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1日 星期六

馬總統不該干預司法◎林峰正

2010-08-21 蘋果日報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馬總統在全國工業發展會議上,針對中科第三、四期園區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工事件,發表其看法。大意是說,經濟與環保應找出並存之道,台灣那麼小,不能沒有經濟,也不能沒有環保。接下來話鋒一轉,指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行政訴訟法》第198條規定,廠商信賴政府在工業區開發所給的資訊,不應該受到傷害,政府決定中科廠商不停工,是信賴保護的維護問題。

 總統憂國憂民,關切行政單位在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問題上的左支右絀,終於出手救援,對於尚在最高行政法院抗告審理中的司法案件,具體表示意見,還「提點」法院該注意信賴保護的問題。

 我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在上個月發生法官集體貪瀆案件之前,我們不止一次向馬總統建言,應以總統的高度來看待司法改革的問題,例如攸關建立法官評鑑機制的法官法長期未能立法通過,司法改革的事項不只是司法院的事,還牽涉到行政、監察、考試等院,依《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之。

 意思很簡單,我們要求總統依照職權,立即召集相關單位發動司法改革的作為,且希望總統在總統府設立司法改革推動委員會,做為司法改革相關事項的討論、決策、執行的平台。

 以上意見提出將近一年,總統非常委婉的表示,他不希望給外界總統干預司法的印象,雖然支持司法改革,但仍不宜有太大的動作,當然也不同意在總統府另設委員會。對於總統的回應,許多人都以為總統過分保守,咸認為相關的建議是為了制度的改善,與干預司法是八竿子打不著,一點關係也沒有。但總統既然這麼說,也只能尊重他的看法。

司法獨立維護不易

 只是,總統這次對於中科開發案援引法律表達意見的作法,有許多人立即批評,總統不該介入審理中的個案,這是在干預司法,總統應留給審理此案的法官純淨的審判空間。總統府雖立即澄清,總統並未針對法院的裁定加以批評,也未要求法院做出停工或不停工的裁定,並無干預司法個案。

 或許正如府方所說,總統談話只是中性說法,並無干預司法的意圖。但大家應該都明白,司法獨立維護不易,總統的一言一行到底會不會真的影響司法是一回事,光是有這樣的可能性存在恐怕就已經是非常要不得的事。

 對照馬總統回應民間要求強力推動司改時的戒慎恐懼,以及對於中科開發案援引法條積極具體表示意見的事實,還真的看不出來總統所謂不干預司法的界限何在?易言之,進行制度改革怕遭民眾誤解為干預司法,卻又對於審理中的個案分析提點,這又有什麼道理可言?

 我們毋寧相信,總統以上的發言是憂心產業前景受到中科停工案的影響,情急之下所為,但此時此刻,再多的澄清及說明顯然難以杜絕外界對於總統干預司法的評斷。重點在於,總統對於因法官貪瀆案已重創的司法有何制度改革的規劃與作法,總統若對司法制度的改革多所著墨,相信是面對外界批評最好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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