人事行政事項,應以法律規定為宜,司法院多年來仍然僅以行政命令規定庭長的任期,表面上明定一審庭長任期三年、二審庭長四年,雖然得連任,卻沒有連任次數之限制,導致「萬年庭長」現象始終未斷。

 以這次引發多方質疑的高院曾庭長為例,他已擔任庭長長達十一年。此外,司法院以內部的「職期審查委員會」來決定任期屆滿的庭長是否續任,不經過人審會同意即續任,片面延長原來人審會僅同意的三年或四年任期,形同「一經同意,永遠同意」,違法架空人審委員對於庭長的同意派任權,人審委員只能審議司法院的個別免兼庭長議案。再以曾庭長為例,當初人審會同意其派任庭長的任期是四年,但是之後續任兩次全由司法院片面決定,祇要司法院不主動將庭長免兼,庭長將永無止境的續任,職司監督司法人事的人審會也祇能徒呼負負,這與戒嚴時期的萬年庭長制又有何異?

 「庭長」實質上等於「法官」的長官,審判上庭長是當然審判長,行政上庭長有權考核候補及試署法官的成績,更有權決定全院法官們的年終考績。單就這三點,庭長就可以掌握法官的「生殺大權」,絕對權力、絕對腐敗,沒有連任次數的限制,等於萬年庭長復辟。發生法官因畏懼庭長(審判長)權力,而於評議時讓步的現象,民眾或許訝異,法官內部根本不足為奇。

 據瞭解,全國任期屆滿而仍續任中的庭長人數,二審有四十餘人,一審更有六十人之多,合計超過百人,其中任期超過八、九年、十二年或更長者,所在多有。殊不論司法院片面決定續任庭長與否的標準是否盡公平且足堪檢驗,至少,想以免兼三位一審庭長,來換取其他百餘位庭長,尤其所有二審庭長的續任,這種「便宜生意」,人審委員當然不能同意。

 換言之,人審委員將三位庭長免兼的議案延至年底前討論,除確保司法院並無恣意免兼適任庭長外,毋寧是為能全面有效監督司法院續任所有庭長的決定是否合法正當,以期從「續任審查制」進一步走向真正的「庭長任期制」。司法院不能鄉愿也不能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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